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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如何報考國土局?

考試流程:

考前網上打印準考證。

考試。

發布結果。

按照1:3或1:5,按成績確定面試人選。

采訪並公布結果。

體檢。通常按1:1入圍體檢。第壹次體檢有問題,第二次補。

瀏覽當地人事網站,查詢招聘信息。

找到符合條件的職位後,網上報名,提交材料,等待審核。

批準後,將進行網上支付。

等待考試。

。政審?

發布擬錄取通知書,即公示。

培訓。

值班。

摘要

國土資源局根據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起優化國土資源配置的責任。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起保護全國耕地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數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起及時準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類數據的責任。以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為己任。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的管理。承擔地質環境保護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防治責任。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範和監督資金使用,制定國土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1)

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組織制定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平衡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研究,制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2)

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制定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3)

承擔起優化國土資源配置的責任。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和計劃。指導和審查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探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環境保護等相關專項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審核上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

(4)

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解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交換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5)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責任,確保耕地保有量和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制定和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指導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擔上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批工作。

(6)

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各類全國土地利用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項目,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定級。

(7)

以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為己任。制定和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和土地資源整理、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照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定價、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進行監督管理。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和劃撥用地目錄,承擔報國務院批準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8)

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督礦業權市場,組織監督管理礦業權人的勘查開采活動,規範和監督與國土資源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9)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管理,承擔特定礦種和保護性開采優勢礦種的開采總量控制和相關管理,組織制定和實施礦業權設置計劃。

(10)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國家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和地質勘查成果,統壹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

(11)

承擔地質環境保護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采礦遺跡等重要保護區和場所,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超采和汙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勘查評價。

(12)

承擔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3)

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範和監督資金使用,制定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收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收入分配制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征收和使用。參與土地、礦產等資源資產管理,參與國家投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管理,負責相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的管理和監督。

(14)

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和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

(15)

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制定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采。

(16)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

1.焦作市國土局解放分局認真開展“8.29”測繪法宣傳日?。[201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