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如果妳在班主任工作中遇到壹些棘手的事情,可以提出來,我們會組織全國各地的老師進行點評和解答。歡迎參與。
那天下午第壹節課結束後,我走出教室,向辦公室走去。身後突然傳來“啊”的壹聲,然後就聽到了小平的叫聲。我轉過身,看見小平倒在地上,鮮血不斷從她的額頭流出來。我壹下子嚇壞了,趕緊抱起小萍往校醫院跑。
校醫檢查了小平的傷口,做了簡單的消毒和包紮。校醫建議馬上送小平去醫院縫合。我聯系了小平的媽媽,和她壹起把小平送到了醫院。由於小平額頭傷口較寬,醫生立即為她縫針。治療結束後,小平跟媽媽回家了,我也回學校了。
經調查得知,小平下課後去了洗手間,小江因為內急,壹出教室就壹陣風似的跑向洗手間,不小心撞到了走在前面的小平。小平失去重心,踉蹌倒地,額頭骨折。
當晚,我聯系了小江的父親,告訴了他下午發生的事情。聽了這話,他說壹定要去看望受傷的小平。
第二天,爸爸在小江他買了些禮物,去了小平家。小江的父親為自己的魯莽行為向小平的父母道歉。但是小平的父母對我們的到來很冷漠,和我過去探親時的情況完全不壹樣。我父親在小江,他尷尬地站在那裏。他們不停地嘮叨,“小平的額頭會留下永久的疤痕,長大了連找婆家都成問題。”見此情景,姜的父親拿出500元錢,說是給小平買點營養品。但小平的父母拒絕了,說等以後再說。無奈,我們只好先離開。
回來的路上,小姜的爸爸說情況不好。果然,小平的父母來找我,要求賠償營養費2000元,精神損失費3000元,醫療費5000元,共計10000元,並讓我轉告小江的父親。面對小平父母的這些要求,我有點不知所措。這是我老師幾年來的第壹次,我壹時無語。但事情終究是要解決的,我只好硬著頭皮把這些要求告訴了小江的父親。小江父親聽了我的話,勃然大怒,聲稱這樣的獅子大開口和敲詐勒索有什麽區別?話還沒說完,就怒氣沖沖地掛了電話。
其實當時我心裏也清楚,小姜不是故意把小平撞倒的。小平只是皮外傷,小平父母要求賠償1萬元確實有點過分。但此時,我只能走壹步看壹步,期待事情會有轉機。
接下來,小平的媽媽每隔三天就來找我,威脅要賠錢或者把小平的額頭恢復原狀。過了壹會兒,我心煩意亂,不想吃也不想喝。實在沒辦法,只好和小江的父親多次商量這件事。通過我的苦口婆心勸說,小江父親終於答應給1000元作為撫慰金,並表示不會再給了。小江父親的這條路已經被堵死了,我又開始做小平父母的工作。但是,小平的父母絕不會讓步。小平在小江河的父母僵持不下,我的談判工作也停滯不前。
從那以後,小平的媽媽陸續來找我。我沒辦法,只能對她軟硬兼施。眼看兩個月過去了,問題還是沒有解決。最後小平父母實在忍無可忍,只好退讓妥協,壹場風波終於平息。
這件事已經過去好幾年了。現在回想起來,總是覺得慚愧和慚愧。作為老師,對法律法規不熟悉,以至於遇到這樣的問題就像無頭蒼蠅壹樣束手無策。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有理有據合理解決糾紛,卻想當然,以消極的態度面對學生校園傷害問題,從而將自己置身於學生家長中間,陷入無限尷尬的境地。為此,在學生安全法律法規日益健全,家長和學生維權意識越來越強的今天,我呼籲老師們更加熟悉法律法規,因為只有這樣,學生、家長和老師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這是依法治教的需要,也是創建和諧校園的前提。
(陳,福建泉州南少林武術學校)
老師也要學會保護自己。
應該說在學校這樣的突發事件誰也避免不了,但是事情既然已經出現了,就要妥善解決。事件中的老師是壹個非常負責任的老師,事發後能迅速采取救助措施,然後迅速通知雙方家長。這壹點,值得每壹個教育工作者學習。
