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業升級創新領軍人才。主要指我市企業單獨或與無錫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引進的,取得碩士、博士學位並工作五年以上或擔任副教授、副研究員,具有國際科學視野和科技戰略眼光,有重大發明創造和重大技術創新,主導重大研發項目,解決核心技術難題,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高層次人才。
(2)企業管理領軍人才。主要指在我市大中型企業擔任主要領導職務或重要領導職務5年以上,能夠自覺承擔社會責任,所領導的企業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規範,經營業績突出,主要經濟指標位於行業前列的優秀企業家;企業具有快速成長和可持續發展前景,在優化升級傳統產業和發展壯大新興產業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科技企業家;具有先進管理理念和突出創業創新成果的高級管理人才,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
(3)具有先進制造技能的領軍人才。主要指我市先進制造業領域企業引進培養的,掌握專業知識和技術,具有高超操作技能,能在工作實踐中解決關鍵技術、工藝等操作性問題的領軍型技術技能人才;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精湛技藝和突出創新能力的“大工匠”和“海外周日工程師”。
(4)新興產業領軍人才。主要指能夠引領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取得碩士、博士學位並工作五年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國際先進技術成果,能夠填補國內空白並實現產業化,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帶團隊、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在已創辦企業中占有不低於30%股份,來無錫自主創業、創辦企業的科技領軍人才。
(5)生產性服務業領軍人才。主要指創業投資、科技金融、法律、金融、人力資源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外包、電子商務等領域的引進。,為企業提供資金籌集、戰略規劃、技術轉讓、信息咨詢、生產經營、財務管理、銷售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並購、公司上市等方面的優質服務。,推動企業向產業鏈、價值鏈、市場鏈的高端攀升,以產業。
(6)優秀的大學畢業生。主要指我市企業引進的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含國家承認的境外全日制高等院校)優秀應屆畢業生,以及傳統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急需緊缺人才。
二、重點扶持政策
鼓勵本地企業單獨引進,或與錫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引進產業升級創新領軍人才。引進市(縣)區人才並給予支持,經推薦到市級申報評審的,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壹)對擔任首席科學家、首席技術官或同級其他職務,領導企業重點科研項目,解決核心技術難題的產業升級創新領軍人才,每引進壹名領軍人才,給予企業壹次性補貼1萬元,並給予領軍人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30%的薪酬補貼。補貼時限為12個月,最高補貼不超過30萬元。在錫購房的領軍人才,經確認給予30萬元安家補貼。
(二)為企業引進能帶來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重大科研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並帶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含諾貝爾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同級外國科學院和工程院院士;國際業界公認的知名科學家、著名設計大師)在人才科研工作經費匹配、在錫安置房補貼、企業吸引人才補貼等方面實行“壹事壹議”。
企業管理領軍人才在打造現代產業發展新高地、推動經濟再上新臺階中發揮引領作用、做出突出貢獻、公眾形象良好。經評審確認的,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壹)弘揚“錫商”精神,每年評選出約10名優秀企業家,授予“無錫市優秀企業家”榮譽稱號,給予每人壹次性獎勵20萬元。
(二)支持企業引進高級管理人才,經認定的,按稅收工資薪金給予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的工資補貼,在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期間連續補貼兩年。
(3)每年安排400萬元左右的培訓經費,支持企業管理人才參加海外和國內培訓、科技創業者創業促進培訓、“持久成功”二代培訓。
圍繞建設制造業強市,搶占先進制造業發展制高點,引進培養具有先進制造技能的領軍人才,經認定後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壹)引進領軍型高級技師的,用人單位每引進壹名給予壹次性補貼10000元。在錫購房的領軍型高級技師,給予20萬元安家補貼。
(2)交通運輸技能領軍人才培養,由無錫市企業、培訓機構、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等培訓單位按照每名技師65438元、高級技師2000元進行資助。
(三)對於評定無錫市首席技師的,給予10000元。對在我市牽頭創辦技能大師工作坊、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績效評價優秀的“中國技能獎”、“全國技術能手”、“大國工匠”等技能領軍人才給予5萬元獎勵。
(四)對企業靈活引進“海外周日工程師”,按照每個工作日500元給予補貼。壹般單個人才引進項目、單個人才引進的補貼不超過企業支付工資的三分之壹,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經市級申報、評審、確認並正常運行1年以上的新興產業領軍人才,通過向市(縣)、區提供引進資金,原則上不低於50萬元,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壹)提供扶持資金,視項目運作情況、資金需求和產業化前景,由市創新創業天使投資基金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優先提供。
可為每個創業項目提供最高800萬元的天使投資基金,股權投資比例最高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30%;可從信保基金中提供最高500萬元的專項貸款。
對能夠按期還本付息的信保基金專項貸款啟動項目,近三年平均主營業務收入或稅收增幅在20%以上,並經主管部門確認,給予同期專項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支持,當年最高貼息不超過654.38+0萬元。
(2)提供獎勵資助,視創業項目的運營質量和預期效益,給予654.38+0萬元至300萬元資助,對特別優秀的創業團隊及其重大項目的獎勵資助實行“壹事壹議”。
(三)提供安置補貼,領軍人才在錫購房,經確認給予50萬元安置補貼。
對生產性服務業領軍人才的引進和培養,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生產性服務業領軍人才在無錫設立機構、投資創辦企業或由當地機構(單位)引進合夥,促進制造業與服務業融合發展,對產業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帶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考核確認的,最高獎勵50萬元。
(2)對無錫高職高專交通服務外包、電子商務等企業、培訓機構和高端技術管理人才,經認定的,培訓交通單位每名中端人才補貼1.000元,每名高端人才補貼2000元。
我市現代產業發展急需的優秀大學畢業生來無錫發展。在外租房並與申報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期間,每月給予博士800元、碩士600元、學士500元的租房補貼,連續補貼不超過兩年。
對制造業發展急需、社會貢獻大、現行人才目錄難以界定的企業引進培養的特殊人才,經審核確認後,實行“壹事壹議”,享受相應的人才扶持政策。
在錫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培養的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每人每月給予3000元補貼。對本市現有國家級專家給予每人每月500元的補助。列入省級“333工程”的培養對象,按照省級文件的有關規定和列支渠道,給予壹級培養對象每人每月10000元,二級培養對象每人每月3000元的補助;列入省“333工程”三級培養對象(市學術技術帶頭人)的,給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津貼,並資助壹定的科研項目。對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引進的領軍人才給予壹定支持。
鼓勵企業建立應用型R&D機構,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建成後,考核效果明顯的,市企業院士工作站給予50萬元科研項目經費,省企業院士工作站評為省科研項目支持經費的50%。省級和國家級企業博士後工作站分別給予20萬元和50萬元科研啟動資金。
繼續開展“無錫市傑出人才貢獻獎”、“無錫市留學回國人員創業獎”、“無錫市高技能人才成就獎”、“無錫市人才引進獎”等評選活動,每兩年評選壹次。獲得“無錫市傑出人才貢獻獎”者,每人獎勵20萬元;獲得“無錫留學回國人員創業獎”者,每人獎勵20萬元;獲得“無錫市高技能人才成就獎”的,每人獎勵65438+萬元;對獲得“無錫市人才引進獎”的,每個單位獎勵65438+萬元,進壹步營造人才服務產業、人才成就產業的良好氛圍,打造現代產業發展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