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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漢大學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江漢大學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校”精神,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範高校招生行為,保障全日制本科招生(簡稱招生,下同)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江漢大學(GB代碼:11072),註冊地址為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三角湖路8號(郵政編碼:430056)。學校網站:www.jhun.edu.cn,招生就業信息網:zjc.jhun.edu.cn。

第三條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公辦綜合性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和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四條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為:普通高考學生(含統考錄取學生、藝術體育專業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地方專項計劃學生、對口援疆計劃學生)和運動訓練專業學生。

第五條學校招生應當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由校長、各校分管領導、紀委書記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決策重大招生事項。

第七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咨詢、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師生代表和優秀校友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和審查招生政策和制度,監督本科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在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設在招生就業指導處。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招生的政策法規,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在湖北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生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和促進本地區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壹條學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第壹、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意願強烈、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十二條學校將經湖北省教育廳批準的省級和專業計劃按要求報送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以下簡稱省級招生辦),並通過省級招生辦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入學考試

第十三條報考全日制本科(運動訓練專業和部分高水平運動隊除外)的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報考體育訓練和部分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必須參加按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組織的專業測試和文化測試。

第十四條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按照學生所在地省級招辦的要求,參加相關專業課的統壹考試和學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具體要求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五條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和管理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學生所在省組織的體育專業技術測試。

第十六條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課測試,文化測試按有關規定參加全國高考或體育單招文化測試。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和錄取分數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考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並已投檔的考生中,進行德、智、體、美綜合測評,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查閱學生檔案的比例壹般不超過1.05%。對於招生計劃較大的省份,學校可根據生源分布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學校原則上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委員會關於考生加分的政策。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專業不安排省、專業計劃,不承認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數線。

第二十條對於平行誌願省份,學校按照分數第壹、結合誌願的原則錄取。對於非平行誌願省份,學校按照誌願優先、分數結合的原則錄取學生。學校不接收不願意參加我校的考生。

第二十壹條學校在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原則上遵循考生的專業意願,以考生的排名成績為準,高分者優先錄取。經省級招生機構批準,學校根據生源和誌願增減相關專業和計劃,實行調劑錄取。達不到專業誌願,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被學校辭退。

江蘇省文理科考生要求考BC及以上,必考科目4C1及以上,文科必考科目4C及以上。不同專業招生時采取“先分數後等級”的方法,即按照考生實際總成績(語言數+加分+獎勵分)從高到低排序。總分相同時,按選考科目高低排序,相關科目較高者優先。

第二十二條對於美術設計類專業,在文化投檔分數線達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分數線合格的考生中,按以下規則錄取:對於有規定投檔分數線的省份,按學生所在省份的投檔分數線錄取;對沒有規定投檔分數線的省份,按綜合成績[專業統考成績×60%+文化投檔成績×40%]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錄取;生源所在省有特殊規定的,按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對於音樂舞蹈、表演類專業(服裝表演與設計),文化投檔分數線達到所在省份規定的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分數線合格且已投檔的考生中,按以下規則錄取:使用專業校考分數線的省份,按專業分數線錄取,專業分數線相同的,按文化分數線錄取;對於使用專業統考成績的省份,按照學生所在省份的規則和成績錄取;身高必須符合章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標準,相關專業考試科目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湖北省:音樂表演(器樂表演)專業:只邀請鋼琴、竹笛、二胡、揚琴、琵琶、古箏考生。

音樂學(合唱指揮與音樂教育)專業:只邀請鋼琴考生。

山東省:音樂表演(器樂表演)專業:主要項目必須是鋼琴、竹笛、二胡、揚琴、琵琶、古箏。

音樂表演(聲樂表演)專業:主項必須是聲樂。

音樂學(合唱指揮與音樂教育)專業:必須是鋼琴與聲樂相結合,主輔項順序不限。

湖南省:音樂表演(器樂表演)專業:主要科目必須是鋼琴、竹笛、二胡、揚琴、琵琶、古箏。

音樂表演(聲樂表演)專業:主課必須是聲樂。

音樂學(合唱指揮與音樂教育)專業:鋼琴為主科。

廣東省:音樂學(合唱指揮與音樂教育)專業:僅限鋼琴。

第二十四條體育專業(不含運動訓練專業)專業技術成績和文化投檔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並已投檔的考生中,按照學生所在省的有關投檔規則和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運動訓練專業單獨招生,錄取標準由學校確定,由學生所在省級招辦批準錄取,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備案。具體錄取標準按當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按現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成績壹般不低於110(滿分150),並可根據學生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二十八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除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外,下列專業考生的身高必須達到規定的標準:

音樂學(音樂教育)和音樂表演(器樂表演)專業:男生1.65米,女生1.55米;

音樂表演(聲樂表演)和音樂學(合唱指揮與音樂教育):男生1.70m,女生1.58m;

舞蹈表演專業:男生1.70m,女生1.60m;

表演(服裝表演與設計)專業:男生1.80m(含),女生1.65m(含);

第二十九條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只錄取明確填報專業誌願的考生,錄取後不得變更專業。

第三十條外語專業只招收母語和英語考生;其他本科專業原則上不受語言限制,但入學後以英語為主要外語課程。此外,學校開設了大學日語、大學德語、大學法語等課程,學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壹門語言進行學習。

第六章獎勵、資助和貸款的費用和獎學金

第三十壹條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必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和教材費。具體收費標準和辦法按湖北省物價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學校制定了學生獎勵、勤工儉學、助學貸款等壹系列制度。學校設立了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標兵獎學金、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和各種單項獎學金。還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市)政府獎學金、社會組織(單位)、個人設立的專項獎學金。

第三十三條取得江漢大學學籍的全日制本科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由學生在生源地辦理。同時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三十四條為了幫助貧困家庭學生克服生活困難,更好地完成學業,學校積極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儉學的實踐機會,推薦和安排貧困家庭學生參加勤工儉學活動。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應當對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試,對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新生進行入學專業復試。復試不合格者,按差額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被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資格或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六條學生修滿規定的學業學分,經考核合格,由江漢大學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七條學校通過校園網(www.jhun.edu.cn)和招生就業信息網(zjc.jhun.edu.cn)發布相關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學校招生電話:027-84237298,884227521,84227229。微博:/jhunzjc;微信:江漢大學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

第三十八條學校不委托或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幹預學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