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違法發包。
經查,目前仍有相當數量的建築拆除工程承包人沒有專業施工資質。根據《建築法》第五十條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建築物拆除工程必須由具有拆除工程專業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實施。《安全生產法》第41條也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2004年,南充市發生了三起拆遷事故,都是由於施工單位在發包時沒有進行認真的資質審查,由不具備拆遷資質的施工單位承包工程造成的。其中,南充美亞(集團)絲綢公司晾棚拆除工程由無任何拆除經驗的民營機械廠承包;蓬安縣周口中學學生公寓拆遷工程、儀隴縣新鄭鎮居民房屋拆遷工程,多次轉包,最終由無資質、無經驗的個體戶承包。
二是拆遷工程擅自開工
大多數建築拆除項目在沒有依法辦理建設手續的情況下就開始運作。《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1l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將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擬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可能危及其的相鄰建築物的說明、拆除組織方案、堆放和清運廢棄物的措施等材料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從以往的事故來看,施工單位未按規定向相關監管部門備案,導致拆除工程安全監管失控的案例不在少數。
第三,施工單位承擔了風險。
拆遷施工單位或個體承包商法律意識淡薄,受利益驅動,忽視安全生產投入。
施工單位作業前,未按要求編制專項作業方案和班前技術交底;作業中未設置任何安全防範措施,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允許作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如蓬安縣周口中學學生公寓拆除工程坍塌事故,拆除前未對原建築結構進行仔細分析,未編制拆除方案。操作中拆除順序錯誤,導致橫墻整體坍塌,造成7死6傷。
四是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生產技能缺乏。
據調查,目前無論資質多高的建築企業中標,建築工程的施工基本都是由勞務市場招聘的農民工來完成的。這些人員沒有接受過基本的安全培訓,不了解或不熟悉安全標準和操作規程,對拆除危房的危險性認識不足。由於缺乏管理,違章作業沒有得到及時糾正和制止,事故隱患沒有得到及時發現和整改,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動詞 (verb的縮寫)責任不落實,監管失控。
相關部門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或責任不落實或監管不到位,導致拆除工程監管失控。
比如蓬安縣莒口中學學生公寓拆遷項目坍塌,個別職能部門監管缺位;建設單位未指定專人負責危險房屋拆除工程的現場監督;R_1,蓬安縣教育部門未依法監管學校簽約和備案,導致失去有效監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建設,未對轄區內的危房、舊房改造項目進行全面普查,未掌握房屋拆遷項目動態,未在房屋拆遷施工實施前督促房屋所有人依法申報,未對拆遷施工方案的實施進行跟蹤監督管理。
對癥治療:
壹是嚴格執行拆除工程專業施工資質制度和大型拆除工程招投標制度。
加強房屋拆遷工程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強化房屋拆遷工程必須由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承擔的觀念,嚴格執行大型拆遷工程招投標制度。
二、嚴格執行拆遷項目審批制或備案制,規範拆遷項目建設秩序。
按照《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開工前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或者備案15;同時提供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證明,擬定拆除說明和施工組織方案,堆放和清除廢棄物的措施,避免因信息不暢導致拆除工程監管失控造成事故。
第三,盡快改善目前缺乏合格施工隊伍的狀況。
據調查,目前南充市取得專業拆除施工資質的企業只有壹家,大部分縣(市)尚未從事拆除施工,很多工程由具有建築施工許可資質的企業承擔。由於單體建築拆除工程工程量小、利潤低、風險大,很多施工企業不願意做,導致大部分拆除工程被不具備拆除施工資質的個體戶承包。
面對近年來大量的建築拆遷項目,地方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應積極加強政策引導,培育建築拆遷市場,盡快改善現狀。
四、加強建築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明確職責,對轄區內危舊房改造項目進行全面摸底,掌握房屋拆遷項目動態;督促房屋所有人在實施房屋拆遷建設前依法申報;要加強監測監管,嚴厲查處各類違法拆遷項目和違法拆遷行為;建立長效機制,盡快出臺《建築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等專門法規和標準。
五、認真做好拆遷項目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
建築拆除工程專業性強,危險性大,對施工技術要求高。各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還應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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