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分別免交2年和1年租金,免租金額分別不超過每月2000元和1.500元。2022年6月7日前在中國居留的同等條件大學畢業生,租住人才租賃房未滿3年的,在資格有效期內剩余期間支付不高於市場租金70%的租金。
2022年6月7日起在漢就讀創業,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本人取得普通高校(含教育部承認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6年內,家庭在漢無自有住房。按家庭來說,未婚畢業生指的是本人及其父母,已婚畢業生指的是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漢無自有住房是指本人及家庭在我市無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在市區新區僅有住房且跨區域創業的,可申請創業所在地人才租賃住房。
壹、申請材料:
(1)《武漢市高校畢業生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
(3)申請人學歷、學位證書或學歷、學位網上核實報告;
(4)申請人父母身份證、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單身的婚姻狀況聲明;
(5)武漢戶口本。
業務流程
(1)申請材料。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到租賃意向區政務服務中心學生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或登錄“武漢人才服務網”,如實填寫申請表,並上傳本人及家人的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照片。
(2)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應當平行進行。各區人社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大學畢業生學歷審核。各區房管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家庭在本市住房情況的核實。審核完成後,審核結果將短信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也可登錄武漢人才服務網查詢結果。
(3)查詢出租房。人才租賃住房符合入住條件後,區房管部門將通過“武漢人才服務網”發布配租通知,明確配租事項。租房可以優先考慮這方面新引進的人才,博士生,碩士生,其他人才在等。申請人可登錄“武漢人才服務網”查詢住房情況。
(4)帶租選房。在規定時間內,申請人參與選房。選房成功的,區房管部門通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與房屋所在運營機構簽訂租賃合同。集中分配剩余房源和騰退房源,各區要及時在服務平臺上發布房源信息,動態配租,原則上通知後續申請人或輪候對象按申請順序直接配租。根據實際需要,還可以將動態租房信息推送給各類具有租房資質的人才,提高房租分配效率。
(5)簽訂合同。人才租賃住房合同原則上每年簽訂壹次,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在合同中應註明,入住的人才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人才居住條件的,應主動及時告知運營機構,並按政策規定進行處理。各區要定期審核人才住房資格,根據人才家庭變化情況及時依法依規處理。
人才租賃住房應在租賃期滿後退出。如確有必要,經本人申請,最多可延期2年,延期期間本人不享受優惠地租。入住人才租賃住房後,人才因工作原因需要跨區域換房的,可向擬轉區房管部門提出申請。達成租房意向後,退出原人才出租屋,結清相關費用,解除合同備案後,方可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6)支付房租補貼。居民按照市場租金價格繳納房租後,各區會定期給予房租補貼。其中,博士每月補貼不超過2000元,碩士每月補貼不超過1500元。免租期結束後繼續享受租金優惠的,按實際合同價與折扣價的差額給予補貼,享受優惠政策不超過3年。享受優惠租金的全日制本科生,按實際合同價格與優惠價格的差額給予補貼。
法律依據:
支持百萬大學生來華留學創業就業的若幹政策措施
第壹條進壹步放寬落戶條件。畢業3年內的大學生,可憑畢業證和就業證申請登記為我市常住戶口。畢業3年以上、在漢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與就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漢參加城鎮社會保險1年以上、創業半年以上(含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普通高校學生,可申請登記為我市常住戶口。其中,大專學歷須在30周歲以下,本科學歷須在35周歲以下,博士生、碩士生不受年齡限制。租房居住的大學畢業生,可在單位集體戶或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房戶”申請落戶。
第二條為人才安居提供保障。堅持政府主導、城市聯動、社會參與、資源共享,多渠道大力推進人才公寓建設。設立人才公寓建設基金,制定優惠扶持政策,增加人才公寓用地供應,以政府建設、購買、租賃、商品房分配、支持用人單位籌建等方式,每年建設籌集人才公寓50萬平方米以上,五年內達到滿足20萬人租賃需求的人才公寓總規模。畢業3年內、在漢創業且家庭在本市無住房的普通大學生,可申請人才公寓,畢業後最長可租住3年。畢業3年內的大學生,可在新城區(含漢南區)自主創業,購買本區首套住房,不受購房限制。建立“人才住房券”制度,政府根據大學生就業人數和納稅情況,以獎勵形式發放“人才住房券”,用於企業人才和大學生購買和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