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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閩侯縣2008年教師資格證申請時間是什麽時候?

各縣(市)區教育局、中等專業學校、市屬中小學(幼兒園)、民辦學校(單位)及其他教育機構:

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對於依法治教,維護教師合法權益,加強教師規範化管理,促進省會教育健康、協調、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結合福州市具體情況,現將2002年至2007年師範教育畢業生教師資格資料整理、在職教師和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教師資格對象的範圍

具備《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下列對象可以申請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1,戶籍或工作單位在福州地區的2002年至2007年未取得教師資格的師範類畢業生;

2、已取得教師資格,現因學校調整合並或工作需要應取得新的相應類型教師資格;

3、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學校聘用未取得教師資格的在職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暫停辦理教師資格認定手續:

1,2006-2007學年考試不及格;

2.因身體原因不能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

3、已取得教師資格,申請二級及二級以上教師資格;

4.師範教育畢業後,離開教育教學崗位滿五年的。

二、教師資格的種類及其應具備的資格。

1、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師範學校或中等幼兒師範學校畢業且大專以上學歷,其他中專畢業生,不能參加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

2、初中、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教師資格,應具有高等師範專科或其他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高級中學教師、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專、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具有師範專科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的學生應當取得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有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教師資格申請只能申報上述學歷對應的教師資格類型。對確有特殊技能者,可申報中等專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學歷可適當放寬,但應由學校(單位)報省教育廳人事處批準後方可申請。

中學教師和中學教師原則上應填寫與所學專業壹致的教學科目。

三、申請教師資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四張兩寸免冠近照(黑白和彩色均可)。用於2張《教師資格申請表》(自貼)、申請人1《體檢表》(自貼)、1《教師資格證》照片,照片背面寫申請人姓名和單位,用密封袋包裝。

2、《教師資格申請表》壹式兩份(不允許復印申請表)。各有關學校(單位)要根據《2006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通知》附件2規定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條件,對不具備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在職人員進行認定,並在《教師資格申請表》中註明對申請人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認定結論。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結論不合格者,不予申報。

3.申請人體檢表復印件壹份。有關縣(市)區教育局應當在縣級以上醫院組織體檢;向福州市教育局申請教師資格者,由福州市教育局在福州市某醫院健康體檢中心(地址:福州市臺江區大道路190)進行體檢,具體時間待定。

4、在職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證書復印件和學校(單位)綜合評價合格的《2006-2007學年評價登記表》復印件。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1)在職人員由學校填寫;

(2)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檔案關系存儲在我市、縣(市)教育人才市場的人員和具有福州市戶籍的2002年至2007年師範類畢業生(含2007年在福州市招聘的人員),由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或公安派出所填寫,或由檔案存儲單位根據畢業生就讀院校的相關鑒定材料填寫。

6.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網)。

7.身份證復印件。

8.普通話二級或以上證書復印件。

9.教育學和心理學成就。師範類畢業生和畢業後繼續深造提高學術水平的人員,應提交《師範類畢業生學術成績表》原件和復印件。非師範教育畢業的申請人,須提供2002年8月前由省自學考試辦公室出具並打印的《教育學》、《心理學》兩門課程考試合格證明,或福州市教育局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單科課程結業證明復印件。

10.根據人[2002]150號和辦人[2004]12號文件,民辦學校可以申請認定為在職教師。學校應提供工資花名冊(復印件)、在職證明(復印件)和教學證明,同時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證明。

上述材料由申報學校(單位)對聘用人員進行審核,師範教育專業畢業生經認定機構審核後放入申請人的《教師資格材料袋》。復印件必須經學校(單位)或鑒定機構依法驗證,經辦人簽字和學校(單位)或鑒定機構蓋章有效。經批準後,原件應及時歸還。

學校(單位)和申請人,有關材料遺漏的,認定機構認定時不再通知補充報告,由申請人和學校(單位)負責。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1份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其余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建立教師資格管理數據庫。

四、教師資格的申請和認定

1、幼兒園、小學、初中(含民辦)教師資格,由縣(市)區教育局負責認定。高級中學教師(含民辦)和教師進修學校教師資格由縣(市)區教育局認定機構認真審核,報福州市教育局認定。

2.福州市教育局直屬的中學、小學、幼兒園,福州市轄區內的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中學、中等職業學校),2002年至2007年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福州市師範類畢業生,其教師資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認定。

