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協調日常政務和機關事務;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會議組織、報文運行、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機要通信等機關日常事務,以及聯系接待、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機構的財務和資產管理;承擔政務公開工作。
(2)辦公廳。
參與研究全省國民經濟發展的宏觀戰略問題和重要目標的制定;組織研究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綜合協調目標責任制的實施;負責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稿;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省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3)政策法規司。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執法監督;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組織管理非國有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
(4)運行調整辦公室。
監測和分析全省工業日常運行情況,分析國內外工業形勢,統計和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生產要素的綜合保障,提出行業運行調整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工業運行調控的目標和措施,並跟蹤落實;研究分析產業運行中有關財政、稅收、金融、投資等方面的政策問題和資金,提出建議;研究提出省級重點扶持企業名單;掌握企業流動資金,負責增效提速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工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5)產業政策司。
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和鼓勵、限制、淘汰的產能、技術和產品目錄,制定省工業和信息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協調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參與指導園區發展;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準入管理;聯系工業、信息、高新技術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6)規劃投資處。
組織制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和方向(包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對工業和信息化部安排的中央財政建設資金的申報提出意見,參與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參與編制重點行業和產品調整計劃;定期發布工業和信息化投資指導目錄和項目信息。
(7)中小企業局。
研究提出支持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鄉鎮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協調解決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規劃和指導產業集群、園區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工作,負責中小企業和非計量經濟統計分析和成長型企業認定;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申報和評審。承擔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8)對外合作辦公室。
組織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推進經濟技術合作;參與制定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利用外資的相關政策,工業利用外資重點領域和項目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商投資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及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境外投資項目的管理;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業企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企業營銷,組織協調工業企業參加重要產品展示活動。
(9)科技司。
貫徹落實高技術產業中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和信息產業的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制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項目,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項目的申報和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審,負責組織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和省級優秀新產品獎評選;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知識產權的保護和運用;組織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10)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汙染治理的政策、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相關示範項目;負責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壹)信息推廣與管理辦公室。
制定全省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負責全省重大信息化基礎設施項目審查,負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信息化標準,研究制定地方信息化標準和規範;統籌規劃和管理全省電子政務,協調和指導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建設,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推進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承擔省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2)軍民融合推進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軍民結合工業發展規劃;引導軍品和民品產業發展;承擔民用船舶建造和生產的監督管理;引導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
(13)裝備工業司。
協調重大項目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引導重大技術裝備消化創新;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負責工業園區、服務體系和配套體系的建設。
(十四)原材料工業部。
(15)消費品工業司。
(十六)石油化工廳(掛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負責全省農藥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省執行《化學武器公約》辦公室的職責。
(十七)食品和農產品加工部。
研究提出支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有關問題;
(十八)醫藥工業司。
負責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省級醫藥儲備管理,組織推進中藥材產業化,參與協調中藥材產業發展,組織實施重大災害、疫情和突發事件中醫療物資的生產和調度;
(十九)電子信息辦公室。
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電子信息產品制造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電子產品制造和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的行業項目評審;承擔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的行業管理;參與具有生產許可證的電子信息產品企業的資質管理和集成電路企業的認證管理;組織和推動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電子信息產品市場的宏觀管理;負責推進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工業園區建設;組織協調本省重大項目所需的配套設備、微電子、軍工電子等基礎產品的研制和生產。
