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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保險網廣西保險業章程

(修正)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本協會名稱為廣西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本會是廣西商業保險業的行業自律組織,是廣西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公司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行業利益,促進行業發展。

第四條本會接受中國保監會廣西監管局和廣西民政廳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點位於南寧市民族大道100號西江大廈A座6樓。

第二章職責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工作核心是服務,基本職責是:自律、維權、協調、溝通、宣傳。

(壹)制定全地區保險業共同遵守的自律公約。

(二)維護會員公司的合法權益,代表保險業向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反映相同的意願和建議。

(三)督促各成員單位執行各項金融保險法律和政策。

(四)按照行業慣例約束和規範市場行為,協調會員之間的業務關系,接受保險當事人的咨詢。

(五)促進廣西保險業與區外和國外保險業的聯系和交流。

(六)制定宣傳計劃,組織行業整體宣傳,普及保險知識,提高公眾保險意識,表彰先進,樹立保險業良好形象。

(七)組織保險市場調查研究,為會員提供市場調研、信息咨詢、培訓等服務。

(八)接受中國保監會和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事項。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支持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經國家保險監管部門批準,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公司。

(4)在保險領域有壹定影響力,在廣西保險市場有業務份額。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

(2)理事會討論通過。

(3)會員卡須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出。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委員有審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會員有權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會員有權對協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以及批評和監督。

(4)自願入會和退出自由。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協會制定的規則,執行協會通過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任務。

(四)接受協會的咨詢和調查,如實反映情況,及時提供所需資料。

(5)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會議,應當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壹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秘書長等。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理事會和會員提出的事項。

(五)決定終止。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表決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兩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變更或延期的。由董事會表決,報中國保監會廣西監管局審核,廣西民政廳批準。但任期延長不得超過壹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的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為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做準備。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或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和專門委員會。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董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董事會每年召開壹次會議。院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副院長召集或主持。如有特殊情況,經行長或三分之壹以上董事提議,或以通訊方式,可臨時召開董事會。

第二十壹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65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通過,報廣西保監局審核,廣西民政廳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任期兩年,不得連任。秘書長為專職,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辦公室和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專門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辦公室、專門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二)捐贈和挪用;

(3)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以及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其他費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壹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清算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每年1月編制上壹年度決算報告和本年度預算報告,報理事會審議,並報中國保監會廣西監管局備案。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協會舉辦大型活動,需要臨時籌集資金的,必須經理事會批準。

第三十三條協會換屆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廣西區民政廳和中國保監會廣西監管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五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參照廣西保險行業工資水平,結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會實際情況,由秘書長提出方案,報理事會研究確定。專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和退休制度,按照國家和廣西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審議同意並報廣西民政廳批準後65,438+0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協會自行解散時,由董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三十九條終止本會的動議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條本會終止前,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壹條協會經廣西區民政部門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中國保監會廣西監管局和廣西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於2005年9月27日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廣西民政廳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