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壹、貸款組合的識別:
1.職工家庭名下無本市住房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住房;家庭名下無住房,有公積金貸款記錄,或有壹套住房,符合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條件的,認定為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貸款。符合住房公積金* * *有產權保護住房貸款條件的,認定為首套住房貸款。
2.在全國無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外省市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的,視同購買首套住房;家庭在全國有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視為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3.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貸款申請人停止發放公積金貸款:
(1)已兩次繳存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
(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已繳存職工家庭。
4.因結婚需要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確定住房套數的相關要求:
如果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與各自父母擁有不超過65,438+0套產權房(即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與父母擁有65,438+0套產權房,或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前與父母擁有65,438+0套產權房),則可以認為所查詢的房屋不屬於借款人家庭成員的房屋。如果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關系,與父母共有產權房不超過1套,也可以認為查詢到的房屋不屬於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
貸款受理機構應當在確定份數前,通過本市住房狀況信息中心查詢確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的住房登記信息。對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及其父母所有的產權住房,產權登記時間應早於借款人婚姻登記時間。
5.申請人家庭範圍僅限於申請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普通住房鑒定:
按照上海市普通住房標準,普通住房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內環線以內房屋交易實際價格低於450萬元/套,內環線與外環線之間房屋交易實際價格低於310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房屋交易實際價格低於230萬元/套。
三、首付比例:
1.首套住房貸款,所購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所購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2、申請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所購住房為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
3.申請組合貸款的,還應當符合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的首付比例要求。
四。貸款金額:
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達到以下額度標準:
1,不高於借款人確定的貸款額度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基本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為30倍,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為10倍);
2.不得高於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後剩余的總房價款;
3.不高於由申請人和借款人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申請人和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不得超過月工資基數的40%);
4、不高於本市最高貸款限額:
(1)首套住房貸款,個人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654.38+0萬元;
(2)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貸款,個人最高貸款額度4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80萬元;
(3)補充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增加65438+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增加20萬元。
5.影響貸款金額的其他因素。
動詞 (verb的縮寫)貸款期限:
最長可貸期為以下最小值:
1.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法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後5年;
2、購買壹手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
3、購買二手房:
(1)所購房齡不滿5年(含5年)的,公積金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
(2)所購住房在6年至19年之間的,公積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5年與房齡之差;
(3)所購住房20年以上(含20年)的,公積金貸款期限不超過15年。
不及物動詞貸款利率:
1.認定為首套住房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
2.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公積金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
七。還款方式:
1.等額本息月還款法: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不變,但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
公式是:
2.月平均本金還款法:借款人每月償還本金固定,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
公式是:
滁州公積金貸款政策2022
貸款對象和條件
壹、公積金貸款對象是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
二、貸款申請人應屬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或房屋所有人。貸款申請人的配偶為同壹申請人,符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個人可視為同壹申請人。
三、貸款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三)未取得公積金貸款或者已按規定期限還清公積金貸款的;
(四)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已足額繳存壹定時間,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目前,繳存人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人家庭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結清後,方可進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五)在滁州市區或戶籍所在地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購買住房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付款;
目前,借款人家庭購買新建商品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再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
(六)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證明材料;
(七)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八)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貸款申請人已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異地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並符合繳存規定的,繳存時間可以合並計算。
五、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人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不支持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
目前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首套房貸政策執行;借款人家庭首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後,借款人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二套房貸政策執行;不發放第三套住房公積金貸款。
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1.公積金貸款屬於政策性貸款。具體貸款額度應根據借款人家庭成員的公積金繳存情況、償債能力、貸款申請年限等因素綜合核定,並達到以下額度標準:
(壹)不得超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最高貸款限額;
目前只有1借款人家庭成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兩個及以上借款人家庭成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共同借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二)不得超過購房款與首付款的差額;
(3)不得超過購房合同(協議)價款的80%,
其中:購買二手房的,所購房屋竣工期在15(含)以下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成交價格的60%;所購房屋建成期為15至30年(含)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成交價格的50%;
(四)支付安置房價款的,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應付金額,且不得超過房屋價款的80%。
二、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自住住房費用的,不足部分也可向金融機構申請自營住房貸款,即組合貸款。
三、借款人申請同壹套住房公積金貸款並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貸款(包括組合貸款)不得超過所購住房的實際支出價格減去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
四、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貸款申請人必須在退休前申請公積金貸款。
五、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
貸款程序
壹是貸款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公積金貸款,並配合貸款調查和審核。其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應在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12個月(含)內提出申請;購買二手房應在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交易合同簽訂後3個月內(含)提出申請;其他貸款應在房屋交付使用後6個月(含)內申請。
二、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受理貸款申請人提交的貸款申請材料。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公積金中心應當受理,並同時完成面談等事項;對於不符合貸款條件或資料不全的,公積金中心不予受理或要求補正,並說明理由。
三、公積金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批,作出準予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貸款申請人;特殊情況下,經公積金中心負責人批準,審批時限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
四、貸款的批準,由受委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公積金貸款合同和借據,約定貸款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明確權利、責任、義務和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五、采取抵押(質押)擔保的,抵押人、出質人和抵押(質押)質權人應當簽訂抵押(質押)合同,並依法辦理登記;采用保證方式的,保證人應當與公積金中心簽訂保證合同。
六、對具備發放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公積金中心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貸款資金應支付至售房人、房屋征收人、房屋建造人的銀行賬戶或雙方約定的第三方銀行賬戶。
上海第二套改善型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問:上海改善居住條件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答: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
問:上海改善居住條件二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最低。
答: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相關擴展:
對在本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或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每戶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
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每套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暫停向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積金停止貸款。
鄭州公積金貸款不能買改善型住房嗎?
