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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職稱工作信息系統個人版入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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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關單位和高校:

為貫徹落實《* * * * *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通知》(中共中央辦公廳[2016]77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河南省委辦公廳[2017]53號)等文件,進壹步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和用人自主權, 現將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推進高校自主評審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改革目標

落實高校用人自主權,進壹步下放職稱評審權限,發揮高校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推進高校全面自主評審。建立個人自主申報、高校自主評聘、政府指導監督的職稱制度,形成高校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運行機制。淡化資格,強化就業,打破專業技術崗位終身制,繼續推進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固定聘用向合同聘用轉變,形成擇優錄用、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競爭性用人機制,進壹步釋放和激發高校創新創造活力,促進我省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改革內容

全面下放高校職稱評審權限。高校根據相關政策要求,結合學校實際,自主制定評價標準,自主組織評價,自主發布文件,自主考核聘任,實現用人單位評價和使用人才的有機結合。政府部門不再組織評價,不再審批評價結果,不再發放聘用文件,不再辦理資格證書,改為過程中監管,事後備案管理。

第三,實施範圍

(壹)從2017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專科學校、高職院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下放大學教師、實驗技術等主輔系列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權限。

省級以上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以及參照高校教師評定職稱的單位,按照本通知執行。

(二)不具備條件且無法獨立組織評價的高校,以及獨立評價高校暫不具備評價條件的系列(專業),可采取高校間聯合評價、外部專家、委托其他高校或相關評價委員會等方式進行評價。實行“以考代評”、“合評”系列,專業技術人員按有關規定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按學校自主評聘要求執行。

自評審院校委托相關評審委員會對通過評審的人員進行評審。像我校自評審人員,政府部門不再審批評審結果,不再出具評審文件,委托院校根據評審結果自主聘任。

(三)按照人才評價與使用相結合的原則,高校實行人事代理的專業技術人員,經檔案所在高校推薦、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或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機構審核後,參加所在高校自主評價或委托評價。

第四,完善評價標準

高等學校要根據學校發展目標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和崗位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學校評價標準。學校標準原則上不低於省基本標準。獨立評審院校也可以直接使用省級基本標準開展評審工作。

評價標準要充分體現重視師德、能力、業績的激勵導向,突出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的實際貢獻,以及學術能力、創新能力、成果轉化推廣、服務決策和科學普及的貢獻。

堅持把師德放在教師職稱評定的首位,改進師德評價方式,把師德評價貫穿於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全過程。對師德失範實行“零容忍”,對弄虛作假、學術不端實行“壹票否決”。鞏固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完善教學工作量考核和教學質量評價制度,提高教學績效在評價標準中的權重。引導教師積極服務重大戰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產學研結合,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機制和代表性著作匿名外部審核制度,註重成果質量,淡化論文數量,鼓勵專業技術人員潛心研究,遏制學術浮躁、急功近利等短期行為。

五、評審委員會的組建

高校要按照相關政策成立評價委員會,明確工作職責和評價範圍,規範評價程序,完善評價制度,加強監督檢查。

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壹般由25人以上組成,不少於17人參加評審會議。擔任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須在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3年;擔任副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須在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3年,其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半數。

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壹般由21人以上組成,參加評審會議的人數不少於13人。擔任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須在本專業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3年,其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2。

根據工作需要,評審委員會可設立若幹學科評審組,每個學科評審組專家不少於3人。

上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可對本系列同級及以下職稱進行評審。

高等學校設立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應當按照管理權限,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或者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批準,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備案。

六、建立評標專家庫

高校要按照相關政策建立職稱評審專家庫,嚴格入庫條件,加強監督管理,及時動態調整。

同步建立完善省內高校教師等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專家庫,為高校開展自主評審提供備選專家,實現資源共享。

高校應於每年6月底前,按照管理權限上報學校推薦的省屬高校教師和其他系列高級職稱專家名單。

七、開展獨立評審

(壹)制定實施方案。高校要根據職業發展長遠規劃、師資隊伍建設和學科(專業)發展需要,在備案的崗位總數和結構比例限額內,制定學校自主評估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包括崗位設置、未來三年職稱評聘計劃、評審委員會的設立、評審標準、評審方法、評審程序、評審紀律、投訴監督機制、任期評價辦法等。實施方案經學校相關程序審核同意後,按照管理權限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備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高校主管部門批準。實施方案相關事項未發生變化的,無需每年重復備案;相關事項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報告。

民辦高校自主評價不受崗位總數和結構比例的限制。

(2)規範評價和聘用程序。高校自主評價應按照我省“公開、展示、考核、評價、監督”的推薦方式和評價規則進行。堅持方案、崗位、標準、程序、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監督。

