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防止離婚時壹方轉移財產?
律師分析上海專業離婚律師章昊表示,離婚案件中,房屋往往登記在夫妻壹方名下,包括婚前買房的壹方,婚後買房的壹方或父母出資的壹方。除了壹方婚前全款購房,其他情況下,另壹方對房產證登記在壹人名下的房屋享有壹定的權利。如果產權人在離婚期間轉移財產,必然會損害另壹方的利益。上海專業離婚律師章昊表示,只要夫妻壹方能夠提供擔保,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對離婚訴訟前或離婚訴訟過程中可能轉移的房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這是當事人普遍采取的措施。作為壹名專門從事離婚業務的律師,章昊將在本文中向客戶介紹另壹種有效的財產保全措施——不動產異議登記。不動產異議登記與財產保全相比,具有同樣的阻止財產權利人轉移財產的效力,但幾乎不需要任何成本。因此,對於離婚當事人來說,不動產異議登記是防止對方轉移財產的壹種廉價而有效的行政措施。1.申請不動產異議登記的夫妻壹方擔心另壹方轉讓其名下不動產的,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房屋所在的上海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異議登記。離婚壹方申請不動產異議登記時,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結婚證等證明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2.不動產異議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離婚當事人的異議登記的,應當於當日將異議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3.提起離婚訴訟或者房產確認訴訟。自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離婚當事人應當提起離婚訴訟或者不動產確認訴訟。法院受理離婚訴訟或者不動產確認訴訟後,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案件受理通知書》。4.申請更正登記或者撤銷異議登記法院作出離婚判決或者不動產確認判決後,離婚當事人應當憑生效的離婚判決或者不動產確認判決申請更正登記或者撤銷異議登記。1.離婚當事人在離婚訴訟前申請不動產異議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暫停受理正在審查的不動產轉讓、抵押登記申請,暫停受理新的相關登記申請。離婚壹方申請不動產異議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中止正在辦理的過戶和轉移登記手續。2.離婚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後,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作出不予登記中止房地產轉讓和抵押申請的決定,即不予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律師提醒上海專業離婚律師章昊,在不動產登記機構異議登記15日內提起離婚訴訟或不動產確認訴訟。第二,法院受理離婚訴訟或者不動產確認訴訟後,當事人必須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案件受理通知書,並進行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上海市不動產登記條例》第六十五條:不動產權利的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等事項有錯誤,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不動產權利人不同意更正,且該利害關系人不能提交行政機關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的, 人民法院、仲裁機構證明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的房地產權利歸屬等事項存在錯誤的,他可以持有關證據申請異議登記,證明權利歸屬等事項可能存在錯誤。 第六十六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受理異議登記申請之日將異議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當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提起離婚訴訟;當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起離婚訴訟的,異議登記無效,不動產登記機構予以註銷。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對土地權屬爭議提起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理的,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相關受理通知書。土地權屬爭議的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理程序完成後,當事人可以憑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更正登記或者註銷異議登記。異議登記被撤銷後,原申請人就同壹事項再次申請異議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登記。第六十七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異議登記申請後,應當暫停受理被審查不動產的轉讓、抵押登記申請,暫停受理新的相關登記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異議登記申請人提起訴訟、仲裁或者土地權屬爭議行政處理的受理通知書後,對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中止的不動產轉讓、抵押等登記申請,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異議登記被撤銷後,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恢復相關不動產登記。本文由上海律師章昊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