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圈精耕:商圈精耕是最省時、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在商圈精耕細作,也能提升知名度和信譽度,從而提高附近小區的成交率。做好商圈,市場份額自然會增加,這樣就有源源不斷的開發房源,也可以保持區域優勢。
3.陌生拜訪:很多經紀人害怕陌生拜訪。其實這是最好玩最有意思的方法,隨時可能有意想不到的運氣。
4.電話拜訪:電話開發的秘訣是:介紹優質案例,就近分享便宜值錢的房子,壹起買賣雙邊客戶;直接問有沒有房子賣,註意妳的語氣要溫柔禮貌。
5.網絡發展:網絡上資源太多。現在可以通過手機APP、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等獲取房源和客戶。券商最常用的客戶端安居客、房天下,通過發布壹些房源來吸引客戶;在趕集網等分類網站的個人頁面上尋找客戶和房源;根據經紀人的信用等級,芝麻找房平臺的客戶主動聯系經紀人等等。
6.花名冊:有各種商業協會、商業活動等花名冊。
7.分配:平時要跑社區管理員,鄰裏領導,宗族協會幹部,小店,美容院,偶爾送個禮,但盡量挑他們空閑的時間。
8.消費場所:比如吃早餐,買衣服,送名片等。
9、形象廣告:線下設立社區指定個人形象廣告,這還是個人很少做的;顯示安居客、房天下等線上個人店鋪,顯示芝麻房屋搜索平臺個人信用頁面。
10,傳單頁:小區發傳單,有郵箱DM,郵箱貼通知。註意文章內容是否吸引了需要買賣房屋的人,切記要註意人、事、時、地、事是否明確。
11.公司逾期房:同事可以交換無法操作的逾期房。關註前經紀人的付出和努力,認可他們,不要打壓他們,因為打壓前手也會傷害自己。
12.老客戶介紹:管理老客戶比管理新客戶(已經成交的老客戶,委托的客戶)容易得多。可以照常寄生日卡和新年賀卡,保持聯系,讓他們給妳介紹客戶委托。
13.銀行催收人員:有些銀行對於付款異常的客戶,有自己的催收專員,可以對其進行管理,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共創雙贏。
14,拍賣信息:使用有可以提供房源信息的網站。
15、建築商拜訪:培養和維護良好的客戶關系,因為很多建築商或多或少都有空余的房間,妳可以雙向操作。
16,各類專業人士:社會專業人士的管理(有錢人的網絡管理),通過他們幫助妳成功,創造業績。
地產代理的責任
(壹)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信息的責任
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責任是提供與訂立合同相關的真實情況。房地產經紀人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中介服務,以及簽訂中介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房地產經紀人提供中介服務時,應當向委托人披露以下重要事實:
1,房屋所有權;
2.房屋抵押、典當等權利限制信息;
3.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信息;
4.買賣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
由於經紀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經紀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有關事項。經紀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司法實踐中,某中介公司起訴委托人支付中介費時,法院認為“中介公司作為具有房地產代理專業知識和經驗的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執業規則,對委托事項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盡可能地獲取信息,如實、公平地向委托人報告,以利於合同的成立和獲得報酬。如果因中介公司未核實權屬和抵押情況導致客戶解約,無權要求客戶賠付。這說明法院認為中介如實披露信息是非常重要的義務。
對真實情況的兩個誤解;
1.中介應該只提供自己能力範圍內的真實信息。比如中介公司可以要求賣方提供房產證原件與復印件核對,也應該去房產交易中心了解房屋的權利情況。但如果賣方偽造交易權利人的身份證、房產證,給買方造成損失,買方不能認為中介提供了虛假信息。因為壹般情況下,中介很難對偽造的文件進行判斷,這超出了其能力範圍。中介提供的信息不是擔保責任,而是謹慎勤勉的責任,合理的註意就足夠了。
2.中介沒有義務保證他人的信用。中介只是中介,中介介紹的第三人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如果第三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中介不承擔責任。
(二)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賠償。
如前所述,中介故意隱瞞真實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信息,如在明知賣方不是業主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情況下介紹給買方,給買方造成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項的責任
居間協議約定按照成交價格的1%支付中介費的,居間人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權屬調查: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咨詢來源、現狀、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等。,並做好書面記錄;調查、咨詢涉及權利人的處罰要求和條件;核實權利人及相關人員的處分資格、身份及權利等。
2.使用情況調查:收集、調查、查詢所在位置環境、使用年限、是否存在缺陷隱患、房屋內屋頂、墻面、地面、門窗、設備是否需要檢測或維修、設備轉讓價格、相關費用結算等。向物業管理單位查詢是否存在租賃、違法建設、相鄰關系侵害、維修資金繳納和使用等情況。
3.市場調查:收集、調查、咨詢買賣價格的市場對比、稅費結算、房型對比、買賣雙方心理價格對比、相關政策變化的影響;開展多種形式的信息傳播活動。
4.確定交易意向,訂立交易合同:陪同雙方實地考察房屋、設備、環境;約定談判時間,溝通買賣雙方交易意向;出示和識別權屬信息,確定當事人身份等。為交易雙方選擇合同文本,進行簽約指導和見證,如實告知雙方買賣合同的約定條款和註意事項、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辦理產權過戶:約定雙方過戶手續的資料收集、報告、確認、確認時間,代征代交客戶應繳納的稅費,完成所有交易過戶、過戶、房屋入住手續。
房產中介提供的中介合同大多約定委托人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之日支付總房款1%的中介費。但有時簽訂正式合同後,由於壹方違約或其他原因,代理方不會繼續履行,因此代理方不會完成上述服務內容。這種情況下,代理人不僅不能獲得所需報酬,還應退還部分代理費,委托人不能主張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