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討債?
要追債,首先要懂得逃避。職業沒有貴賤之分,債務有高低之分。現代很多著名企業家都是逃債專家,但也有壹些逃得很出色,很專業。就算欠了大部分債,人家也要道義上感謝妳還錢。珠海巨人集團就是這類人的典型,這也是逃債的最高境界。還有壹類人,表面上是國企的掌舵人。其實他們另起爐竈,自己賺錢,公家賠錢。國企虧損,光榮下崗,讓國家來承擔。這也被戲稱為“社會主義的最後晚餐”;還有壹類屬於“貍貓換太子”類型。對於妳發的貨,讓企業的員工簽收。壹段時間後,這個人被解雇了。妳上門,他翻臉說根本不收貨,拿他沒辦法。還有壹種逃避債務的人,天天喊窮,急了就給妳壹點,老是這樣拖著妳;還有壹類人,應該是逃債最無賴的。如果他們不要錢,他們就會死。如果他們真的不行,他們就會逃跑。把逃債的人分為以上五種類型,不是很全面準確,但也基本概括了逃債的類型。了解逃債只是討債的第壹步。經常走在海邊,妳有濕腳嗎?債務糾紛是現代市場經濟的產物。在計劃經濟時代,不需要擔心對方不還債或者不還款。都是國家集體的錢。有什麽好追求的?只是左口袋放進了右口袋,家裏的錢不需要互相分,對企業沒有太大影響。所以,在計劃經濟時代,企業只要在工商局註冊,其生產銷售任務就會由國家計劃,企業經營沒有動力,也沒有壓力。企業要防範逃廢債務,就是為了防範詐騙分子。只要不是詐騙,賺多賺少都是國家的責任,交不交也是國家的安排。簽合同前,企業會檢查對方的營業執照壹切都沒問題,最多在當地工商局見證。隨著中國經濟轉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國家不安排生產任務,不銷售產品。如何生產和銷售產品是企業自己的事。企業還是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做法,有時候會吃大虧。很多看似美好的企業,其實損失很大。如果他們只相信註冊資金壹百萬五百萬或者企業耀眼的光環,就會被拖進無底的深淵。因此,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遵循市場遊戲規則,用法律武器武裝自己,是企業生存發展的關鍵。用法律武器討債是企業最後的選擇。而企業未雨綢繆,盡可能做好預防工作,才是催債的最高目標。當壹個企業有業務往來時,了解對方企業的信用狀況是業務發展的基礎。對於壹個不誠信的公司,利潤再高,企業也不會與之做生意。要了解對方企業的信用狀況,首先要調查對方企業的工商註冊信息。了解對方公司的信用狀況是壹項必要的工作。有工商登記的企業不壹定可以,沒有工商登記的企業壹定不行。壹些工商局在查看工商註冊信息時,不僅提供簡單的註冊信息,有時還會提供企業詳細的年審和企業變更信息,這是了解企業信用狀況的壹個重要方面。只有將這些信息與實地調查相結合,全面了解企業,才能真正了解企業的信用狀況。防止逃廢債務,查工商登記信息是基礎,實地調查是關鍵,這也是生產型企業的有效方法。而在市場經濟建設還處於初級階段的中國,通常的風險防範手段是無能為力的,這也是上面提到的第五類人。我代理過這樣的糾紛。某外商與當地政府合作開辦大型設備廠,利用當地政府批出的土地建廠房。施工隊支付了工程費用。項目完成後,廠房被用於融資租賃設備,以吸引我的客戶的業務,使我的客戶可以供應設備。像我客戶這樣的小供應商有100多家,付款方式是月結後60天。供應了幾十萬的貨物,他們只支付了幾萬元。根本沒有報酬。我們起訴後,法院判決設備制造商要支付貨款,但沒有財產強制執行。工廠已經抵押了,施工隊和供應商天天找他們要錢。當地政府讓我們去找外商,外商已經拍拍屁股跑了。在整個逃債過程中,外商與當地政府設立的設備廠是合法的,其規模和實力也是真實的,其管理方式也符合商業慣例。廠子不是說不欠債,而是承認沒錢支付,沒財產執行。我們要求清算,但在中國是不可能的。面對這種官商勾結,通常的防範措施根本無濟於事。接下來就是調查企業資信,正式開展業務後,如何簽訂合同。在這個階段,壹些企業非常重視合同,並意識到合同在經濟業務中的巨大作用。