然而,事情沒那麽簡單。她遇到了不講理的父母,他在這樣的父母面前顯得有些軟弱,以至於小平的父母可以如此囂張。這位老師沒能拿起法律武器,與我們的時代有些不符。我們不想把事情鬧大是真的,但是既然已經這樣了,壹味的妥協和隱忍只能助長對方的氣焰。既然她不講道理,就應該訴諸法律。這樣老師就不會那麽尷尬,丟臉了。
應該說孩子在學校受傷。作為父母,心疼壹點,聊點什麽,是可以理解的。這也體現了父母對孩子的愛。可能這麽小的傷真的會對孩子造成很大的影響。我們都是父母,所以我很理解這位家長。但是,事情也要辯證分析。畢竟人家孩子不是故意的,人家都來道歉了,還拿出點慰問金,可見其誠意。這個時候,作為受害者的家長就要慎重考慮了。他們都是孩子。如果自己的孩子傷害了別人,自己會怎麽樣?或許,這個時候最需要的就是能夠設身處地的為對方著想,事情或許就能很好的解決。
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我身上,壹開始我會像那個老師壹樣調整。如果調整無效,我會立即訴諸法律,要求法律給對方壹個滿意的答復。畢竟老師和家長都不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兩個孩子都是無辜的。打人的孩子不會承擔太多責任,因為他不是故意的。壹旦涉及法律,也許小平的父母就不會那麽囂張了。我們的社會是法制社會,家長和孩子都會維護自己的權利,但是我們老師為什麽不能?教育和照顧孩子是每壹個老師的職責,但是有時候我們表達愛意的時候會被誤解,所以要學會保護自己。拿起我們手中的法律武器,與壹些不合理的事情作鬥爭,那麽我們就可以做新時代的人民教師。因為這不僅是依法治教的需要,也是創建和諧校園的前提。
(青岡縣德勝二中李延輝)
回復壹場意想不到的“眼鏡風波”
我很理解前任陳老師的心情,因為我在工作過程中也遇到過類似的事件。
壹天早上,我走進教室,正準備上課。我看到高壹(1)班的班主任站在我班門口沖我點頭,旁邊有個女生。憑直覺,我覺得有些不對勁。從高壹(1)班主任口中得知,我班有兩個同學因為課間打架撞到了高壹(1)的女生,打碎了她的眼鏡和鼻子。壹聽就上氣不接下氣,學校這壹周的工作重點就是檢查各班學生活動開展情況。我在班會上做了強烈的說教,也告誡我壹定不要追逐打鬧。沒想到第二天就這樣了。
於是我讓小女孩指認我班的“肇事者”,她立刻指認了我們班的小輝和小順。我先批評了這兩個學生,在班裏上了半節課。學生們害怕出去。我也因為壹股怒火聲嘶力竭地尖叫。
中午放學後,我把事情的原委告訴了小惠的父母,讓她下午去學校和女孩的父母協商解決問題。中午又給小順父母打電話,沒人接,只好讓小順晚上回家告訴他父母。
下午放學後,我把女孩的父母和小輝的父母請到了學校。女孩的父母指著孩子鼻子上的傷疤,訴說著孩子的無辜。女孩鼻梁上的紅腫雖然消退了很多,但是看到還是很疼。我站在壹旁附和。當時我心裏想,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農村,行兇者的父母肯定會買些水果等營養品以示安慰,而小惠的父母卻像是不諳世事,兩手空空地站在壹旁。我心裏真的很不好受,渾身不舒服。
這時,女孩的父母從包裏拿出了那副眼鏡,告訴他們怎麽花了468元,花了很長時間跑了多家眼鏡店才配好。她還把眼鏡收據遞給了我。收據清楚地說明了眼鏡的時間和數量。責任已經明確,問題是怎麽賠償?根據我處理這件事的經驗,我試著從同情弱者的角度說:“孩子的眼鏡被打碎了,鏡框把他的鼻梁也打碎了。這件事妳們怎麽討論?”
