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或者翻建住房,且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只有壹套住房的,余額不超過總價款;
2.退休了;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男年滿50周歲或女年滿45周歲,無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兩年的;
5.在國外或港、澳、臺定居的;
6.戶籍遷出本市的;
7、戶籍不在本市且已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8、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9.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
第五條職工及其家庭成員有下列住房消費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壹)購買住房(包括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下同);
(二)支付租金;
(三)償還在本市範圍內購買住房的貸款本息;
(四)城市範圍內房屋的建造、翻建和大修;
(5)其他住房消費。
第七條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住房,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只有壹套住房,提取金額不超過賬戶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共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賬戶余額的60%,且不得超過購房總價;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含異地)的,不提取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為本市範圍內的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額度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職工在購房總價款中的實際支出,按照本市房地產登記部門登記的房屋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購房合同載明的權利人份額計算;份額不明確的,按照本市房地產登記部門登記的本套住房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購房合同所列權利人數量平均計算。
第八條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範圍內無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支付金額的50%。當年未提取的,以後年度可以累計提取。
前款職工通過住房公積金網點櫃臺提取的,每年申請提取不超過兩次;員工可從2014 110 1每月申請提取壹次。
第九條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本市範圍內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只有1套住房時,月提取額不得超過職工本人月實際還款額;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共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還金額的60%,且不超過每月實際還款額;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含異地)的,不提取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職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為應當償還前款規定的貸款本息的房屋的權利人。
本條第壹款,職工選擇按月還貸的,每月提取壹次;不選擇委托按月還款的,每年申請提取壹次,提取申請應在每次還款之日起兩年內提出。
本條規定的每月可提取額度,由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住房貸款銀行或征信系統提供的還款數據審核後確定。
第十條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其他住房消費的,每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申請當月應還金額的30%。當年未提取的,以後年度可以累計提取。
前款職工通過住房公積金網點櫃臺提取的,應當每年申請提取壹次;員工可從2014 110 1每月申請提取壹次。
第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退休;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男年滿50周歲或者女年滿45周歲,無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滿兩年的;
(四)定居國外或港、澳、臺地區的;
(五)戶籍遷出本市的;
(六)戶籍不在本市且已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
(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職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員患有嚴重疾病的。
第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十壹條第(壹)至(七)項情形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符合第十壹條第(壹)至第(六)項規定的,應當先封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後,應當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符合第十壹條第(八)項規定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當期住院相關自費治療費用。
第十三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並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