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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教育系統招聘61教師公告

關於深圳市寶安區教育系統2014年度評選61優秀教師的公告

根據《深圳市事業單位招聘在編人員辦法》(任申社規[2012]16號)和《關於公布2013年深圳市事業單位人才緊缺崗位和特殊崗位目錄的通知》(任申社發[2013]30號),經寶安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具體崗位詳見2014寶安區教育系統優秀教師崗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申請人的條件和要求

(1)基本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並符合本公告和職位表規定的資格條件: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並在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上任職不少於2年,年齡在50周歲以下。

2、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並在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上任職不少於2年。

3、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獲得博士學位,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

4、本市認定的高層次專業人才或海外高層次人才中的歸國留學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少於5年。

5、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獲得下列個人榮譽稱號之壹:

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優秀中小學班主任、全國優秀中小學德育教師、全國優秀中小學德育工作者、國務院授予政府特殊津貼證書的教師。

省級: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特級教師”稱號,省級以上(含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評定的久負盛名的教師;南粵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

市級:深圳市優秀校長、深圳市十佳青年教師、深圳市十佳師德標兵、深圳市優秀班主任、深圳市優秀教師、深圳市先進教育工作者、獲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貼的教師。

6.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中專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高級技師以上技術資格,具有5年以上相關企業和行業工作經歷,且仍在崗位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1,近5年內獲得省級及以上技術能手稱號,且仍在崗位上;2.近五年在省級以上人力資源、教育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得技術型、多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前三名;3.五年來幫助學生獲得全國職業技能大賽壹等獎的主教練。

(2)相關要求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身體健康。

2.廣東省外協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備案時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並出具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或換證證明。

3.報考中學教師必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職業學校除外),報考小學教師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備案時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出具的畢業證驗證證明。

4.報考中學教師崗位,必須具備初中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崗位,必須具備小學教師及以上學歷。

5.落實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6.除第壹條第(壹)項基本條件第1、3項外,其他要求為本人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後出生)。

7.年齡和年限的計算及資格條件截止到7月31,2065438。

8.就業後需要在用人單位工作滿5年。

(3)不允許申請人申請的情形。

1.未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09年8月起,參加本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被查出有作弊行為的人員;

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申請的其他。

二。註冊和資格考試

(壹)註冊時間和地點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時間:2065438+2004年8月13(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地點:寶安區教育局C2會議室

(二)申請材料

現場報名同時進行資格初審。申請人需要提交以下信息:

1.寶安區教育系統優秀教師選拔任用申請表2014(原件,空白表格見附件2)。

2.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3.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學歷、學位證書須同時提交(報名時來不及提供的,最遲須在備案時提交)。

4.職稱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5.教師資格證(復印件,驗原件)。

6.教學學科證書(原件)。

7、個人學歷相關證明和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三)資格審查

區教育局現場進行資格審查,發放面試通知。

第三,考試

考試由區人力資源局和區教育局統壹組織。考試采取面試方式,成績100。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擬聘用崗位數確定擬聘用人選名單。面試及格線60分。

四、成績公布

區教育局根據考試情況確定入圍體檢人員,並在區教育局網站上進行公告。

動詞 (verb的縮寫)組織體檢

組織入圍體檢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後方可入選。體檢時間和體檢醫院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2013修訂)執行。體檢醫院會在體檢表上簽署體檢合格與否的意見,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不及物動詞調查

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用人單位在30日內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進行考察,包括資格復審和考核。考察結束後,用人單位出具考察報告,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七。宣傳

通過考試、考察、體檢的考生,在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網站公示7天。

八。雇用

用人單位應當為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並在公示後3個月內準備好所需材料報同級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對已辦理聘用手續的人員,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為期五年的聘用合同。聘用期間,被聘用人員擬調離單位的,視為違約,單位不得辦理調動手續。員工必須服從組織的統壹部署。轉崗後的職稱聘任、工資待遇等按照深圳市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專業技術崗位因學校專業技術崗位數量或其他原因不能聘用的,按高職院校低聘(含初級崗位)執行相應工資待遇。

九、工資福利和退休福利

工資福利待遇按深圳市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試行辦法》(任申社規[2012]12號)規定,在職人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養老保障模式(市外原機關事業單位在崗且未實施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人員實行原退休保障模式)。

十、聘用人員提供的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違反紀律或弄虛作假的,按市、區聘用人員的有關規定處理。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常設工作人員辦法》(深人社經[2065 438+02]1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教育局電話:27750517

附:1。寶安區教育系統2014年優秀教師評選工作表

2.寶安區教育系統2014評選優秀教師報名表

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