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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師範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海南師範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海南師範大學(GB代碼:11658),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直屬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英文名稱為“海南師範大學”;

龍昆南校區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龍昆南路99號,郵政編碼571158。桂林洋校區學校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大學園海濤大道校際路1號,郵政編碼571127;

網址:/

本科招生網:/招生/;

電話:0898-65888710 65880571(傳真)

第三條海南師範大學是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高校,海南省重點大學,海南省高級應用型人才重要培養基地,海南省教育文化科學研究基地和對外交流基地,孔子學院總部/國家漢辦批準的東南亞漢語教師培訓基地,教育部批準的中國政府獎學金留學生接收機構。

第四條海南師範大學具有招收博士、碩士和本科生的資格。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學分,符合本科培養計劃和培養目標要求的學生,授予海南師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海南師範大學學位證書。報考廣播電視編導(中俄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可獲得海南師範大學和俄羅斯聖彼得堡國立電影電視大學的畢業文憑,本科學習四年後,可自願前往俄羅斯聖彼得堡國立電影電視大學深造,獲得高級文憑。

第五條海南師範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查、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海南師範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討論決定學校的重要招生政策,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海南師範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是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海南師範大學紀檢監察室作為招生監督機構,負責招生工作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學校紀檢監察室電話:0898-65882013。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海南師範大學面向365、438+0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類別包括普通文理、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國家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僅限海南省生源)、農村免費培養的師範生(僅限海南省生源)。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中,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分省份、分專業制定了2017年招生計劃,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條海南師範大學以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控制和解決同分考生的招生問題。

第十壹條調劑計劃在錄取期間的使用原則:多批次錄取省份未完成的計劃,在同壹省份轉入下壹批次;各批次錄取後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主要調整到生源相對較多、升學壓力相對較大的地區,優先安排生源較好的省份,以及自行設定調檔比例超過100%的省份,錄取因滿額、服從專業調劑而有意退出檔案的考生。

第四章準入原則

第十二條《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中明確“本校不得錄取”、“本校相關專業不得錄取”、“不適宜學習的專業”,本校及相關專業不予錄取;因身體原因不適合未來教師職業要求的考生,不得被師範院校錄取。

第十三條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投檔比例,按照誌願投檔批次順序,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我校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計劃的11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在錄取專業(類別)時,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各專業(類別)誌願的具體情況,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壹個專業(類別)誌願不能滿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個專業(類別)誌願,直至滿足計劃。如果所有專業(班)都達不到自己的意願,服從專業(班)調劑的,由學校根據成績調劑到相應的專業(班)。如果他們不服從調整,他們將被解雇。對於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遵守分省招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檔,直至達到計劃。在高考成績和誌願相同的情況下,錄取所報專業(類別)對應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未報考我校誌願,但填報並服從院校調劑的考生,可在我校專業(類別)未滿招生的情況下錄取;在我校填報誌願但未填報專業(類別)調劑的考生,如果所報專業(類別)已滿,則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浙江、上海等試點省市實施高考科目和錄取方式改革,按照我校在本省公布的選考科目成績和本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有關錄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