(20)軟件服務部。
擬訂行業發展戰略、技術規範和標準,提出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軟件服務業各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軟件、信息服務業、服務外包業及相關新興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參與組織實施軟件信息技術推廣應用項目;負責軟件企業認定、軟件產品註冊、信息系統集成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的管理。
(21)無線電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分配和指派無線電頻率;負責全省無線電臺(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省無線電設備的設置、使用、研制、生產、進口和銷售的管理;負責查處全省違反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無線電監測、探測和幹擾調查,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協調和處理軍地之間的無線電管理事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管理無線電機構;負責中俄之間的頻率協調,並向國家提供基礎數據;負責重要時段、重要部位和重要活動的無線電安全。
(二十二)軍工系統工程與監理部。
負責協調高技術項目綠色通道建設,統籌軍工科研生產;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武器裝備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軍隊固定資產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工作,組織或參與軍隊投資項目實施過程的審計、驗收和監督;負責地方企事業單位軍貿產品的申報和自行開發的軍貿新產品的設計定型;負責軍品合同的認定、監督和管理;負責配套軍品免稅審核;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承擔二類許可的審核;承擔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市場準入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民用配套軍用資產的監督管理和變動審計;承擔軍事統計和專題報告工作;負責武器裝備的動員。承擔省高新技術項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軍工科技質量管理辦公室。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的監督管理;指導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質量體系的建立和運行,監督管理軍品質量,參與重大軍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施行業計量監督管理,指導行業標準化工作。
(二十四)民用爆破器材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產銷計劃,統計信息、產品購銷和設備備案管理;負責許可的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審查、申報、初步設計審查和驗收;監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的生產、經銷、進出口和相應的倉儲;監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的產品質量;負責提出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計劃和市場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單位,組織銷毀和處置生產、經銷環節使用和沒收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的生產、銷售、安全許可證發放和年審。
(二十五)信息安全保障部門。
負責協調全省信息安全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電信除外)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信息安全產品(設備)和信息安全服務,擬定本省電子信息與信息安全產品(設備)和服務政府采購目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信息安全相關標準,研究制定地方信息安全標準和規範;負責監督和指導全省工業、信息化和國防科技工業保密工作;指導和監督涉密信息系統和計算機的安全保密工作;組織二、三級保密資質單位的審批,並接受委托承擔部分壹級保密資質單位的現場審查;協調重要軍品的運輸安全和免檢工作。負責軍人安全資格考試認證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6)電力部。
負責電力生產經營管理的實施和用途管制計劃的制定以及相關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電力、熱力價格政策建議。
(27)交通部門。
負責組織工業運行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和運輸協調;緊急情況下組織重要物資的運輸;負責鐵路專用線的管理;監督全省鐵路道口的建設和管理。
(28)創業部。
負責組織開展創業服務,指導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支持創業創新的相關政策;爭取相關資金支持企業創業,培育微型企業向大型企業發展。
(29)融資服務部。
提出改善各類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與企業融資有關的重大問題;推動中小企業發展集體發債和投資公司,引導民間資本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各類企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的指導、綜合組織和協調服務,參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培訓、信用評級和備案;組織開展企業上市融資的相關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30)培訓交流部。
負責全省工業和信息系統管理幹部、中層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負責企業管理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人員素質調查研究;指導企業職業技能培訓,負責人才合作交流,指導企業開展校企對接和引進國外智力;指導培訓基地建設;負責管理本委員會所屬的大專院校。
(31)財務審計局。
編制和上報部門預算、決算,管理資金使用;負責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定部門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指導無線電頻率點占用費的收費管理;指導和監督系統內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三十二)基層工作辦公室。
負責對下屬企事業單位實施綜合管理和績效考核;負責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發展規劃、項目建設、內部改革、合資合作、設立分支機構等重大事項;負責與所屬企事業單位改革發展相關的省級部門溝通,建立所屬企事業單位改革發展相關的工作制度和機制;負責組織推進所屬事業單位改革和企業脫鉤工作;負責指導紡織、冶金、建材、石化、機械、輕工等行業協會(聯合會)的相關工作;協調處理原工業辦公室撤銷後的遺留問題;研究提出改善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環境的措施和建議,組織專項治理活動;督促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取消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實施意見;受理各類違法增加企業負擔的案件。承擔省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十三)信訪辦公室。
負責本委員會系統基層職工和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
(34)人事部。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
機關黨委。根據黨章規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省委支援西藏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是省紀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