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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監督管理體系的組織結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和職能

國務院批準的“三定”方案將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界定如下。

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務院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藥品監督的直屬機構,負責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制品、診斷藥品、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用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和配送。).負責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組織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保健品的審批。其主要職責是:

(壹)組織有關部門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組織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綜合監管政策、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綜合監管職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依法組織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根據國務院授權,組織協調全國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安全檢測和評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定期向社會全面發布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

(五)起草藥品管理法律、行政法規並監督實施;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藥品行政保護制度。

(六)起草醫療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醫療器械產品的註冊和監督管理;起草相關國家標準,制定和修訂醫療器械產品行業標準和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

(七)藥品註冊,起草、修訂和頒布國家藥品標準;制定保健品市場準入標準,負責保健品的審批;制定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負責藥品再評價、淘汰藥品審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定工作。

(八)制定和修訂藥品研究、生產、流通和使用的質量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

(九)對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進行監督,定期發布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公報;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

(十)依法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特殊藥品。

(1)制定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資格認定制度,指導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

(十壹)制定和完善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二)指導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綜合監督工作。

(十三)開展與藥品監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相關的政府間和國際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藥典委員會最早成立於1950。是新中國成立後最早的標準化管理機構,是負責制定和修訂國家藥品標準的專業技術管理委員會。國家藥典委員會是國家藥品標準化管理的法定機構。

國家藥典委員會的基本職能是負責國家藥品標準的管理。

國家藥典委員會第壹屆委員會成立於1950,第八屆委員會成立於10,成立於2002年。

國家藥典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第八屆藥典委員會組建後,2005年版《中國藥典》的編纂工作正式開始。2005年版藥典由壹部(中藥)、二部(西藥)和三部(生物制品)組成,完善了我國的藥品標準體系。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是藥品技術審評的技術職能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化學品、生物制品、體外診斷試劑新藥申請的技術審評。

2)根據《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負責中藥新藥申請的技術審評。

(三)根據《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負責進口藥品申請的技術審評。

(4)根據《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負責現有國家標準藥品申請的技術審評。

(5)承擔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為藥品審評中心機構設置了7個職能部門,負責藥品審評工作。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是對已批準生產上市的藥品進行再評價的技術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定和調整的技術業務組織及相關工作。

(2)負責非處方藥目錄制定和調整的技術業務組織及相關工作。

(3)負責藥品試生產期間和上市後藥品再評價和藥品淘汰篩選的技術業務組織及相關工作。

(4)負責全國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的技術業務組織和相關工作。

(5)承擔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設在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負責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6月4日,1992,10,國務院發布《中藥品種保護條例》。根據《條例》1993、10成立國家中藥品種保護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申請保護的中藥品種進行評審。是國家批準中藥保護品種的專業技術審評和技術咨詢機構。

國家中藥品種保護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是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實施和處理中藥品種保護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和技術咨詢。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藥品認證管理中心作為直屬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的事業單位,負責藥品認證的具體工作。

(1)參與制定和修訂《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GLP)、《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GC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

“GAP”和“GAP”等規定及其相應的管理措施。

(2)受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委托,按照分工要求,組織對藥品研究機構、臨床試驗機構、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制劑室進行現場檢查和認證。

(三)組織建立國家藥品認證檢查員數據庫;承擔藥品認證檢查員的培訓、考核和聘任工作;承擔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藥品認證檢查員和認證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4)組織與上述規定相關的單位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培訓。

(5)受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委托,負責藥品認證公告的具體工作。

(6)根據國家主管部門的安排,開展藥品認證的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承擔國際藥品互認的具體工作。

(7)承擔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