小惠的父母說:“我孩子撞了妳孩子,但是小順沒有追小惠,我孩子也不會撞她。如果有責任,我的孩子承擔大部分責任,小順也承擔壹部分責任。我只能付壹部分。”
“是妳的孩子直接撞了我的孩子。只能找妳賠償了。”看到女孩父母不高興,我趕緊接過來說:“小順的父母,我沒有及時聯系上。”我已經要求小順把這件事告訴他的父母。他的父母明天會來。妳現在對這件事是什麽態度?"
“那我得看看小順父母的態度才能決定。”小輝的父母說。
女孩的父母看到這壹幕,想了壹下:“這樣吧。我覺得孩子只是皮外傷,沒什麽大礙。妳要麽在指定眼鏡店給我配壹副眼鏡,要麽給我450元錢自己去配。我的孩子不戴眼鏡就沒法學習。”
看到小惠的父母還在猶豫,我脫口而出:“孩子沒有出事就是最大的幸運!這位家長太通情達理了。作為班主任,我很感動。我會做小順父母的工作。如果他不願意承擔賠償責任,我就賠償他。”話壹出口,我就有點後悔了。但又壹想:這也是對我班級管理不嚴的懲罰。小惠的父母聽到我說的話後很尷尬。我承諾讓父母先戴上自己的眼鏡,我願意承擔大部分賠償責任。
第二天,兩個肇事者的家長來到學校。我給小順媽媽搬出椅子的時候,沒想到她說:“老師,我的孩子壹點責任都沒有。我跟他說什麽呢?”另壹位家長尷尬地站在壹旁嘀咕道:“妳怎麽能不負責任呢?”我忍住不快,心平氣和地說:“這件事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我的管教和監督不到位。”幸運的是,這個女孩沒有受傷。她的父母也很通情達理,沒有提出過分的要求。妳不用擔心,怕承擔責任會引火燒身。退壹步說,妳的孩子參與了這件事,他有部分責任。如果妳真的出不起這筆錢,我可以承擔這部分費用。"
小順的媽媽聽了我的話,心裏大概也是壹動,說回去和老公商量壹下就給我回電話。小輝父母也表示,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在承擔大部分責任的前提下,願意賠償所有損失。
周四上午,我接到了小順父母的電話,說願意承擔150元的賠償,已經讓孩子把錢帶來了。中午放學見了小輝的父母,他很爽快的把剩下的300塊錢付了。
反思體驗:
1.有些學生天生好動。在課間活動中,難免會有壹些彼此的碰撞。所以作為班主任,我們要小心,任何疏忽都可能導致不好的後果。當意外發生時,生氣和憤怒是無濟於事的。只有沈著冷靜,分析思考,才能有回旋的余地,才能找到處理事情的最佳方案。
在處理這種事情的過程中,要堅持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的原則,始終采取以理服人、以情制人的方法,設身處地,決不推卸責任,使事情圓滿解決。
當然,我在這件事的處理上是不理智的,在課堂上的表現也是很不恰當的。我不應該拿學生出氣。不能隨便訓斥造成事故的學生,更不能拿其他無辜的學生出氣。所以事情發生時,不妨“冷處理”。
(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石頁中學耿長福)
回復三:為什麽會這樣?
首先要理解被孩子撞倒的家長的感受,壹個孩子壹個孩子的,更何況孩子額頭縫合的時候摔倒了,家長會心疼的要死。打人的學生家長,他做了該做的壹切,可以說是壹個講道理的人。如果他能遇到這樣的家長當老師,可以說是幸運的。那麽這件事情到底是誰出了問題,導致校園裏如此頻繁的事件遲遲沒有發生呢?
