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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奎文區第四季度人才補貼發了嗎?

我發了。(壹)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1.a、B、C三類高層次人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租賃人才住房:

(1)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工作合同或工作協議;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未持有任何產權;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享受過政府在我市購房的優惠政策。

2.納入保障範圍的其他各類人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租賃人才住房:

(1)在我市就業的,須與就業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事業單位或參照事業單位管理的人才須提供就業證明或聘用文件);在濰坊首次自主創業的,須依法註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並擔任法定代表人;

(2)繳納濰坊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請地(分別以市區和縣市界定)無住房登記信息,3年內無住房交易記錄;

(4)在申請地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請住房補貼的條件

納入保障範圍的各類人才來我市工作創業後可購買首套住房,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住房補貼:

1.在我市就業的,須與就業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事業單位或參照事業單位管理的人才須提供就業證明或聘用文件);在濰坊首次自主創業的,須依法註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並擔任法定代表人;

2.在濰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或以全職身份在我市通過新申報入選國家級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杜源行業領軍人才;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濰坊無住房登記信息,3年內無住房交易記錄;

4.本人未享受過我市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已經申請租賃住房的,應當退出租賃住房保障後方可發放住房補貼。

(三)申請租賃補貼的條件

a、B、C類高層次人才除租賃住房和住房補貼外,還可申請租賃補貼,申請條件與此類人才相同。租房補貼標準為:A類人才不高於25000元/月;B類人才不高於3000元/月(最長期限為3年);C類人才不高於2000元/月(最長期限為3年)。

第三,租賃住房安全

人才住房住房籌集遵循“優先考慮土地供應條件成熟、配套設施完善、住房集中需求優先”的原則,堅持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采取集中建設、市場購買、項目分配、單位自建等方式。人才住房面向各類人才,只租不售,待租,循環使用。

通過多種渠道籌集住房

2020-2022年,全市計劃完成籌集建設人才住房1萬套的任務,其中以集中建設和市場購買形式籌集的住房不少於5000套。2020年,全市計劃籌集建設人才住房2000套,其中以集中建設和市場購買方式籌集不少於1萬套並滿足居住條件。

1.集中施工。由政府引導,采取新建、改建等多種方式,實施人才住房集中建設。項目規劃要選擇交通便利、配套條件成熟的地塊,或者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人才集中的工業園區。啟動市級人才住房集中建設,2020年首期建設200套。各縣市區和市屬開發區也要按照人才住房建設資金籌集計劃,盡快啟動集中新建。

2.市場購買。政府投入、綜合人才需求、規劃布局、財政承受能力等。,購買市場存量房。

3.項目分配和建設。各級政府可根據人才住房需求和年度建設計劃,在新出讓地塊中按壹定比例配建人才住房。配建比例、建設規模、戶型等因素應當作為規劃條件的附加條件,納入土地供應計劃,並在土地出讓公告中公示。配建的人才住房與壹期商品房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竣工驗收合格後無償移交政府統壹管理。

4.單位自建。支持人才聚集的企事業單位以自有產權使用待建土地。建設單位在滿足相關規劃和環境汙染保護要求的前提下,租賃住房,出租給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才使用。嚴禁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開發,通過建設租賃住房向社會變相銷售。企事業單位自建人才住房(含R&D中心等配套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占項目總建築面積不超過65,438+05%。要依法履行建設程序,加強質量安全監管,保障從業人員生活安全。

(二)加強租金分配管理

1.租金分配方法。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高新開發區、濱海開發區、霞山開發區、綜合保稅區人才住房配租管理辦法由市級制定。市級籌集建設的人才住房由市級統壹管理,各區、市屬開發區籌集建設的人才住房由市級按照市級規定管理。各縣市可參照市內做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配租管理辦法。工業園區、產業園區集中的人才住房,優先保障園區內就業單位及其周邊符合條件的人才。單位建設的人才住房應自行制定配租方案,並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

2.租金標準。符合條件的A、B、C類高層次人才,給予壹定期限的免租房。其他類型人才租賃人才住房,每次租賃期限為2年,租賃次數不超過3次,租金標準為增量。第壹租期租金標準按照不超過同區域同類品質住房租金的60%確定,第二、三租期按照不超過80%確定。

3.運營管理。政府投資集中建設、市場購買和項目配置的人才住房,產權歸政府所有。要明確人才住房專營機構,負責同級人才住房籌集建設、住房分配、投融資、運營管理等具體工作。

(3)突出政策支持

1.保證土地供應。各級政府應當根據年度人才住房建設融資計劃,合理確定人才住房的籌集方式。需要集中建設和劃撥的地方,要做到優先供地、及時供地、量力而行,優先使用未批先供、低效閑置的土地。

2.拓寬籌資渠道。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人才住房建設的支持力度,在貸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給予優惠。積極探索住房租賃支持貸款、住房租賃抵押貸款等模式,充分利用住房公積金、保險資金或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多元化籌集人才住房建設和運營管理資金。

3.給予財稅政策優惠。集中建設、自建的人才安居工程項目,正常足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由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按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獎勵,獎勵資金不超過項目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轄區的,應當在遷出前由本人或者戶主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