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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東營市2020年小學入學指導意見已公布。

#孩子升學#簡介2020年山東省東營小學報名定於8月10至8月16進行,招生將堅持屬地管理、依法合規、免試、陽光招生的原則。下面考試網精心整理了2020年山東省東營市小學招生指導意見,歡迎關註。

為做好我市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提高教育公共服務能力,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和《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魯函[2019] 30

壹、指導思想

要以習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第二十次代表大會和第二十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和全省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深化義務教育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規範招生行為, 努力促進教育公平,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增強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滿意度和獲得感,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加快東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壹)堅持屬地管理原則。義務教育實行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縣政府(含市開發區管委會,下同)是義務教育管理的責任主體。各縣區教育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義務教育學校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實施和管理,綜合協調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和高等學校所屬中小學招生工作。(2)堅持依法合規原則。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的權利,堅決落實控制輟學的主體責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招生行為,確保義務教育招生依法有序進行。

(三)堅持就近免費考試的原則。各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區域或範圍進行報名,不得擅自通過筆試、面試、面試、考察或其他任何條件進行招生。教育部門要根據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學校分布、學校規模、班額規定、交通條件等因素,科學劃定每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服務區域,積極穩妥推進彈性學區、多校招生,確保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全覆蓋。學區劃分後的壹段時間內應該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學區的,要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充分聽取群眾意見,進行科學論證,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合理引導家長預期,確保社會穩定。

(4)堅持陽光招生原則。學校要通過網站、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等渠道公布經教育部門審批的相關招生政策、程序和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三、招生方式

(1)招生對象。小學壹年級學生為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201、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小學招生壹般采用註冊制。(2)報名時間。全市義務教育學校報名時間為8月10至8月16,具體時間由縣級教育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本市適齡盲(聾)兒童少年在本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入學報名時間為8月17日至8月18日。城市特殊教育學校在鬧市區招收日間智障學生;廣饒縣戚慧教育學校在全縣招收日常智障學生。具體招生辦法由學校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後向社會公布。

(3)錄取材料。

1.常住人口子女入小學需提供戶口簿、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發票。

2.非戶籍居民子女入小學時,民營經濟從業人員子女需提供本人戶口簿、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及居住證、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壹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賃證、法定監護人營業執照;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提供本人戶口簿、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及居住證、學校招生服務區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壹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賃證、法定監護人與外來務工人員法定代表人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

3.縣級教育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在上述材料框架的基礎上,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其中,子女特別集中的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轄區內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按審批要求進行。

(4)材料審核。原則上由學校負責組織學生入學資格審查,教育部門可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學生入學材料進行集中審核或抽查,具體辦法由教育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要強化政府對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增加公辦學校資源供給,合理調整招生計劃,堅決防止將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責任推向市場。要積極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壹體化發展,推進學區制學校合作,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努力從根本上解決“擇校熱”問題。教育部門要把義務教育入學作為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的抓手和基礎,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建立公示制度,形成職責明確、協調配合、科學有序、運轉高效、公平透明的工作機制。要認真制定招生辦法,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做好輿論引導,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壹次性辦好”的要求,為滿足群眾需求,我們倡導教育部門建立全區統壹的網絡招生服務平臺,積極推進招生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2)加強招生管理。

1.堅持控制班級招生。各縣區要繼續擴大城市義務教育學位資源,加大城市義務教育學校建設力度,加快已建成學校試運行,繼續解決大班額問題。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原則上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的原則設置,堅決防止56人以上的大班額問題。招生服務區內學校達到規定班額的,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超過規定班額的學生就近就讀。

2.規範入學文書。教育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義務教育招生有關政策規定,逐項核對所需入學證件,列出材料清單。凡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蓋章環節,實際辦理程序復雜且相關單位無法證明,且可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原則上予以取消。嚴禁各種“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

3.全面實施“陽光招生”和“均衡安置”。義務教育學校采取計算機隨機派位方式均衡分班,做好相關政策措施的宣傳解釋工作。各校在班主任和學科教師均衡分布的基礎上,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法定監護人參加。在教育部門的監督下,當場公布入學學生的電腦派位和均衡分班情況,在學校公告欄公示班主任、學科教師和學生的分班情況,並報教育部門備案。教育部門應當在門戶網站上公布所屬學校均衡安置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4.規範民辦學校招生管理。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行統壹審批管理。提前申報的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由審批地教育部門根據其基本辦學條件和當地實際情況進行審批。民辦學校招生範圍以審批地為限。審批地招生學位有結余的,可以在審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允許跨市招生。對於招生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全部采用計算機隨機派位的方式招生,不需要家長提供任何其他信息。隨機派位招生是由審批地教育部門組織的,不是學校自己組織的,全程接受社會監督。分配結果立即向社會公開,堅決杜絕“掐人”行為。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免費學位,按照公辦學校的辦法招生。