3.本著屬地管理的原則,教師資格申請人應於9月12-14日持畢業證、身份證向縣(市)區教育局或學校(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本條第三條規定的基本材料。福州市教育局認定的師範教育畢業生報名地點在福州市教育人才服務中心(地址:福州市群眾路小學隔壁福州教育賓館617室,聯系人:柯老師,電話:83340647,下同)。

相關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單位)於9月24-28日將申請人材料和福州市教育局認定的教師資格花名冊壹式兩份,附電子文檔,送福州市教育人才服務中心審核。如果失敗,就不接受。

縣(市)區教育局應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廳規定的格式打印教師資格申請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申請人體檢表和教師資格申請人花名冊。有關學校(單位)應到縣(市)區教育局領取。福州市教育局認定的對象,在職教師所在學校(單位)於9月5-7日攜帶介紹信到福州市教育人才服務中心,個人不接受。師範類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到福州市教育人才服務中心報名,即可領取相關申請表。

4、縣(市)區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申請期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的結論,並將認定結果告知申請人,由學校(單位)傳達給申請人。

五、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證是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由教育部統壹印制,教師本人持有。填寫《教師資格證》字跡工整,書寫規範,統壹用碳素墨水填寫。

《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統壹編號,加蓋相應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公章和鋼印後生效。

教師資格證號。證書和申請表的編號相同,均為***17位數字。格式和含義如下:

□□□□ □□ □□□ □ □ □□□□□□

省級認證機構類型年度性別序號

(市、縣)

其中包括:

年度代碼:指教師資格年度編號。比如2007年,年度代碼是“2007”。

省代碼:指教師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本單位的編號。福建省的代碼是“35”。

認定機關代碼:指本省有權認定教師資格的單位(含省、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的數量。

福州市認可機構代碼為“101”,鼓樓102,臺江103,倉山104,晉安105,馬尾106,閩侯107。福清“111”,平潭“112”,連江“113”,羅源“114”。

類型代碼:指教師資格的類型編號。

“1”代表幼兒園教師資格。

“2”代表小學教師資格。

“3”代表初中教師資格。

“4”代表高中教師資格。

“5”代表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6”代表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7”代表高校教師資格。

性別代碼:指持有人的性別代碼。

“0”代表“男性”,“1”代表“女性”

流水號:指認定機關認定的教師資格證的流水號。編號方法如下:教師資格認定機關頒發的所有教師資格證,將按照時間順序統壹編號,變更年份後應重新編號。

六、教師資格費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2006]34號文件規定,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通過部門預算,由同級財政部門撥付教師資格證書認定、印制、發放等相關工作經費。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的公民,符合教育法規定的教師資格條件的公民,以及在職教師、退休教師,申請教師資格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對通過教師資格認證的人員,免費頒發《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證》由教育部統壹頒發,各縣(市)區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可按要求到福州市教育局人事處領取。

七、認真做好教師資格資料的整理和報送工作。

為完善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提高教師資格認定信息化水平,根據教育部教師司《關於做好教師資格認定數據整理報送工作的函》和省教育廳閩教辦[2007]5號文件要求,請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做好教師資格認定數據整理報送工作。

1,數據信息排列

縣(市)區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認真組織做好教師資格制度實施以來(含過渡期和試點認定時間)至2006年各縣(市)教師資格認定數據的整理和匯總工作,建立健全教師資格管理數據庫。

2、提交內容和時間

(1)各縣(市)區教育局將教師資格制度實施以來(包括過渡期時間和試點認定時間)至2006年的教師認定資料(過渡期至2006年教師認定統計表附後)和教師認定申請人名冊復印件裝訂在6544。

(2)各中等專業學校、中央直屬中小學(幼兒園)、民辦學校(單位)及其他教育機構要認真登記在職教師資格證,以學校為單位,填寫《福建省教師資格認定表》,附電子文檔,將每位教師的教師資格證復印件裝訂成冊(復印件格式為A4紙)。縣(市)區教育局所屬學校(含民辦學校)壹式三份,縣(市)區教育局壹份,學校壹份,另壹份由當地縣(市)區教育局匯總後報送市教育局人事處;各級各類中等專業學校、市直中小學、市直民辦學校(單位)及其他教育機構壹式兩份,壹份由學校留存,壹份由市教育局人事部門留存。各縣(市)區教育局及相關學校應於6月20日10前將材料報送福州市教育局人事處備案。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學校(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指定專人負責,確保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和教師資格認定數據整理報送工作順利完成。

福州市教育局

200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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