鄭州公積金貸款可以買改善型住房。改善性購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改善型購房主要是指對目前居住條件不滿,需要重新購買房產以滿足居住要求。根據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不同性質,改善性住房需求壹般分為兩類:壹類是目前居住條件比較差,迫切需要改善居住環境而買房的;另壹種是他們收入較高,通常生活質量較高,對現有住房不滿意,在新的優質房產出現後,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而購買新房。
2022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
公積金有什麽新政策?
1,可以異地貸款買房。
假設張先生在A市交了公積金,現在想用公積金貸款在b市買房,妳可以:
A.咨詢B市(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了解所需信息;
B.向A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審核通過後,由中心出具繳存使用證明;
c、憑繳存使用證明,去B市辦理公積金貸款。
2.公積金貸款二套房首付降至兩成。
自2018,1年9月起,對擁有1套住房並結清相應住房貸款改善居住條件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3.住房公積金怎麽交?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職工/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4.如何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
a、職工夫婦滿6個月以上可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
b、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
c、公積金住房貸款擔保主要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
5.租房怎麽提取公積金?
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b、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可按實際租金支出全額提取;租賃商品住房的,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賃住房面積確定租金提取額度。
C.租住公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房的,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房產的證明。
公積金用途1:購房
A.不貸款買房,可以壹次性提取公積金;
b、商業貸款買房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首付;
c、商業貸款買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d、公積金(組合)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e、可以異地貸款買房。
目的2:建造、翻新和大修住房。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和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可在批準建房當月前申請提取公積金額度,提取總額不超過建房成本。
公積金的用途:租房
a、用公積金支付配租或地租補貼的經濟租賃租金;
b、用公積金支付市場租金。
公積金用途:父母給孩子買房。
壹、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的,父母可以提取公積金;
b、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父母公積金支付首付後可提取;
c、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看購買了自己的住房,付了首付後,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
公積金五大用途:治療重大疾病
家庭成員(含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日期應在出院之日起1年內,提取總額不得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從賬戶取消中提取所有余額:
A.離婚或退休;
b、農業戶口職工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c、到國外、港澳臺定居;
d、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e、領取失業保險金;
f、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未在本市戶口的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
g、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存儲滿2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
H.在所在城市行政區域外工作,在當地建立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銷戶,提取全部公積金余額。
納入低保或貧困地區的提取和使用。
職工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且提取額度不超過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前的住房公積金額度。
2021上海公積金貸款細則
1.上海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1。在本市城鎮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2、申請貸款前6個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借款人家庭無未清償住房公積金債務。2.上海公積金貸款辦理地點:申請純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可在上海房屋產權擔保有限公司營業網點辦理;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的,借款人可在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各營業網點申請組合貸款。三。上海公積金貸款流程:借款人在受理網點申請貸款——受理網點辦理家庭名下財產狀況查詢——受理網點受理——簽訂合同——審批——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放款。四。上海公積金貸款辦理時限:貸款申請材料齊全,審核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受理機構在收到《房地產抵押登記證》後,貸款展期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另外,還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1。辦理純公積金貸款時,首套自住住房和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認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完整住房登記為前提;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認定,依據是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房管部門登記信息中僅持有壹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上年度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購買有產權保護的* * *住房,按首套住房確定。2.產權房搬遷需要現金補足超安置費,超安置費可以申請純公積金貸款嗎?產權房搬遷申請純公積金貸款,除符合普通商品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外,還需取得搬遷組書面同意,所購房屋可辦理抵押登記。如果屬於拆遷安置性質,且房屋轉讓交易有壹定的限制期限,則限制轉讓交易期內的此類房屋不允許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
