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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軍人轉業新政。軍齡26年可以退役是真的嗎?

是真的。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規定

軍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壹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安置方式。黨委、政府負責為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安排工作和崗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幫助就業,並給予退休待遇。

普遍原理

1.軍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壹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安置方式。黨委、政府負責為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安排工作和崗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幫助就業,並給予退休待遇。

2.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

3.國家設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機構,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成立相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機構。

4.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是壹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

工作分配和就業

1.擔任師級職務或者營級以下職務(含師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且軍齡不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有計劃地安置。擔任團職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職且軍齡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

2.計劃內的軍隊轉業幹部,黨委、政府根據其德才表現、職務等級、在部隊的貢獻和專長,安排工作崗位和職務。

擔任師級或者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壹般分配相應的領導職務。在師、團級軍隊轉業幹部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擔任師、團級、營級職務的其他軍隊轉業幹部,最低任職年限參照上述規定合理安排。

3.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壹般應當根據其在部隊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如果工作需要,可以安排行政職務。擔任行政職務兼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根據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意願,安排相應的行政職務或者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4.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年度征兵計劃應當首先用於安置軍隊轉業幹部。人員編制滿編的事業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根據實際接收人數相應增加人員編制,人員工資總額相應增加。

5.黨和國家機關接收按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在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下,對擔任師、團級職務的,采取考核、調動等方式安置。對擔任營級以下職務的,采取考試、雙向選擇的方式安置。有些崗位也可以在軍隊轉業幹部中競爭上崗。

6.對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按其軍銜安排相應的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給予3年適應期。企業接收軍隊轉業幹部,由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主管部門編制計劃,根據軍隊轉業幹部本人自願分配,企業安排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並給予2年適應期。軍隊轉業幹部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或者固定期限的勞動就業合同,用人單位不得違約解除、辭退或者終止勞動就業合同。

7.中央和國家機關在京以外的直屬機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按時完成當地黨委、政府下達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需要增加編制、崗位和工資總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支持。

8.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政府應當采取提供政策咨詢、組織就業培訓、拓寬就業渠道、向用人單位推薦、納入人才市場等措施,為其就業創造條件。

9.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社會上招聘人員時,應當優先安排適合軍隊轉業幹部的崗位,錄用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

10.對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政府應給予政策支持,財政、工商、稅務等部門應酌情提供低息貸款,及時發放營業執照,並按照社會再就業人員的有關規定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稅費。

放置位置

1.軍隊轉業幹部壹般按原籍或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或按入伍前或結婚時配偶有常住戶口的地方安置。

2.配偶已嵌入部隊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

(3)配偶取得天津、重慶、省會(自治區首府)及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

(4)配偶已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

3.父母無子女或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在其父母或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在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都是軍人,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安置在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退伍地。

4.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在父母或配偶父母或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個體戶;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在飛行、海軍艦艇上工作滿10年的;

(3)戰時榮立三等功,平時榮立二等功;

(4)因戰致殘。

5.雙方都是軍隊幹部,同時轉業的夫妻,可以安置在壹方原籍或入伍地,也可以安置在配偶符合當兵條件的地方;壹方轉業,留隊壹方符合配偶隨軍嵌入條件的,轉業壹方可以到留隊壹方所在地。

6.因國家重點工作、重點建設項目、新擴建單位等工作需要的軍隊轉業幹部,經接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在本地區安置。

軍隊士官新政:士官自主擇業改革

做好士官選拔和士兵退役工作,關系到士兵隊伍建設質量和部隊戰鬥力的鞏固提高,也直接關系到廣大士兵的切身利益,受到基層官兵的廣泛關註。

問:今年士官選拔政策有哪些新變化?

答:為適應新形勢下軍隊建設發展需要,進壹步優化士官隊伍結構,更好地留住士兵骨幹,今年修訂印發了《武警部隊士官編制標準》。根據新標準,今冬士官選拔政策主要有兩個變化:壹是增加了士官數量。根據士官新編制,增加了基層執勤、應急、反恐分隊士官和信息化、裝備維修等技術崗位士官。為保持合理的士官結構,新增士官將在3至4年內配齊。二是提高部分崗位士官配置水平。中隊基層壹線戰鬥班長、特戰隊員、衛生員最高服役年限提高到中級12;支隊(團)以上單位特戰班長、衛星通訊員、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員最高服役年限提高到中級16;狙擊步槍射手、搜爆員、艱苦邊遠地區部隊護士、部分專業士官、機關保密員、士兵檔案管理員等。

問:今年武警部隊留用士官有什麽特殊要求?