但仍有部分企業對合同不太重視,認為合同可有可無,有人就能解決。這種想法其實是非常錯誤的。中國的法制建設還不完善,確實存在“找人”比合同有用的現象,但這在合同有爭議的情況下可能會有壹些作用,但“找人”也是要花錢的。如果在簽約之初就做出有利於企業的約定,這不是比“找人”的成本更低嗎?重視合同,不戰而屈人之兵!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經濟糾紛不可避免。對於客戶的債務,要堅決采取法律手段解決。不要因為金額小和對方的口頭承諾而耽誤他們。對方轉移資產後再采取法律行動是沒有用的。筆者受理過很多貨款糾紛的案例,很多貨款無法追回的案例大多是因為當事人的縱容造成的。向債務人討錢的時候,往往是因為債務人的拖延戰術最終失敗,討債的第壹步壹定要堅定,決不能讓債務人有僥幸心理。當然,也可以在打官司前給對方發律師函,震懾對方法律,不戰而勝。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收取訴訟費,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但原告必須先行支付。法院判決勝訴後,有時因為債務人沒有可執行財產,往往會出現勝訴賠錢的情況。迅速查封債務人的資產是成功追回債務的關鍵。律師在訴訟中代表企業。根據對方企業的情況,訴訟第壹步是查封對方財產。只有解決了法律判決會成為法律空白的擔憂,才能真正用法律武器達到目的,否則狼來了,孩子丟了!去年,筆者代理了壹起銀行擔保合同糾紛。債務人是香港公民,向銀行貸款買房。後來受香港金融危機影響,樓價暴跌。債務人財產被銀行收回後,還欠銀行200多萬元。提交人代表銀行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我們壹立案就申請查封擔保人的財產和公司股份。擔保人意識到訴訟對他沒有好處,就把錢拿出來了。最後,雙方和解了。辦完案,查封對方財產,意味著充分準備材料,積極應訴,讓判決盡可能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證據充分,法院才能支持債權人的主張。在訴訟階段,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壹審壹般為半年,二審為三個月,二審為終審。利用審判時限轉移資產,拖延時間逃避債務,是壹種常見的做法。訴訟法規定壹審半年,但法院經常以各種理由超過時間。筆者有壹個經濟糾紛案件,審判長易主。從2000年開始,這個案子至今沒有結束。面對法院的拖延,當事人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仲裁解決,明確約定仲裁地點和仲裁庭,仲裁生效,無需二審,時間上快捷。此外,仲裁是國際公認的,可以在世界各地申請執行。判決下來後,就是申請執行。執行是訴訟價值的體現。如果壹個成功的判決不能執行,這樣的判決對當事人來說是沒有意義的。執行申請的時限,個人為壹年,企業為半年。超過法定期限不申請執行的,將失去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上海。壹位律師在打贏了壹場經濟糾紛官司後,從法院取回了判決書。因為很多事情,他忘記告訴當事人,沒有申請強制執行。等他發現時,強制執行時間已過,無法申請強制執行。40多萬韓元贓款無法追回。當事人壹怒之下將律師告上法庭。這種事情雖然不多,但是作為債權人還是要註意的。上面簡單介紹了法律武器討債的壹般程序,是現代法治社會的討債程序,但也有壹些非法律手段的討債。香港、澳門有很多專門替人討債的“討債公司”,但在中國,這還是違法的。現階段,壹些打著商務咨詢公司名義的“討債公司”資信不太好,有的有黑社會背景。對於收不回來的壞賬,只好找“討債公司”,企業需要更加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