上海保障房公積金貸款可行嗎?上海的保障房公積金貸款和壹般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操作流程有什麽區別?今天給大家詳細列舉壹下上海保障房公積金貸款的實施細則。相信看完之後,就不會有類似的問題了。
上海出臺公積金購買保障性住房貸款細則,規定借款人必須符合申請保障性住房和公積金貸款條件,以借款人配偶和保障性住房所有權人為公積金購買保障性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每戶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
上海保障性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
第壹條(目的和依據)為加快上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高本市中低收入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能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上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胡夫發[1999]27號)和《上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試行辦法》(胡夫發[2009]29號)。
第二條(定義)本細則所稱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保障性住房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對符合購買保障性住房條件並申請保障性住房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以住房公積金貸款作為反擔保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貸款申請條件)借款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貸款條件:
(壹)符合本市保障性住房購房條件,並已按照有關規定簽訂《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預售合同》;
(二)符合現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
第四條(* * *同壹借款人)為提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集資能力,除借款人外,借款人配偶和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應作為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同壹借款人。借款人直系血親及產權人以外的保障性住房與申請人相同,經本人同意,可作為住房公積金保障性住房貸款的借款人。* * *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第五條(貸款額度的確定)每戶住房公積金保障性住房貸款額度的計算方法以戶為單位,由借款人和* * *連同借款人分別計算貸款額度後累加。具體貸款金額根據借款人和* * *的申請金額結合現行貸款限額標準確定。每戶住房公積金保障性住房貸款額度應當達到以下限額:
(壹)不高於借款人與借款人根據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
(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價的20%;
(3)不高於根據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計算公式如下:借款人,* * *和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工資基數×規定比例×12月×貸款年限;
(4)不高於最高貸款額度。每個家庭住房公積金保障性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第六條(補充還款)住房公積金保障性住房貸款借款人出現還款困難時,借款人和借款人可向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上海公積金中心”)申請追加補充還款。補充還款的範圍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經補充還款人同意並經市公積金中心批準,簽訂相關補充協議後,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可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保障性住房貸款。
第七條(材料的提供)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保障性住房貸款時,除提供當期申請貸款應提供的材料外,還應提供《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預售(銷售)合同》(原件)。
申請增加住房公積金補充償還保障性住房貸款的,還應提供補充還款的賬號、身份證(原件)及與借款人的關系證明。
第八條(貸款受理單位)市公積金中心的區縣管理部、住房公積金網貸系統以及受市公積金中心委托承辦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的擔保機構的經辦網點,可以受理申請,辦理本市保障性住房貸款工作。
第九條(貸款審核)住房公積金保障性住房貸款的受理和審核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壹)貸款受理單位審查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保障性住房貸款申請材料。
(二)貸款受理單位應在貸款申請人提交貸款申請材料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3)發放貸款的,貸款受理單位通知貸款申請人辦理簽約手續,並向受委托銀行發出放款通知,受委托銀行辦理放款手續;如果不批準貸款,通知貸款申請人並退回材料。
(四)貸款申請人對貸款受理結果有異議的,可通過貸款受理單位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復議。
第十條(合同簽訂)借款人、* * *與借款人、受委托銀行、保證人以面對面的方式簽訂《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擔保貸款合同》。合同的簽署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壹條(貸款擔保)住房公積金保障性住房貸款實行擔保,擔保機構為還款連帶責任保證人。借款人和借款人應將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產權全額抵押給擔保機構作為反擔保。
第十二條(防範貸款風險)貸款受理單位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進行住房公積金保障性住房貸款審核;貸款管理部門要加強貸前、貸中、貸後的管理和監督;貸款擔保機構應根據業務委托的要求,做好貸款擔保和貸款後續工作。
第十三條(貸前提取)借款人已支付所購保障性住房總價款的20%以上後,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本人及符合條件的* * *提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貸款以外的保障性住房購房款。提取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有壹定余額,以確保住房公積金保障性住房貸款額度的計算不受影響。
第十四條(其他事項)_本細則未盡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組織實施)本細則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實施時間)_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