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市民的愛心,感謝災區的孩子們!”昨天下午,民政局壹位負責人對好心市民表示感謝。他說,目前,災區救援工作仍在進行中,首要任務是救人,安置和安排災區群眾,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核實孤兒情況。比如我們要調查,在這次災難中,孩子的父母可能不在了,可能還有爺爺奶奶、叔叔阿姨等親人,那麽這些孩子就先直接由親人撫養。如果孩子的親人都沒了,我們政府、福利機構、民政部門會組織安置。這時,公民如果想跨省收養孤兒,可以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進行登記。對於跨省收養,孝感市民要去孤兒所在地辦理相關手續。
地震孤兒的收養要等到救災結束,當地政府部門可以核查孩子的身份和家庭成員的傷亡情況,再確定是否是孤兒。收養人還必須滿足三個收養條件,第壹年30歲以上,第二有經濟能力,第三身體健康。
目前孤兒按照戶籍管理。如果有人想收養或者領養,需要攜帶相關證件到四川的民政部門,會符合要求的。如果孤兒有直系親屬,他們必須征得直系親屬的同意。028-84423064,第二部分028-84423065,這是四川省民政廳開通的兩條收養信息熱線。如果妳願意,可以和這兩個電話取得聯系,領養災區孤兒的信息。
熱線電話:
028-84423064;028-84423065
主要職責:
接受全國各地災區孤兒收養咨詢,並負責解答。
辦理收養手續需提供的證明:
1,領養申請;
2、收養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
3、居委會出具的,收養人的婚姻狀況,是否有子女,以及對被收養人的撫養教育能力;
4.醫院出具的收養人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能收養兒童的疾病(無精神病、傳染病);
5.收養人的經常居住地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6.收養人雙方年滿30周歲,如有生育能力,須與當地計生部門簽訂不違反現行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
7、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的報告證明;
中國收養法第6條規定:
收養人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孩子;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兒童的疾病;
4.至少30歲。
非常感謝妳對無辜孩子的愛。我在四川讀書。雖然我不是四川人,但我親身經歷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最殘酷的壹次地震。根據收養法,妳沒有收養資格,但妳的父母有收養資格。
收養人經民政局收養登記機關審核備案後,辦理收養登記。
2.收養人應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被收養人父母死亡證明;
(二)被收養人的戶口簿;
(3)被收養人同意(10周歲以上);
(4)監護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五)監護人證明;
(六)被撫養人同意證明;
(七)收養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8)收養人能力證明等資料;
(九)收養人的醫學證明。
壹、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1.收養人應家庭和睦,工作穩定,道德品質良好,家庭成員都有收養孩子的良好願望。
2.夫妻雙方必須年滿30歲。
3.家庭年收入5萬人民幣以上,居住面積80平米以上。主要家庭成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無犯罪記錄。
4.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收養兒童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和傳染病)
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癥、抑郁癥和其他精神障礙。
傳染病包括鼠疫、霍亂等甲類傳染病,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疾病、傷寒和副傷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質炎、麻疹、白喉、流腦、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等乙類傳染病,結核病、麻風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類傳染病。
二、收養人應提供證件和證明材料。
1,領養申請;
2、收養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3、收養人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當事人的思想素質、工作業績、經濟收入、住房狀況、婚姻狀況、婚姻關系、子女情況、撫養能力等證明;
4.提供居住地計生部門出具的出生登記證明,包括既往婚育證明;
5.由收養登記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未患醫學上不應收養的疾病的健康證明,應附乙肝五項檢測文書;
6.公安部門出具的銀行存款證明和無犯罪記錄證明;
7.在市級以上報紙上刊登兩次公告;
四川省民政局同誌介紹,當前四川地震正處於救災的關鍵時期,現在談收養四川災區孤兒不太合適;況且孤兒的認定有嚴格的程序,目前救災應該是最重要的。他還說,按照規定,收養孤兒壹般要在孩子所在的民政部門辦理。因為四川緊急救災,現在聯系只能給抗震救災添麻煩。妳可以看看民政部的通知和新聞報道,因為現在社會上很多熱心人都想收養。
當然,特殊時期,特殊解決。很多手續都會很簡單。
《收養法》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規定,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殘疾兒童或者棄嬰、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收養1個子女。
8.對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收養登記前公告查找生父母。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監護人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十日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