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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蘭州市工業項目審批程序是怎樣的?

初步選址階段

首先,申報必要的信息

1.申請報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申報手續的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2、建設項目選址申報表;

3.蘭州新區管委會對項目的初步意見;

4.蘭州新區招商引資合同。

二、審批結果

關於同意進行總平面設計的函。

三、下壹步工作提示

建設單位在取得同意進行總平面設計的函後,應盡快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項目設計,並在15-30天內將項目總平面圖(包括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總體效果圖、綜合管網圖提交我局,經管委會審批後進行規劃建築方案設計、立項、土地出讓、環評、地形測繪、場地平整、地質等工作。

選址提交階段

首先,申報必要的信息

1.以劃撥方式供地的項目

1,申請報告

2、項目建議書批準文件(審批制項目)或行業主管部門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文件(審批制項目,原件或復印件);

3、工程規劃總平面圖(包括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立面效果圖、綜合管網圖等。

2.以出讓方式供地的項目

1,申請報告;

2、工程規劃的總平面圖(包括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總體效果圖、綜合管網圖等。

二、審批結果

1、建設單位:(以劃撥方式供地)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及規劃選址範圍圖、總平面圖初審意見;(以出讓方式供地)總平面圖初審意見;

2.土地儲備中心: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規劃條件通知書。

三、下壹步工作提示

(土地供應的劃撥方式)建設單位應同時到新區國土環境保護局辦理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手續,向新區經開局等項目審批部門申請可行性研究審批或項目核準,再向新區規劃建設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以出讓方式供地)建設單位向新區國土環境保護局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土地利用規劃許可階段

首先,申報必要的信息

1.以劃撥方式供地的項目

1.申請報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申報手續的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報表;

3.土地使用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4、建設項目批準(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原件或復印件);

5、相關會議紀要等文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復印件)及土地、環保等相關部門的意見要求(原件);

6.查看5條城市線(紅線、藍線、綠線、黃線、紫線)的1/500現狀地形圖(圖上標註建設用地邊界和拐點坐標,用地面積超過50畝的可用1/1000現狀地形圖代替);

7、建設項目的總平面布置。

2.以出讓方式供地的項目

1.申請報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申報手續的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報表;

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原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復印件);

4、建設項目批準(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原件或復印件);

5.查看5條城市線(紅線、藍線、綠線、黃線、紫線)的1/500現狀地形圖(圖上標註建設用地邊界和拐點坐標,用地面積超過50畝的可用1/1000現狀地形圖代替);

二、審批結果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規劃設計條件、規劃用地範圍圖。

三、下壹步工作提示

建設單位應當向新區國土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建設工程方案設計,申報建設工程方案審批手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註意事項

1.土地儲備項目申請用地時,應取得主管部門批準的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或相關批文、會議紀要等基礎文件。

2、建設項目涉及消防、防洪、排水、交通、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環境保護、國防設施、人防、衛生防疫、機場凈空等。,應當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3.申報項目所在地城市規劃要求明確的,按照城市規劃要求辦理;城市規劃要求不明確或者需要調整的,應當進行規劃咨詢論證,並按照規劃調整審批程序辦理。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階段

首先,申報必要的信息

1.施工工程學

1.申請報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申報手續的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2、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申請表;

3、土地證(復印件),還應提供土地出讓合同;

4、有效期內的項目批文(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文)、批文、備案文件(原件);

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設計條件(附規劃用地範圍圖,復印件);

6、核通城市五線(紅線、藍線、綠線、黃線、紫線)和1/500(或1/1000)的建設項目總平面圖的原始地形圖;

7.符合設計深度要求的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的圖紙(原件)及電子文件(包括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日照分析報告、各類使用分類區域建築面積核算表、重要工程三維效果圖)、經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及相關會議紀要。

二、市政工程

1.申請報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申報手續的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工程)申請表;

3.有效期內的項目批復(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核準和備案文件(原件)及相關會議紀要;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設計條件(附規劃用地範圍圖,復印件);

5.經批準的項目規劃方案設計文本、相關圖紙及電子文檔壹式三份;

6、橋梁、河道堤防工程還必須向水利部門提交附屬於橋梁的市政管線通過設計壹式三份。

二、審批結果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批準通知書。

三、下壹步工作提示

建設單位委托具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並向新區規劃建設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四、註意事項

1.申報項目可能對周圍建築物日照產生影響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的要求進行日照分析;

2.申請重要項目時應提交二至三份建築工程設計方案(規劃條件中要求);

3.交通影響評估(在規劃條件中要求)適用於產生大量人員和車輛或位於主要交通路線的建設項目。

建築(設計)工程施工許可證所需資料

首先,申報必要的信息:

1,批準的計劃文件;(省發改委、市發改委、新區經發局);

2、項目初步設計批準文件;(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新區經發局);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新區規劃建設局);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新區規劃建設局);

5、《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證書》復印件(省建設廳、新區規劃建設局);

6.銀行出具的資金到位證明(壹年建設期50%,跨年度建設30%);

7、招標程序(項目中標通知書);

8、《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表》復印件(市質量監督站);

9、《甘肅省建築安全條件備案表》復印件(市安全監督站);

10,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11,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登記表及施工合同復印件(市造價站);

12,工程監理合同;

13、蘭州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確認書及回執(市勞動局);

14,填寫施工許可審批表(新區規劃建設局);

15,預拌混凝土供應合同;

16.現場勘察拍照(新區規劃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