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老年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開展四年以來,目前已有四家保險公司獲得業務資格,但僅有兩家保險公司推出相關保險產品,真正開展業務的僅有1家。截至2019年4月,幸福人壽推出的“以房養老”保險產品已累計覆蓋194單(133戶)。
四年累計承銷194。
真正的“以房養老”保險產品,即老年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實際上是壹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其運作模式是,擁有房屋完整產權的老年人將其財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經抵押權人同意,繼續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按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去世後,保險公司有權對抵押財產進行處置,處置所得將用於先行支付養老保險的相關費用。
該產品的投保人群為60周歲以上,擁有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為老年人提供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機構是有壹定資質的保險公司。
2065438+2004年6月,原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正式啟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2065438+2005年3月,幸福人壽首款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獲批銷售,試點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2065438年7月31日,老年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正式推廣至全國。
不過自從業務上線後,整體進程並不算太快。在過去的四年中,* * *有四家保險公司獲得了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資格,但只有兩家保險公司推出了相關產品。目前實際從事業務的只有1家。
證券時報記者從幸福人壽獲悉,截至2019年4月,幸福人壽推出的“幸福之家賴寶老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產品已覆蓋194單(133戶)。其中北京、上海、廣州占了很大壹部分政策。據統計,該保險產品平均每月每戶養老金近8000元。根據區域樓盤價格的不同,每戶每月最高領取3萬元,最低近2000元。
幸福人壽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辦公室高級專員陳雷表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更適合失獨、喪偶、空巢老人或由子女贍養的人。比如劉阿姨,今年77歲,在上海有壹套小房子,再婚,沒有孩子。退休後,她靠每月850元的救濟金生活。看到關於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新聞報道後,她的侄子前來咨詢,最終投保。她的房產價值被評估為654.38+0.4萬元。現在,除了救濟金之外,劉燦阿姨每月還有6000元的額外收入。
根據產品設計,劉燦阿姨住在這棟房子裏並領取養老金,直到去世;其死亡後,保險公司取得抵押房地產的處置權,在償還保險公司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後,剩余部分仍歸投保時約定的繼承人所有;財產處置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險公司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的,由保險公司承擔房價不足的風險,不向家屬追償。
利基業務的擴張問題
從業務本身的發展來看,四年展業194的保單數量並不多。但從幸福生活的角度來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流程比壹般的保險產品要復雜,目前還不容易做到。
第壹大原因是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本身就是小眾業務。幸福人壽表示,四年多來,前來咨詢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家庭有上萬個。最後大部分都無法完成投保。主要有三個原因:壹是年齡不合適,二是房子不合適,三是保險阻力大。
按照設計,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投保年齡為60 ~ 85歲,前來咨詢的多為50多歲的中年人;其次,房屋產權問題也影響保險,比如有的房子是單位產權房,不能對外流通,不符合抵押條件;也有已經離婚或喪偶的老人,房屋產權並不完全屬於老人。在分析制作的過程中也有很多不可控因素,會影響投保的成功率。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難以實施的另壹個主要原因是,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壹項涉及相當多主體的復雜業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投保人了解產品需要時間,二是辦理過程涉及多個外部環節。由於房產在家庭資產中的比重相當重,不僅涉及各種評估、公證、法律問題,還涉及復雜的家庭問題。比如有這樣壹個案例,壹個失去配偶的老人想投保,但是因為兒孫不同意,保險失敗了。
以上海為例,從2015第壹批老人成功簽署保單開始,到2019年3月,幸福人壽* * *共接待首次客戶咨詢600余人次,有200余戶對進壹步投保感興趣,並進行了深度訪談。按照低收入、老有所養、喪偶優先投保三原則和客戶意願,初步達成意向的只有60多戶。可能存在潛在房屋產權不清、繼承關系界定難、調查信息獲取難、房屋和客戶綜合情況不達標等問題。最終,59家簽約客戶* * * 79人參與反向抵押貸款保險業務,46家投保客戶* * * 63人。
陳雷在保險行業有265,438+0年的工作經驗。她說這是她見過的最復雜的產品。“不是壹個,而是最復雜的。”她強調。
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本質上是圍繞房產和養老的復雜交易,涉及多個外部機構。壹般情況下,單筆反向抵押貸款業務需要兩個月才能順利完成流程。目前最耗時的單筆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從投保意向到完成所有流程需要9個月。
在傳統的保險銷售中,是實現投保意圖最重要的壹步,但在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中,這只是壹個開始,後續還涉及財產價值評估、財產權屬關系調查、財產抵押登記、遺囑公證等諸多重要的外部環節。溝通成本很高,任何壹個環節卡住,時間都會往後推。
比如,由於以房養老的社會普及程度有限,很多外部機構對這項業務並沒有管理辦法和明確的流程,與各個窗口溝通需要花費時間和精力。壹旦遇到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就要從零開始重新與相關經辦機構和人員溝通。
呼籲政策支持
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2018年末,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2.49億人,占總人口的17.9%,60歲及以上人口首次超過0 ~ 15歲人口。隨著中國人口的老齡化,迫切需要完善養老保障體系,提高養老服務質量。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以房養老反向抵押貸款固然是壹個小眾產品,但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它有兩個不可替代的功能:壹是增加了某些群體退休收入來源的不可替代性;第二,居家養老的退休模式是不可替代的。
他認為,從理論上來說,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在中國是有潛在市場的,潛在需求是顯而易見的,從中安民生在這麽短的時間內就能輕易詐騙到很多老年人就可以看出來。但目前無論是需求端還是供給端,觀望情緒都很濃,推進難度太大。
壹位保險行業人士表示,就這項業務而言,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眾多且復雜,包括長壽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政策風險、不確定性風險等等。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作為壹種保險產品,也需要壹定的數量作為基礎,但目前的市場規模不足以分散上述風險。這也是保險公司止步不前的重要原因。
鄭秉文補充說,與其他壹些國家相比,中國開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還存在壹個劣勢,即基層法律環境、社會信用體系和中介服務機構素質不夠完善。
鄭秉文建議,徹底解決“市場很冷,騙子很熱”問題的根本辦法是制定相關政策,鼓勵供給,滿足需求,讓騙子沒有鉆空子的空間,即盡快制定出臺以房養老反向抵押擔保政策,並將其作為壹項國策業務納入我國養老保障體系。
具體來說,還是采取“美國模式”,國家委托某部委實施,為投保人和保險人提供“雙向保險”,這是最有力的政策支持模式;或者采取中國的“香港模式”,國家授權壹家金融機構以國家信用為背書,向保險人提供“單向保險”。此外,在法律環境方面,我國現行的繼承法、物權法、擔保法有待完善,法律銜接存在壹定差距,急需修改相關法律規定,為反向抵押貸款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在保險公司層面,也有很大的提升空間,比如產品的標準化、賠付的模塊化、價值的計算、期限的靈活性等。
事實上,政策層面的支持已經付諸行動。3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在地級以上城市開展老年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在房產交易、抵押登記、公證等機構設立綠色通道,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效率。
鄭秉文表示,幾十年後,當中國經濟發展進入平穩狀態,房地產市場也將進入平穩狀態。在中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市場的外部環境得到很大改善後,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市場可能會逐漸進入穩定狀態。
(原題為《以房養老保險實施難度大:四年194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