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場主體不同:中國股市以散戶為主,市場不夠有效是因為投資跟風,追漲殺跌。美國股市由機構主導,機構傾向於價值和長期投資。
3.公司上市要求不同:中國公司上市是核準制,企業上市必須通過發審委審批。(今年證券法大修註冊制有望落地)。美國股市沒有監管歷史,企業上市都是經過批準的,這樣才能保證缺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中美股市最大的區別之壹是,中國股市約80%的交易量來自散戶。在美國股市,散戶占交易量不到10%。這種巨大的差異造成了中國股市很多可以割的“韭菜”。在筆者與Jason Hsu的訪談中,對這個問題有專門的討論。
上面提到的這種差異也造成了機構投資者對股市的價值觀和影響力的不同。長期以來,中國股市的監管者壹直覺得中國股市散戶太多,機構參與度不夠。因此,監管層想了很多辦法來增加機構在股市交易中的份額。
然而,香港中文大學會計學院院長顧朝陽教授的研究(顧等,2012)表明,制度不僅可以提高市場監管的有效性,而且還具有相當的掠奪性。在壹個充斥著“人傻錢多”的市場裏,廣大散戶成為了機構和券商共同收割的對象。
要說清楚這個問題,需要從券商和機構的關系說起。
從上圖可以看出,券商和基金公司是壹種甲乙關系..券商為基金公司提供交易服務,收取交易傭金。基金公司通過券商進行股票交易,也參與投票評選賣方“最佳分析師”等活動。
壹般大券商下面都有證券研究部。這些研究部門雇用幾個到幾十個證券分析師,根據他們跟蹤的行業和股票撰寫各種研究報告。
整個賣方分析師行業每年都會發布大量的分析報告。壹個很有意思的數據是,這些分析報告中,96%以上建議買入或強烈推薦買入。但推薦出售的分析報告不到報告總數的0.1%。
為什麽分析師只敢寫“買入”分析報告,很少染指“賣出”報告?在我和顧朝陽教授的對話中,我們談到了這個問題。
在顧教授看來,分析師之所以只敢寫“建議買入”的報告,有幾個原因:
首先,分析師根據信息寫報告,很多信息來自上市公司的高層。為了撰寫報告,分析師需要拜訪上市公司的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首席運營官和其他高管,或者參加他們的電話會議。沒有壹個上市公司的高管喜歡看到負面拋售公司的報道。因此,如果分析師寫壹份“賣出”報告,他很可能會得罪這些高管。事實上,在極端情況下,會出現上市公司高管起訴分析師的情況。
其次,對於分析師所在的賣方(券商、投行)來說,上市公司是大客戶。除了上市IPO,金融機構還可以賣給他們各種服務,比如發債、發行股票、並購咨詢等等。如果得罪了上市公司的高管,可能會影響到公司的其他業務,得不償失。
再次,賣方分析師除了上市公司,還有另壹個大客戶,即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如果重倉持有壹只股票,自然不希望看到關於這只股票的負面分析。基金公司其實會希望賣方分析師在股票上煽風點火,發布更多的“強買”分析報告推高公司股價,自己從中獲得更多利益。
在上面作者提到,基金公司除了給券商交易傭金,還會參與券商分析師的評選活動。如果壹個分析師在年底被評為“優秀分析師”,那麽他可能獲得的獎金和獎勵是非常可觀的。所以任何分析師壹般都不願意得罪自己的基金客戶,除非吃了豹子膽。
最後,壹般來說,如果發布“強買”分析報告,個人散戶跟風的可能性更大。交易量的增加可以給券商帶來更多的傭金收入。相對而言,建議出售的分析報告不太可能帶來類似的交易量和傭金的增加,對券商不利。
基於以上原因,股票投資界有壹種默契,股票分析報告的推薦需要打折扣。比如報告顯示“強烈買入”,妳最多只能當作“買入”。如果報告顯示“持有”,那麽妳就需要警惕了,因為其隱含的意思很可能是“賣出”。
顧教授在他的學術論文中提到,中國投資者有壹個典型的行為習慣,叫做“過度反應”。過度反應的含義是股東在看到壹些分析報告後,對相關股票做出過度的買賣行為。
例如,如果壹份分析報告建議“強烈買入”,那麽投資者就會完全忽略基本面信息和股價變化,急於買入該股票,唯恐錯過。殊不知,這種投資習慣恰恰讓這些投資者變成了機構基金經理的“中餐”。
這裏給大家分享壹個常用的“割韭菜”方法。
券商分析師首先發出“買入”投資建議。廣大散戶看到“買入”投資建議後,紛紛跟進,推高股價。在股價被推高的過程中,基金經理趁機拋出了手中的股票。當市場熱度下降,股價下跌時,基金經理就會低價買入股票。就這樣“買壹賣壹”,基金經理實現了與券商的完美合作,完成了對散戶的壹輪“收割”。
顧教授通過自己的研究提醒投資者,在對待證券分析師發出的“強買”投資建議時,我們應該謹慎多久。特別是要判斷被強勢買入的股票是否是與券商關系密切的基金重倉股。如果壹只基金重倉持有壹只股票,同時與發布“強買”投資建議的券商有密切的業務往來,那麽就要提高警惕,謹防成為“割韭菜”陷阱的受害者。
由於大型基金機構是券商的客戶,並向其支付交易傭金,所以券商的分析報告受到基金和機構的影響可能不足為奇。
顧教授還提到,除了上面提到的利益關系,基金和券商之間還有更深層次的社會網絡聯系。這種社交網絡聯系往往被大眾所忽視,也很難從監管層面進行管理。
比如,40%左右的基金經理曾經是券商研究部的分析師。很多基金經理和券商分析師都是同學或者校友。這種社會網絡意味著基金和券商的關系更多的是“合作”和“共謀”,而不是“相互監督”。在這種關系的影響下,基金和券商有很多共同利益。在這種* * *共同利益的驅動下,機構聯手在股市上忽悠散戶,“玩”散戶,人們也就沒那麽難理解了。
聰明的投資者需要了解這些機構之間的相互聯系,以及背後的利益激勵機制。要通過不斷的學習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減少成為“割韭菜”的可能性,避免投資理財中的“地雷”,努力成為“投資叢林”中的幸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