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主任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外聯和接待工作;負責起草全市教育方面的重要規範性、綜合性文件和規章;負責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教育信息上報和典型經驗宣傳;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和學習工作;負責紀檢、信訪、教育和穩定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黨建和黨務、黨風廉政、精神文明、依法行政、計劃生育和普法工作;負責後勤服務、車輛管理、機關安全衛生工作;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㈡人事科
負責全市教師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檢查教職工編制,合理調配教職工,做好師範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分配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幹部的管理和考核;負責教師職稱的評聘、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技術工人等級升級的評定和確定、教職工工資待遇的落實;負責教育人才市場、教師和富余人員的管理;與教育科學院共同負責骨幹教師的培養、選拔和認定;負責對教學人員的獎懲;負責教師資格認證;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職工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幹部和教師的繼續教育和培訓;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學校內部管理工作。
(3)財務規劃科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積極爭取各類教育經費,努力開源節流,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管好用好壹切預算外資金;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做好基層學校(單位)財務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做好教育系統內部主要領導的定期審計、重點審計和離任審計;做好市直學校(單位)基建項目預決算審計工作;做好基礎設施、學校財產和物業管理;做好學校收費管理工作。
(4)基礎教育科
貫徹義務教育法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布局調整計劃和年度招生計劃;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研究指導基礎教育綜合改革;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全市普通中小學德育、學籍管理、學籍管理、語言文字工作,組織中考招生和普通高中學生考試;組織和指導全市普通教育學校學生管理、少先隊和社團建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等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特殊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各學校班主任的聘用管理、過程培訓和專業發展;負責全市家長學校教育、家長素質提升工程的實施,協調學校、家庭和社會教育的和諧發展。
(5)專業教育組
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擬訂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規劃,制定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職工教育發展規劃,並認真組織和指導實施;制定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評價標準以及指導性教育教學文件;研究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綜合改革,指導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學改革,負責職業學校專業設置審核和學籍管理;參與職業學校設立、撤銷和調整的審批。
(6)學前藝術、體育和衛生部門
指導全市幼兒園、學校的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完善學校藝術、體育、衛生基礎設施建設,開展教學研究工作;參與新建幼兒園(所)的規劃和驗收;制定“學前、體育、健康、藝術”教育教學管理和學生體育競賽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全市學前教育、學校藝術、體育、健康教育、美育和國防教育活動、教材建設、專業教師培訓和對外交流;協調和指導全市學校的國防教育、學生軍事訓練、健康監測、疾病預防和活動安全。
(7)社會力量辦學科。
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統籌管理和綜合協調,依法貫徹黨和國家發展民辦教育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依法辦理民辦學校的審批、申報、註銷和變更;做好民辦學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依法規範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負責民辦學校招生廣告的收集、發布、查詢、招生簡章的備案、審批和管理。組織實施民辦學校評估、財務監管和年檢。
(8)安全生產辦公室
負責全市學校安全檢查和指導,督促各單位成立安全管理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督促學校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組織開展學校安全教育和培訓;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宣傳報道;負責本系統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9)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落實資助貧困學生相關政策,做好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的管理;負責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和新聞媒體開展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