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管理機關的日常工作,協調各單位、機構的工作關系;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秘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收集和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政府信息、宣傳和報告;負責監督各類保險資金的管理和運營,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工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受理黨風政風方面的投訴舉報,查處違紀違規案件,協助抓好黨建和政風建設。
2.監管監控單位
監督檢查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行使國家勞動監察權;制定並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規範,受理舉報和投訴,組織查處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案件;負責地市級和中央、省市級單位、職業介紹機構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年審;審查和備案地、中央、省、市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承辦本局法律事務,辦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社會保險行政爭議,普及法律。
3.勞動工資股(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政策和調控措施,落實企業工資指導線、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執行;審核中央、省、市、縣級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薪酬標準。
制定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規則和辦法;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範;處理地、中央、省、市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參與重大跨縣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處理與勞動關系相關的突發事件。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工作;負責處理人民來信來訪。
4.就業培訓股
制定促進城鄉就業的文件和措施;制定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規範就業管理;規範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措施;擬訂企業下崗職工分配、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文件並監督實施;制定農村剩余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文件和措施並指導實施。
貫徹國家職業培訓方針政策,負責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制定職業技能鑒定的具體辦法;制定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能比賽。
5.社會保險股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養老、失業、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五大保險”發展規劃,制定工作計劃、規範性文件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確定符合國家提前退休標準的特殊工種,擬定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文件,承擔職工退休審核工作;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管理方案;負責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的資格審查和年審;負責職工工傷、職業病和傷殘等級的鑒定,以及非因工勞動能力的鑒定;負責對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6.人事考試培訓中心
委托組織或協助組織:全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等人事考試的組織;社會化考試(公務員招考、各類職業資格、報名資格、考試評定職稱)服務工作;各類人員考試成績的公布和統計分析;提供考試信息咨詢和技術服務;本縣相關特殊人員的考試工作;本縣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的繼續教育培訓。
7.辦公室(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督促檢查政務、業務等相關工作,協調局機關各單位、處室之間的工作關系。制定本局各項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綜合撰寫、保密、安全、接待及行政財務管理。負責縣人大和CPPCC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人事政策的綜合調研,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綜合管理人事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全縣人才和人事爭議的仲裁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等日常事務。承擔本局機關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8、公務員管理單位(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制定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人的考核和培訓辦法,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人才培訓機構培訓資質的論證和評估,開發規範的培訓市場;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的人事業務培訓;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類、錄用、職務晉升、職務輪換、競爭上崗、回避、懲戒、獎勵、處分、辭職和辭退;負責全縣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獎勵和表彰工作;負責全縣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
9、人才流動開發單位(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人才資源的規劃和預測,指導全縣人才的流動和發展,依法規範、管理和發展全縣各類人才市場,負責縣外人才機構進入我縣人才市場的審批;負責本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研究制定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和聘用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改革;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備案(聘用)。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安置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子女並提供相關服務。
10,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縣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負責組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評選和申報。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建立健全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資格制度。負責成立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稱和資格考試。負責全縣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推薦申報工作。研究本縣引進國外智力的具體措施,負責國外智力和涉外人才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編制聘請外國技術和管理專家的年度計劃、項目評審、申報和實施。
11,工資、福利和退休股
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劃,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分析;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管理;負責計算本縣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並核對建國後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分配制度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審批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人員撫恤費用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