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招生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高考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代碼:GB代碼12679。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
第五條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格致路309號
第六條學校簡介: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成立於1951,榮獲中國特色高水平職業院校和專業建設單位、國家優質院校職業院校、江蘇省高水平職業院校建設單位等多項榮譽稱號。* * *學校現有7大專業集群,其中國家骨幹專業7個,中央財政支持服務業發展能力專業3個,交通部示範點專業3個,省品牌特色專業18個,省品牌培育專業18個,省重點專業群4個,航海技術專業群2019個,入選中國特色高水平專業群建設計劃序列。
第七條授予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授予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九條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條學校招生工作應當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和監督下進行,堅持行政監督與自我約束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壹條學校根據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學校任命。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社會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生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黨委會議研究確定後,報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就業部門根據教育部、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分配招生計劃,並按要求及時報送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審核。具體招生專業和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按照誌願投檔批次依次控制在65438±0.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投檔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移入錄取規則,由考試院審核)
第十五條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其中:報考藝術(美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級專業統考並通過;報考定向培養士官的考生年齡在20周歲以下(當年8月31日以後出生),未婚。其政治條件和身體條件按照義務兵征集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除上述要求外,報考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三個航海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還應符合以下要求:①航海技術專業、輪機工程技術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或不能準確辨別顏色),雙耳聽力3米以上;(2)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或不能準確識別顏色);(3)這三個航海類專業適合男生,建議女生認真填表,以免影響個人就業。申請定向培養士官的考生身體條件按照《義務兵征集規定》執行,由地方兵役機關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八條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學校實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嚴格按照招生有關規定接收學生。
第十九條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關規定錄取,其他省份按分數線(分類)錄取。
第二十壹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確定檔案移交比例。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征集誌願錄取或按規定抽取其他誌願錄取。
江蘇省第二十二條考生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意願”的原則,即按照基準分數(投檔分數+同分排名)對進入檔案的考生進行排序,按照考生的專業誌願逐壹錄取。按照《關於印發江蘇省202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招衛20204號)執行,排名規則相同。仍有相同分數時,壹般考生按綜合評價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人數排序錄取;專業分數高的藝術類考生優先。
未能滿足專業誌願並提交誌願的考生,將根據錄取情況被調劑到考生所在的專業組。
第二十三條江蘇省以外的普通考生,主要是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評分辦法,對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安排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根據考生的分數和考生的專業意願。專業安排總成績相同時,以語文、數學、外語總成績最高者優先。如果三科總分相同,外語成績最高的優先錄取。
未滿足專業誌願且提交誌願的考生,將根據錄取情況進行調劑。
進入江蘇省外國藝術類的考生,按照“按總分(專業成績+文化成績)排序,遵循自願原則”錄取。專業安排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分數相同且專業分高者優先考慮。
第二十四條學校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言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參加考試的外語,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派出。
第二十六條學校按江蘇省物價部門(蘇價2014136號)核定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專業4700元/生/年,
工科專業5300元/生/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生/年,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90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條學生公寓住宿費每學年人民幣700-1500元(角財196101,蘇佳飛2002369,蘇才宗2002162,角財20034,角財20062)。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檢。復試或復試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九條我校建立了“獎、助、貸、勤、免、補”六位壹體的資助政策體系。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時暫時交不了學費的,可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緩交;入學後可提交《江蘇省國家教育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申報家庭經濟困難,學校核實認定後給予相應資助。
第三十條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大學城格致路309號
郵政編碼:211170。
招生咨詢電話:4008281150。
招生傳真:025-86176007
電子郵箱:jmizsb@126.com
招生監督電話:025-86176964
招生監督郵箱:jmijwb @ 126.com。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main.htm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各種媒體摘編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我院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
2021 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