(三)保障特殊群體的受教育權。

1.保證隨遷子女上學。各縣區要完善隨遷子女憑居住證入學政策,保障隨遷子女在與當地居民子女同等條件下接受義務教育,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合理確定入學條件,確保符合條件者量入為出,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堅持以公辦學校作為隨遷子女就學的主要安排,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安排到民辦學校就讀。要實行混合班,統壹管理,隨遷子女不能集中在少數學校和班級。

2.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入學工作。全面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檔案並在學生學籍系統中標註,準確掌握在校留守兒童信息,將留守兒童作為學校輟學控制、教育和教育服務的重點對象。加大對家庭貧困兒童上學的幫扶力度,確保每個被困兒童按時上學。

3.確保殘疾兒童和青少年能夠就近入學。大力推進融合教育,優先安排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安排輕度適齡殘疾兒童就近接受義務教育;中度和重度殘疾兒童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需要特殊照顧、不能上學的,送其入學,並通過各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對學校安置有爭議的,由教育部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接受義務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鑒定,提出學校安置意見,明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途徑和具體就讀(送教)學校。

4.落實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的公安英模和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隊員子女、我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壹線醫務人員子女等優撫對象,應按照教育部或省市有關部門的規定落實優惠教育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按照本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色通道的規定,優先協調辦理入學手續。

(四)依法履行休學的法定職責。

1.強化入學責任落實。各縣區要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學籍登記管理,形成學年適齡兒童基本信息數據庫,完善錄取通知書制度,做好輟學報告撰寫、聯控聯保、勸退復學工作,重點做好殘疾兒童、貧困家庭兒童、留守兒童入學工作,切實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市教育局將繼續依托中小學學籍系統,對各縣區輟學工作進行監控和定期通報,確保秋季學期開學前,除教育、殘聯、衛生健康等部門聯合評估的不具備受教育能力的兒童外,做到量入為出。

2.嚴查違規辦學行為。各縣區要繼續嚴查、嚴懲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經典誦讀班”、“私塾”等形式代替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不送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或者輟學,情節嚴重或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加強外籍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國學生。

(5)加強招生信息公開。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按照省市關於做好中小學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向全社會特別是學生家長公開招生政策、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資格、招生程序、招生結果、咨詢申訴渠道、重大違規行為及處理結果,接受社會監督。教育部門要根據招生政策制定《致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新生家長的壹封信》,及時發放到困難學生家長手中。各縣區教育部門於2020年6月15日前將本轄區義務教育招生意見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並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所屬學校招生意見和招生簡章。市教育局將在網站上公布上述政策。

(6)切實規範招生秩序。

1.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嚴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無計劃、無方案組織招生;嚴禁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學生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成績;嚴禁提前組織招生和變相選調生;嚴禁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上課;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吸引學生;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款”;嚴禁義務教育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等級證書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學校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出現分離國籍、空掛學籍、偽造學籍等現象,不得為非法跨地區招生和非法轉學的學生辦理學籍轉移。小學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執行零起點教學要求,註重老少銜接。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海外班”等名義招生。

2.加強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各義務教育學校是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校長是招生工作的第壹責任人。教育部門要加強招生監管,妥善解決本地區招生工作中的矛盾,依法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招生工作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完善違紀舉報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紀行為。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對違規單位和責任人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255號令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核減下壹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對地方學校招生工作監管不力,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100%不隨機派位的,追究教育部門責任。

(七)規範義務教育註冊管理。新生報到後,學校必須在開學2周內為學生建立學籍,並在學籍信息中準確標註農民工子女、農村留守兒童、殘疾兒童等信息,必須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核對簽字。教育部門要認真審核義務教育學校上報的新生註冊信息,對未經批準、違規入學的學生壹律不予註冊。民辦學校跨縣招生的,應當在新生註冊後2周內,將招生結果報送生源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9月30日前,教育部門完成電子學籍的審核和整理,壹個自己學校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