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政務綜合協調和組織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檔案、保密安全、監督檢查、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訪、議案建議督辦、重要會議組織等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政務大廳、信息化和外事工作。
(2)法律部。
負責本行業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審批和解釋;指導建設行業的法制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建設工程執法檢查及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仲裁案件,參與行政調解;負責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建設改革發展司。
擬定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法規;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提出需要解決的措施和建議;負責起草綜合文件;承擔建築業的統計工作。
(4)住房保障辦公室。
擬定全省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省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實施方案,以及申請、審批、退出等管理辦法和制度;指導全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指導和監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設;組織實施省屬和中央駐甘單位住房制度改革;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廉租住房補貼資金計劃,並監督資金計劃的使用;組織住房保障對象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5)策劃辦公室。
承擔省政府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批和實施監督;承擔縣域總體規劃和城市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備案和監督工作;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審批、保護和監督工作;指導全省縣級以上城鎮規劃的制定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城市勘測、市政工程勘測和城市雕塑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各方面的規劃和檢查;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的審查;擬訂城鄉規劃單位資質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6)建築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省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相關材料設備采購有形建築市場的招標監督管理;制定並監督實施規範建築市場各方市場行為以及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施工監理和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建築、建築安裝、建築產品、建設監理、建築裝飾等企業資質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省外進入甘肅的施工、監理企業;負責建築機械的使用管理和建築機械、電梯安裝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引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交流、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7)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省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負責項目開工報告(施工許可證)的審批、施工進度的協調和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全省工程質量、工程擔保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安居工程、市政基礎設施的竣工驗收;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市危房和報廢項目的認定;參與省內住房和市政基礎設施重點項目的規劃。
(8)城建部門。
負責限額內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管理、城市綜合開發、城建執法監察等工作。;擬定全省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查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審查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申報;指導城市垃圾處理、汙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擬訂市政公用事業技術標準和市政公用企業資質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全省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省內國家園林城市和中國人居獎的評選和審批;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利用外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9)村鎮建設司。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省鎮、鄉、村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為進城落戶的農民提出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全省農村住宅和公共基礎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指導村鎮統壹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省重點鎮(村)建設;參與新農村建設。
(十)勘察設計處(省地震辦公室)。
負責全省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和管理(政府投資項目除外);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的審查和歸檔;負責制定建設項目成本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省工程建設標準和標準設計的編制、審批和推廣;參與省內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和選址等前期工作;制定全省抗震防災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舊建築的抗震鑒定加固和新建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制定全省勘察設計咨詢企業資質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省外進入甘肅的勘察設計咨詢企業。
(十壹)房地產市場管理處。
引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引導城市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開發利用;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地產征收與拆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中介機構的資質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省房屋權屬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和住宅性能鑒定管理工作;負責甘肅省外房地產企業備案。
(十二)住房公積金監管部。
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全省住房公積金發展規劃、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監督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實施;負責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監督,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受理投訴和舉報,聯合或者協助有關主管部門查處住房公積金監管違紀案件。
(十三)科技教育廳(省建築節能辦公室)。
編制並組織實施行業科技發展重點項目計劃;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和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轉化和推廣;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建築業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組織建築業職業技能培訓、鑒定、考核和等級評定;擬訂全省建築節能政策、建築節能規劃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負責新建建築節能標準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既有居住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節能改造;指導建築墻體材料革新;引導太陽能等新能源在建築工程中的應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工程,推進城市減排。
(14)計劃財務部。
編制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按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組織編制年度投資、技術改造項目計劃和抗震加固、城鄉維護和建設補助資金計劃;負責各種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對廳直屬單位和建設系統協會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和審計。
(15)人事部門。
擬定全省建築業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準和資質管理的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全省建設系統先進工程專業的技術職務評審和資格考試、考試報名和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建設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建築業的引智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