答:根據《總參謀部關於做好士官保留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武警部隊實際,各級要重點落實好保留骨幹的政策措施:①切實落實士官編制新標準。明確擴大士官配置範圍,提高崗位編制水平,按照新標準配備使用士官。

②嚴格落實士官優先選拔和剛性留用措施。對獲得士官優秀人才前三名獎勵、師級以上單位通報表彰、三等功以上獎勵、參加團以上單位軍事考核比武等獎勵的優先考慮;對參加過預選士官培訓升級並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和士兵,要重點保留;直招士官、高等院校畢業士官、特殊專業技術骨幹原則上保留至服役滿12年以上。參加技術訓練未滿規定年限的士官,無特殊原因不得安排退役。如果本人要求提前退伍,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時,要采取措施維護“訓前承諾”的嚴肅性。

③在選拔新士官和因執行任務而影響訓練的人員時,沒有“先訓練,後選拔”的限制。士官原則上仍應接受培訓機構的培訓,特別是專業技能和班長崗位,不經過培訓不得選拔。但對於因士官選拔指標增加導致參加預選訓練兵員不足的單位,以及因反恐、突變、任務重等因素影響訓練的部隊,選拔普通崗位士官可不受“先訓練後選拔”的限制。

(四)認真落實士官晉升警銜的有關規定。下士晉升為中士、上士晉升為四級警士,應當按照基層征求意見、機關審批的程序辦理,符合晉升條件的原則上不安排退出現役。廣大軍人要正確看待個人誌願和部隊需求的關系,把個人理想和部隊需求結合起來,自覺服從大局,服從組織安排。

問:大學畢業士兵首次選拔士官時如何確定軍銜和工資等級?

答: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從2010年冬季開始,首次選拔取得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擔任士官,參照地方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士官的有關規定授予軍銜、確定工資等級。按規定學制在普通高等院校學習的年限視同服役時間,其工資等級按當年正常選拔的士官定為二級。即初中畢業第三年定為下士,五年級工資等級定為下士。下士服役滿壹年,有條件的可以晉升為中士;高中畢業的大學生定為士官第壹年,工資等級定為士官第三級。士官服役三年,有條件的可以選上士;本科畢業生定為士官第二年,工資等級定為士官第四級。服役兩年後,士官如果有條件可以選擇上士。實習期應征入伍,入伍後取得所在院校出具的大專以上畢業證書的,按實際在校學習年限視同服役時間。第壹次被選拔為士官的大學生士兵,原則上應當至少高壹級軍銜服役。

問:妳如何看待當前士官的待遇?下壹步有什麽新的改革政策嗎?

答:黨和國家非常關心部隊官兵的待遇,這幾年出臺了很多新政策。目前士官的待遇雖然不算太高,但也沒有壹些士官說的普通農民工那麽差。學會為此算賬。需要綜合衡量相應的保障,包括衣食、醫療、保險、住房、救濟等。退休時有退休基金、住房公積金、地方政府經濟補貼和傷殘補貼等。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享受退休安置政策。同時,作為壹名武警戰士,要深刻認識肩負的神聖使命,樹立遠大理想,堅定報國信念,投身強軍實踐,安心部隊出成績、成才。當前,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已進入實質性階段,士官制度改革也在同步進行。改革的主要方向是進壹步明確士官職業定位和地位,理順各類士官職業發展路徑,研究士官分類管理制度,完善教育管理、分配使用、選拔培養、待遇保障等配套政策。據了解,目前全軍正在部分單位試點新的政策制度。相信這些政策制度出臺後,對士官待遇的保障會更加完善。

問:退役士兵安置地點是如何規定的?

答:壹般情況下,退役士兵的安置地為其入伍時的戶籍所在地,但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安置:①服役期間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發生變化的,可以安置在父母現居住地;

(2)符合軍隊對現役軍人結婚規定,結婚滿2年的,可安置在配偶或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

(三)因其他特殊情況,經省級以上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批準,由軍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已安置的。入伍時為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不返校的,在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安置。

關於隨調配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規定

《關於進壹步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鐘發發〔2007〕8號)規定,對偶爾調配為公務員、符合公務員轉崗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參照其職務等級和職業合理安排;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主要在事業單位和企業妥善安排。對安排實行勞動合同制、用工制的企事業單位隨調配偶,應給予三年的適應期,適應期內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勞動用工合同。

各地區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勞動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勢,積極開展軍隊轉業幹部就業改革試點。根據配偶意願,我可以采取發放壹次性就業補助金等措施,我自己找工作。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子女就業規定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鐘發[2006 54 38+0]3號)

第五十五條規定,軍隊轉業幹部的配偶、子女符合就業條件的,安置地政府應當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幫助其實現就業;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給予政策扶持,按照國家和安置地的有關規定減免稅費,促進就業。

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和未參加工作的子女隨遷的規定。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鐘發[2006 54 38+0]3號)

第五十六條規定,軍隊轉業幹部的配偶和未參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隨遷,地方公安部門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主管部門的通知及時辦理搬遷落戶手續。隨遷子女需要轉學或入學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報考各類院校時,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身邊無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轉工作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辦理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隨遷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戶、調動、入學等事宜時,不得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費用。

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和子女社會保險規定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鐘發[2006 54 38+0]3號)

第五十七條規定,軍隊轉業幹部的配偶、子女已參加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的,其社會保險關系和社會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移或者繼續繳納。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和安置地的有關規定參加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