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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根據《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符拔辦發[2065 438+02]63號),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20名:

(1)辦公室(政策和法規科)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信息、安全、保密、綜治、接待、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目標考核、應急管理、行政後勤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綜合研究;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課題研究、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組織編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期刊、工作年鑒和整體大事記;牽頭組織辦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

(二)行政審批科

牽頭負責本系統、本部門的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3)計劃財務部(項目部)

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政府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綜合統計分析;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和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草案和決算;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財務審計。負責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建設項目的調查、匯總、入庫、組織申報、向上爭取和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重點項目的監管;指導縣(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平臺項目建設。

(4)就業促進司(失業保險司)

負責制定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制定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制定外國人員(不包括專家)來巴就業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計劃和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市失業預警系統,實施大規模失業預防、調控政策;擬訂經濟體制改革中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政策。

㈤職業能力建設科

負責制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的政策和規劃,以及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在國家教育政策指導下,制定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研究提出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完成農民工培訓;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培訓、考試和考核。

㈥人力資源開發科

負責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專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制定人才引進政策,承擔特殊需要人才的調配。負責引進本市外來智力;集中管理在巴基斯坦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本市聘請外國專家單位的管理,並進行年檢;承辦對有突出貢獻的外國專家的獎勵工作;承辦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編制全市引進國外智力的中長期規劃;制定本市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市派出團組和人員出國培訓;承擔國家、省、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與國外專家組織和海外培訓機構的聯系與合作;負責人才引進成果的總結、鑒定和推廣;

(7)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處(巴中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編制並協調實施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審查和安置工作;負責協調市直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接收和移交軍隊轉業幹部;負責軍隊轉業幹部轉業培訓規劃、組織就業培訓、拓寬就業渠道、推薦用人單位等管理工作;負責縣(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企業轉業幹部解困政策的落實,維護社會穩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家屬的安置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巴中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稱和專家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制度,承擔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管理和資格證書的審批、驗證和發放;負責制定吸引留學人員到巴基斯坦(巴基斯坦)工作或定居的政策,以及外國機構在巴基斯坦招聘專業技術骨幹的政策。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選拔、考核和管理服務。

(9)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承擔考核、獎懲、任免(聘用)等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負責指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組織實施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承擔市級機構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工作。

(10)工資和福利科

按照管理權限,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辭職。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計算工齡、退休、退職和受處分人員的工資政策;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承擔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總額管理;負責全市獲獎機構和人員退休待遇的提高;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統計和綜合分析。

(11)養恤金保險科

負責制定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協調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含城鎮人口安置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政策;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措施和預測預警制度;完善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負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調整;積極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並上報註銷破產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負責審核確定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條件,負責審核確定企業和各類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組織實施農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含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12)醫療工傷保險科

擬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政策、計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管理和保險費率確定辦法,以及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和支付方式;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服務的管理、結算方式和支付範圍;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查和管理;負責審核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實施範圍;負責全市工傷預防、鑒定和康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康復醫療機構和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質標準;指導和監督工傷和傷殘鑒定工作;制定患病和產假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定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指導和監督全市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做好職業病人員的工傷保險工作。

(十三)勞動監察科

負責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計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各地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勞動相關突發事件;負責監督勞動合同的執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14)勞動關系仲裁科(巴中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執行勞動關系政策;負責全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以及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實施;負責集體合同的審核;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組織和指導勞動標準的實施;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以及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審查和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率先建立和完善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統籌制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相關培訓和管理工作。

(十五)資金監管科

負責制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情況;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進行評價;查處涉及資金安全的違紀案件。

(十六)農民工工作部(巴中市勞動發展和農民工工作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勞動力發展和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農民工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勞務發展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17)信訪和群眾工作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調查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信訪工作;負責受理、接待、協調和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對重大信訪事項進行督查督辦;負責維護穩定和協調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承辦勞動人事信訪的行政調解。

(十八)人事處(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的培訓;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人員的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十九)檔案管理科

指導全市人社系統檔案管理、標準等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局機關文件的人事檔案管理。

(20)監督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直屬機構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同時成立巴中市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公務員管理壹處、二處,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免、交流、培訓、辭退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準則、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公務員職務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監督公務員,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參照公務員法授權承擔本市公務員和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獎懲制度,制定全市公務員培訓規劃和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市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完善公務員申訴投訴制度和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審核、申報政府獎勵和表彰;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承辦市政府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