我覺得是老師態度曖昧。雖然在文章的最後,老師也說了要用法律手段,其實這件事沒那麽復雜。如果這件事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那麽這件事肯定會升級。踩踏、器械傷人等校園事件,在任何國家任何時間都有發生。可以說這是校園裏的家常便飯。
發生了什麽,老師是怎麽處理的?聯系家長趕緊去醫院就好了。問題在於老師把這件事簡單的當成了兩個家長之間的事情。客觀來說,這裏真的沒有老師的責任。任何學校都有禁止在樓裏跑跳的規定,任何老師都反復強調過。但如果老師這時候能很快明確自己的責任,比如跑的孩子是不是著急,跑樓肯定有壹定責任。被撞的孩子是往旁邊走嗎?我們應該有自我保護意識嗎?最後,如果老師敢於承擔責任,敢於在雙方家長面前檢討自己工作上的疏忽,說自己沒有照顧好孩子,向學生和家長雙方道歉,我想學生家長大概也不會感到那麽失落。而且出於對老師的感情,任何學生的家長都可以給老師這個面子。就像文章中的陳老師,當發現父母把自己從事情中抽離出來,情緒和委屈就無處釋放。所以江蘇耿老師在處理壹場眼鏡風波中的上述做法是個人認可的。畢竟孩子還是要和老師朝夕相處的。
表面上看,事件中的老師沒有承擔任何責任,但實際上,恐怕他心裏已經有了更多的心理責任和負擔,這種內心的煩惱會伴隨他更長的時間。
作為壹個老師,如果能讓雙方家長從這次事件中認識到管教孩子的責任,讓他們得到壹些教育孩子成為朋友的啟示,讓兩個孩子學會壹些自我保護的常識,那麽我們就是壹個成熟的老師,也是整個事件的收獲。
(北京師範大學基礎教育課程研究中心)
中國工作室蔣慧麗)
由四種校園傷害引發的思考
針對這個案例,我認為老師的做法有利有弊。優點:首先,陳老師第壹時間將受傷的小平送到醫務室;其次,馬上聯系小平的父母,壹起送小平去醫院,處理後返校;三、返校後立即調查此事,了解情況,並於當晚與責任人小江的父親取得聯系;第四,陳先生與家長協商,兩個家庭各出多少錢,最後,解決了。從以上四點可以看出,陳先生已經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但老師也被這件事惹惱了,低估了校園傷害的問題,沒有拿起法律的武器妥善處理問題,反而自尋煩惱。如果這發生在我身上,我的方法是:
1.通知學校。如果是小事,自己解決是可以的,但是作為老師,壹定不要隱瞞,要上報學校,讓學校領導幫妳處理,以學校為單位合理解決。
2.訴諸法律。如果真的出現像小平父母不妥協,小江父親不聽話的情況,那就只好訴諸法律,讓法律給他們討回公道。
通過這個校園傷害案例,給我們老師壹個啟發。那就是:校園裏沒有不平凡的事,也有不平凡的事。特別是家長、學生和社會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經常以法律說話,這給教育型學校和教師增加了新的任務。迫切需要提高他們學習法律法規的能力,豐富這方面的知識,跟隨法律法規的腳步,完善學校管理制度,積極探索,樂於學習,努力營造學生、家長、學校三位壹體的和諧環境和校園。
(王京陽雙城市韓店中學)
在上面的評論中,我們可以看到,大部分老師都認為,如果這個事情解決不了,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它寫進法律。那麽,如果用法律手段解決,案件當事人承擔什麽責任?我們邀請了黑龍江盛通律師事務所的姜勇律師為您解讀。
誰來負責,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首先,從小姜同學的角度來說,他是從後面不小心撞到小平,導致小平摔倒受傷,侵犯了小平的人身權利。因為小姜沒有故意傷害他人的主觀目的,所以在性質上界定該行為應屬於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小姜應對該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由於小江年齡小,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主要是侵權責任)的能力。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他的法定監護人,也就是小江的父母,應該承擔這壹責任。
其次,學校在此次事件中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學校是否有過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
“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未成年人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相關義務,造成未成年人人身傷害的,或者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造成未成年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如果學校的規章制度已經規範了學生在校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比如課間秩序、出入路線的安排,學生對學校的相關規定也是明確的,教師也盡到了相應的職責,那麽就應該認為學校對這壹事件沒有過錯,不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反之,就要承擔與其過錯相對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那麽,如何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建議學校,首先,提高學生在校的行為規範;其次,由於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和自控能力較差,需要學校和老師不斷加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第三,教師要認真履行相應的職責,及時糾正學生違反規範的行為,把可能產生的不良後果扼殺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