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作;承擔政務督查、信息、宣傳、保密、信訪、安全、新聞發布、政務公開等工作。
(2)人事部門。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海外機構的人事、勞資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
(3)政策研究室。研究經濟全球化、國際和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和建議;研究擴大對外開放、改革國內外貿易流通體制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完善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性政策建議。
(4)條約法律辦公室(反壟斷辦公室)。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參與重大經濟貿易協議、合同、章程和重大糾紛的研究和協調;參與與爭議解決相關的工作;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我省企業應對國外反壟斷;開展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5)財務部。
組織起草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與業務工作有關的財政、稅收、金融和價格方面的政策建議;監測和分析企業經營情況,研究企業經營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各項業務經費、專項資金、援外資金等的具體使用和管理。,編制預決算並下達預算;承擔本部門的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相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6)市場秩序部。
帶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引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服務平臺;參與組織打擊知識產權侵權和商業欺詐行為;負責畜禽屠宰的監督管理。
(7)市場體系建設部。
組織制定和完善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協調有關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工作;牽頭組織和規範零售商的促銷和零售商供應商的公平交易行為;審查外商投資商業項目的設立;提出引導省內外資金投入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促進流通標準化;根據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省流通行業協會。
(8)商業服務管理辦公室。
承擔商務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推進流通體制改革,發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提出促進中小商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引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
(9)市場運行調節辦公室(省繭絲綢協調辦公室)。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的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肉、糖、小包裝食品等)的管理和市場調節。);承擔繭絲綢的協調工作。
(10)對外貿易辦公室。
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制定全省重點出口商品管理辦法;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的組織實施;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劃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承擔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和國際貨運代理資格的備案工作;負責外國非企業經濟組織在山西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管理;指導展銷會、交易會等對外貿易促進活動和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指導進出口商會的工作。
(11)服務貿易辦公室。
牽頭制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擬訂技術性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會同有關方面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十二)機電與科技工業部(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的進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政策;承辦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的貿易推廣;承擔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審查;組織、監督和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活動;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按照規定權限,承擔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相關工作。
(13)外商投資管理辦公室。
制定全省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按照有關權限,審批限額以下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根據國家規定,負責規模以上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的審核;依法審批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規定的重大變更;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省外商投資審批管理工作;承擔全省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14)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
制定和實施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實施公民出國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境外勞務人員和境外雇員權益保護的相關工作;審核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企業除外)和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實施國家對外援助計劃;管理多邊雙邊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包括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在金融合作項下的贈款);承擔相關統計工作。
(15)進出口公平貿易辦公室(世界貿易組織辦公室)。
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進出口公平貿易;指導和協調國外對中國出口產品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商務部做好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多邊和雙邊談判及爭端解決機制工作;負責與世貿組織有關的技術援助;履行在世界貿易組織中承擔的貿易和投資政策審議、通報和磋商義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
(16)產業損害調查辦公室。
承擔產業損害的調查和裁定;建立健全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和貿易救濟措施效果評估;指導和協調全省進口商品的產業安全和反傾銷工作。
(17)國際市場開發部。
貫徹國家(地區)經貿合作的有關政策,制定發展戰略;處理國家(地區)間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協助省內企業獲得國外市場準入和國際認證;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促進跨國公司采購,為采購商和供應商搭建溝通平臺;制定會展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管理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
(十八)臺港澳及開發區管理處。
貫徹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經貿政策,組織我省與香港、澳門的經貿合作與交流;管理和指導對臺貿易,協調臺商投資管理;組織與臺灣省授權民間團體的經貿談判,組織協調大宗商品對臺灣出口,審批或核準本省企業和臺商在大陸舉辦的經貿洽談會、展銷會、博覽會、廣告業務和赴港澳經貿考察團;負責臺商在山西設立常駐機構;綜合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相關工作。
(十九)信息司。
制定利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制定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建立和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組織建設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系統;根據規定權限,承擔壹般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相關工作。
(二十)省酒類監督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管理全省酒類商品流通;負責酒類批發和零售許可證及標誌的發放和管理;管理全省範圍內的酒類展覽和促銷活動;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全省酒類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
(21)外事辦公室。
制定外事工作制度;承擔相關外事工作。
政府機關黨委負責政府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退休人員工作壹處、二處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