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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喀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喀什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條例》,為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規範招生工作,結

喀什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年喀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喀什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條例》,為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規範招生工作,結

喀什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年喀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喀什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條例》,為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規範招生工作,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院招生政策、法規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喀什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C)辦學層次:高職(大專)

學院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疏附縣廣州新城花城大道48號

(5)學院代碼:14677(國標)

學院概況:教職工總數1048人,本科學歷886人,專任教師811人,其中高級職稱160人,中級職稱286人,初級職稱279人,雙師型教師164人,骨幹教師168人。校舍建築面積24.23萬平方米,總資產6701萬元。現有教學科研設備總額100493200元,其中實驗實訓設備總額69424200元,有實訓樓5棟,實訓車間和場地65438個,實驗實訓面積32579.1平方米,有實驗實訓室222個,實訓崗位5847個。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院系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在學院招生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具體招生工作,接受學院紀檢部門、全體師生和社會各界的全面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六條在自治區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因素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制定我院不同專業的招生計劃。具體專業數量由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後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學院招生專業包括:學前教育(570102K)、包裝藝術設計(550121)、臨床醫學(520101K)、護理學(5202066)。醫學影像技術(520502)、藥學(520301)、大數據與會計(530302)、電子商務(530701)、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540106)。畜牧獸醫(410303)、園藝技術(410105)、服裝設計與技術(480402)。

第八條學院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標準:醫學專業3600元/學年,學前教育專業、大數據與會計專業、電子商務專業、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3000元/學年,機電壹體化技術專業、建築工程技術專業、畜牧獸醫專業、園藝技術專業、服裝設計與工藝專業3300元/學年,包裝藝術設計專業5500元/學年;住宿標準:400元/學年(普通房)。

如有調整,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準入原則

第九條高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學校負責監督”的有關規定,並在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統壹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考生入檔專業安排辦法及特殊類型招生專業錄取規則。

(壹)普通高考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專業誌願順序錄取。在高考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普通或單類(外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排名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中外文排序。單科類(民族語文)招生計劃單科成績排名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排序。三校考生優先錄取順序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

(二)特殊類型招生專業錄取規則

填報我校藝術類專業誌願的考生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分數線(含政策性降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藝術類專業或體育類專業相應統考(以下簡稱“統考”)的考生,也應按規定參加統考並取得證書。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實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的原則。分數相同時的錄取規則如下:文化課、語文單科、英語單科或全國語文單科、數學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前者優先。

(三)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按照當地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和要求執行,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進行招生和安排專業。

如果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服從調劑的,由院校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予以辭退。

第十壹條?單獨招生和直院錄取分別按照喀什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考試和直院考試實施方案中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按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給予照顧,照顧程度按當地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沒有外語限制,但英語是安排新生教學的第壹外語。

第十四條招生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屆學生錄取時與新生同等對待。

第十五條考生身體健康檢查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壹)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得入學: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中任何壹種顏色的電線、鑰匙、信號燈、幾何圖形。

(2)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報考:

1.凡壹只眼矯正到4.8的鏡片度數大於800度,或另壹只眼矯正到4.8的鏡片度數大於400度的,不應學習醫學或生物醫學工程。

2.如果雙耳聽力在3米以內,或者壹只耳朵在5米以內,另壹只耳朵完全聾,就不適合學醫學專業。

3、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適合醫學專業。

第十六條學前教育、護理專業考生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慎重報考。

第十七條由於教育類、旅遊類、醫學類專業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國家關於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前提下,身體畸形影響專業學習的,謹慎報考。

第五章?新生入學與管理

第十八條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我校錄取通知書及相關身份證件,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到學校辦理註冊手續。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高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書面申請延期報到(延期不得超過兩周),經批準後生效。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十九條學院在註冊時對新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對審查合格者辦理入學手續;經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後,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試。審核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錄取手續和程序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2.取得的準入資格是否真實,是否符合相關規定;3.本人及身份證明是否與錄取通知書及考生檔案壹致;4.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專業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和生活。如在評審中發現學生弄虛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資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在復習中發現學生的身心狀況不適合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醫院確診後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保留其入學資格。評審的程序和方法按照學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壹條?因參軍等特殊情況或身體原因不能按時到校報到的學生,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備學籍。保留錄取資格的條件和時限按照《喀什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在新生報到後壹周內完成保留錄取資格的手續。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院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精神,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在教學上,嚴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職高專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全面培養。

第二十三條學院開展學生人格培養工程,開設就業指導、就業職業生涯規劃、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誠信教育等課程,使大學生全面發展。

第六章激勵和資助措施

第二十四條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學習,表彰先進,學院設立獎助學金,分別為“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高等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生·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誌獎學金”6000元/年;《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分為三檔(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自治區人民政府普通高等學校獎學金”分為三檔(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同時,應征入伍的學生和在基層就業的學生,還享受返還學費的補助政策。學院積極配合辦理外國留學生生源地信用貸款工作,為貧困學生開通“綠色通道”,確保不會有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七章?研究生教育、就業和繼續教育

第二十五條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並成績合格,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

第二十六條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不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由學院頒發結業證書。

畢業後可以補考,重考或補考畢業設計,考試合格後頒發畢業證書。具體辦法按照《學院學生管理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合格後頒發的畢業證書的畢業時間按頒發日期填寫。

對於休學的學生,學院會出具準學士學位證書或現實學習證明。

第二十七條學生畢業後由學院推薦,報到證由自治區人社廳發放;學生就業是“國家就業政策引導下的雙向選擇”。

第二十八條?專科生畢業後,可按照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考試工作方案的要求,參加當年的本科招生考試。錄取後,他們將進入本科院校學習兩年。畢業時,他們將通過考試,並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

第八章招生專業

第二十九條?招生專業詳見各省區市考試院和招生辦公布的專業數量和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