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經費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保障品種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的正常開展。第七條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勵延邊黃牛生產經營者依法成立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商會、協會等行業組織,規範行業自律管理,維護行業公平競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第八條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九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基礎能力建設,建立資源保護管理責任制和公眾參與的品種資源保護監管聯動機制,實行嚴格的品種資源保護制度。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延邊黃牛保護區,確定保種場,及時建立基因庫,加強延邊黃牛品種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
自治州人民政府畜牧主管部門負責定期對延邊黃牛品種資源進行調查評價,建立資源檔案。第十條延邊黃牛後備保種場應當保持保種群體的數量和質量,保證繁殖。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延邊黃牛發展的要求,建立不同規模的能繁母牛保護種群,確保可持續發展。第十壹條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劃定延邊黃牛母牛和犢牛的放牧地。
有關林草部門要大力支持延邊黃牛品種資源保護和產業發展。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畜牧、林草部門參與的聯合機制,制定放牧地規劃,合理劃定牧業用地,科學規定放牧地的合理載畜量,指導養殖場(戶)進行科學放牧。
縣級以上畜牧主管部門應當支持建設棚圈、草圍欄等設施,鼓勵推廣“以糧代飼”,支持建設青(黃)儲窖,拓寬飼草料來源。第十二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保障延邊黃牛養殖場(戶)、配種場和種公牛站的飼料用地。
延邊黃牛養殖場(戶)、保種場、種公牛繁育站、青(黃)儲坑、飼料間、獸醫室及相關場所按照享受保護性農業用地的規定政策使用。
延邊黃牛生產經營者購買農業機械,符合農業補貼政策的規定。第十三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林草等部門應當在國民經濟規劃、重大項目立項、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加大對延邊黃牛品種保護和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第十四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延邊黃牛品種保護和產業發展的資金支持,建立多元化融資渠道,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投入延邊黃牛品種保護和產業發展。
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參與延邊黃牛產業發展。保險、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在信貸資金的保險條款、保額、投資金額、期限、費率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創新增信手段,增加養殖信貸資金的有效供給。第十五條自治州人民政府科學技術主管部門應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單位、技術推廣部門等部門與延邊黃牛保護區、保種場、種公牛繁育站、基因庫和產業化龍頭企業合作,開展胚胎移植、基因標記、良種繁育和高檔肉牛生產的研究、開發和利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