1.制定年度計劃。根據學校自主評審實施方案和未來三年職稱評審計劃,在保證重點、保證質量、預留壹定發展空間的前提下,制定年度評審工作計劃,包括年度評審計劃、工作崗位、評審系列和專業、評審方式、驗收材料要求、評審時間等。,經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高校主管部門批準,再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教育廳備案後開展評價工作。

2.個人聲明。根據評定標準和崗位條件,個人自主申報。個人申請的職位在壹個聘用期內應保持相對穩定。

3.物質宣傳。學校應當在校內公開展示申請人的評價材料,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4.部門(科室)推薦。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各科(處)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民意調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教學科研水平、工作實績、履行職責等進行綜合考核,並對個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核查,提出推薦意見。

5.專家評審。從學校或省的評審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按照評審工作規則進行評審。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壹定比例的校外專家,也可以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根據不同系列(專業)的特點,評審工作可采用同行專家評審、面試答辯、組合評審、實際操作、考核鑒定等多種評審方式。評價工作應向長期處於教學、科研壹線的專業技術人員傾斜;對業績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優秀人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破例或越級申報評審,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6.結果公示。評價結果將在全校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7.學校預約。通過評審的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並頒發聘書。根據聘用期間聘用的崗位確定相應的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評估結果歸檔。高校應在評價結果公布後1個月內,按照管理權限匯總高中級職稱評價結果和評價工作情況,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或高校主管部門備案,並納入省級職稱管理信息系統。

(四)獨立評價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省內高校或其他單位流動,調入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標準和崗位要求自主聘任,也可要求重新評價或平調。外省和中央駐豫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我省自主評聘單位工作,政府部門不再確認其任職資格,由調入單位按照上述規定自主評聘。專業技術人員跨省流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

(五)改變每年集中評價壹次的模式,高校可以根據學校結構和崗位空缺比例,自主安排全年的年度評價工作;也可以與持續時間考核相結合,按持續時間考核工作。

(六)高校開展自主評價後,政府部門不再組織高校基礎課教師副教授評審認定、高校歸國高層次留學人員評審認定、高校表現突出人員職稱評聘“綠色通道”,由高校依據相關政策自主決定。

八、強化主體責任

(壹)高校作為就業主體,要加強對自主評價工作的領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和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合法權益。要廣泛深入宣傳職稱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和相關精神,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充分發揮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把推進改革與加強隊伍建設、促進專業技術人員充分履行職責、促進高校科學發展結合起來,確保改革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2)高校要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在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崗位設置、自主評價、考核聘任、投訴監督等各項制度。按照改革要求、政策和實施方案,獨立開展評聘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及時受理和調查舉報投訴,確保評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三)高校要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建立健全聘任考核制度,加強聘任考核管理,將考核結果作為專業技術人員續聘、晉升、緩聘、低聘、解聘或調整工作崗位的重要依據,實行“定崗定薪、變崗定薪”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競爭上崗、以崗定職、升降級的用人機制。

(四)高校要統籌規劃,充分考慮可持續發展和隊伍建設的新要求,科學合理確定未來三年的職稱評聘計劃和年度評聘計劃,為人才引進和培養預留壹定的發展空間,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良性運行機制。

(5)高校之間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自主評估高校要強化大局意識,積極做好導師工作,認真負責地做好委托高校的評估工作,切實保證評估質量。尚不具備獨立評價條件的高校,可通過委托評價、聯合評價等方式積極創造條件,爭取盡快獨立開展獨立評價。

九。加強監管和服務

(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和高校等部門要加強對高校自主評估的宏觀管理、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

(2)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記錄高校自主評估實施方案、評估委員會成立情況、年度評估工作計劃和評估結果,對高校自主評估進行抽查、檢查和評議。在抽查、檢查和評審中,發現存在違反政策規定、標準把握不嚴、程序不規範、超越職稱範圍評價、投訴較多等問題。評估結果不予備案,並責成高校整改。對整改不力或問題嚴重的通報批評;對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保證評審質量的,暫停獨立評審,直至收回評審權,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按照全覆蓋、無障礙、均等化的要求,加快“互聯網加職稱”建設。加強職稱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建設,完善評審專家庫,逐步推行無紙化評審,將自主評審結果納入全省職稱管理信息系統,為用人單位提供便捷服務。建立網上動態監管系統,打造“陽光職稱”,推動高校自主評估全過程在陽光下運行。探索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高新技術,整合數據資源,為人才多維度評價提供支撐。

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推進高校自主評審,是落實高校用人自主權、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和內容。是壹項政策性強、社會關註度高的系統工程。各地方、各有關部門和各高校要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重要性、復雜性和敏感性,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狠抓工作落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有序推進改革。要加強輿論宣傳和政策解讀,引導高校教職工積極支持、主動參與改革,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