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保證許昌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及教育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許昌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許昌學院(GB代碼10480)。我們學校是省屬公辦綜合性本科院校和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轉型發展試點單位?。學校地址:許昌市八壹路88號(學校本部);許昌市徐帆路1389號(醫學院校區)。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要求進行,繼續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招生?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和人員
第四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學校分管領導、各學院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校友和師生代表為成員。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審查招生計劃,檢查招生過程。
第五條許昌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科、專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許昌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和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專業要求
第七條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人才需求、就業、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審核後,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八條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招生就業部門制定本校的分省和專業計劃。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報上級審批備案,並按要求及時報送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未完成計劃的省外生在錄取過程中,在原籍省的統壹安排下,根據生源情況,征集誌願或調劑到生源較好的其他省份。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的有關規定,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總額的1%,在生源好的省份使用,根據專業投入情況順延錄取。
第十壹條根據學校轉型發展需要,我校與惠普公司簽訂人才培養合作協議。在安排專業招生計劃時,已將相關專業計劃納入計算機與信息技術。
第十二條外語:日語專業考生外語考試要求日語或英語。我們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三條專業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五條根據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區頒布的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第十六條理工科、文史類考生錄取原則:
1.省(市、區)指定批次錄取分數線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對按順序自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投檔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2、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中,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許昌大學要求,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市、區),根據平行誌願投檔規則,按分數線擇優錄取填報許昌大學誌願並投檔到我校的考生。考生成績相同時,按報考我校的順序錄取。如果誌願也相同,則按照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如受到專業調劑,考生將被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3,對於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省(市、區),高校自願采用?自告奮勇來解圍?錄取方式嚴格按照誌願順序,專業安排以相同誌願優先錄取高分考生所報專業為原則(即錄取系統中誌願明確,分數優先)。當網上第壹誌願人數不足時,錄取報考第二誌願的考生,以此類推。若考生所報專業已滿,且有專業調劑,則按分數高低順序錄取到計劃不足的專業;如果所有專業都滿了,就退檔;如果考生所報專業已滿,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第十七條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
填報我校藝術類專業誌願者,需單獨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河南省考生及未在我校所在省組織過藝術類專業考試的考生采用學生所在省統考成績),成績合格,所在省專業統考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當地藝術類專業及專科錄取控制線。
1,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設計(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美術、美術(書法)、繪畫、藝術設計(專科)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末位並列加分,根據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2、播音與主持、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文化成績達到考生原籍省最低錄取控制線,按文化課成績?50%+專業課總分從高到低選取。最後壹名是並列分,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並列的,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音樂學、舞蹈、文化成績達到考生生源省最低錄取控制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末位並列加分,根據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4、音樂表演專業,文化成績達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錄取控制線,按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末位並列加分,根據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在我校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省份,如有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利用所在省份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體育(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經省統考體育專業成績合格,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九條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有關省(市、區)的規定錄取。
第五章學費標準和獎貸
第二十條學費標準: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按河南省政府規定的統壹學費標準收取。
第二十壹條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住宿條件,每生每年800元。1000元。如有變化,取新命?錄取通知書?主題。
第二十二條獎學金設置: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等獎項。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定壹次,根據上級分配的名額進行推薦。獎勵金額為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誌獎學金:每學年評定壹次,根據上級分配的名額進行推薦評定。獎勵金額為每生每年5000元。
3.綜合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用於獎勵學習成績優異,在學習、科技、體育、藝術、創新、考研等競賽中表現突出的學生。
4.新生獎學金:獎勵第壹批報考我校的第二批優秀高中畢業生。
第二十三條幫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措施:
1.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根據上級分配的名額推薦評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難補助:包括壹次性補助和臨時困難補助。
3.勤工儉學基金:學校設立了勤工儉學崗位,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壹定的報酬。
4.國家助學貸款:分為生源地助學貸款和高校貸款兩種形式。學生壹般可在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每年不超過8000元的助學貸款。學校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幫助貧困學生通過銀行獲得助學貸款。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校期間按照規定的學制或學分,完成學習任務,考試成績合格,頒發國家統壹印制的許昌學院畢業證書;按照《學士學位授予條例》的規定,同時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我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十公?要求並披露相關信息。錄取結果通過許昌大學招生網站及時向社會公布。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374?2968818
學校網站:
學校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六條從各種媒體平臺摘錄的我校招生章程內容如有理解錯誤,應認定我校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以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我校此前關於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許昌大學招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