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務範圍:該類業務僅適用於申請人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2.業務受理時限:必須在貸款正常還款期內申請提款。如果是貸款購房,但不是在正常還貸期間辦理的,貸款全部結清後才提出申請,則需要參照購房辦法辦理。同時有多筆住房貸款,應選擇其中壹筆申請提取。
3.申請人範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參與提取,提供的身份證件應與結婚證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壹致。如因婚姻關系變更或死亡導致提取人信息變更,申請人應主動主張自己的權利,並向中心局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死亡公證書等。
4.業務受理時限:申請人提款的時間間隔應不少於6個月(指自最後壹次提款之日起6個月),除非已辦理月扣款業務。
5.支取金額:申請人在正常還款期間可以支取貸款本金,貸款結清後可以支取並結清當月賬戶余額,但夫妻雙方累計支取金額不得超過已償還貸款本息總額,且貸款結清後只能支取壹次。
6.逾期限制:逾期貸款達到第三期的,必須還清所欠貸款才能提取。
7.代理要求:已申請撤銷賬戶綁定或向已激活的東莞社保卡儲蓄賬戶轉賬的申請人,可委托他人辦理此類業務,代理人應出示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辦理的,委托書必須經中國大陸公證部門公證,辦理時應出示授權委托書原件。否則,申請人必須親自出席。
8.賬戶要求:提取轉賬賬戶和綁定賬戶的條件請參考提取綁定賬戶指南。
9.月扣:其中,本市公積金貸款和已加入本市商貸匯的商貸也可辦理月扣業務。具體業務指引請參考每月扣款服務。
10.授權要求:借款人必須簽署《加入貸款信息交換授權書》,否則不予受理。已簽署的授權書視為已授權我中心查詢借款人在互換銀行的住房商業貸款資料。
11.關於商業貸款互操作性數據的應用:
(1)只有能夠成功獲取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數據,才能建立提取檔案;
(2)如果申請人對獲得的數據有異議,如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地址等。,申請人應先聯系借款銀行詢問具體情況,待資料更正後再辦理。
(3)系統無法獲取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數據,但借款銀行屬於信息交換類的,申請人應先聯系借款銀行詢問具體情況,待數據更正後再辦理,否則只能按非商業貸款信息交換類辦理。
12.材料要求:提交相關證明的印章應清晰、完整、無重疊。
二、房屋貸款本息的償還(不加入商業貸款信息交換)
1.業務範圍:該類業務僅適用於申請人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2.業務受理時限:必須在貸款正常還款期內申請提款。如果是貸款購房,但不是在正常還貸期間辦理的,貸款全部結清後才提出申請,則需要參照購房的辦法辦理。同時有多筆住房貸款,應選擇其中壹筆申請提取。
3.申請人範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參與提取,提供的身份證件應與結婚證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壹致。如因婚姻關系變更或死亡導致提取人信息變更,申請人應主動主張自己的權利,並向中心局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死亡公證等。
4.業務受理時限:申請人提款的時間間隔應不少於6個月(指自最後壹次提款之日起6個月),除非已辦理月扣款業務。
5.支取金額:申請人在正常還款期間可以支取貸款本金,貸款結清後可以支取並結清當月賬戶余額,但夫妻雙方累計支取金額不得超過已償還貸款本息總額,且貸款結清後只能支取壹次。
6.逾期限制:逾期貸款達到第三期的,必須還清所欠貸款才能提取。
7.代理要求:已申請撤銷賬戶綁定或向已激活的東莞社保卡儲蓄賬戶轉賬的申請人,可委托他人辦理此類業務,代理人應出示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辦理的,委托書必須經中國大陸公證部門公證,辦理時應出示授權委托書原件。否則,申請人必須親自出席。
8.賬戶要求:提取轉賬賬戶和綁定賬戶的條件請參考提取綁定賬戶指南。
9.貸款合同要求:申請人提供的個人住房貸款合同必須具備完整的貸款要素,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份證號、借款銀行、貸款用途、貸款金額、貸款日期、貸款期數、所購房屋詳細地址、還款賬號等。合同要素不全的,申請人須先填寫合同要素或提供其他相關材料(如購房合同、房產證、購房發票、貸款收據、過戶憑證等。)來證明。申請人因遺失、損壞或其他原因無法提供借款合同原件的,可提供銀行蓋章的借款合同復印件和借款人授權委托書。如果復印件是多頁的,需要加蓋騎縫章。銀行在復印件上加蓋的公章必須與合同簽字頁上加蓋的原公章相同(或具有同等效力)。
10.提供還款存折或還款對賬表還款記錄的要求:最近3月任意壹期的還款記錄,如當期為65438+2月,可提供10、11、65438+2月任意壹個月的還款記錄。
11.材料要求:提交相關證明的印章應清晰、完整、無重疊。
三、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
1.業務範圍:該類業務僅適用於申請人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2.業務受理時限:必須在貸款正常還款期內申請提款。如果是貸款購房,但不是在正常還貸期間辦理的,貸款全部結清後才提出申請,則需要參照購房的辦法辦理。同時有多筆住房貸款,應選擇其中壹筆申請提取。
3.申請人範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參與提取,提供的身份證件應與結婚證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壹致。如因婚姻關系變更或死亡導致提取人信息變更,申請人應主動主張自己的權利,並向中心局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死亡公證等。
4.業務受理時限:申請人提款的時間間隔應不少於6個月(指自最後壹次提款之日起6個月),除非已辦理月扣款業務。
5.支取金額:申請人在正常還款期間可以支取貸款本金,貸款結清後可以支取並結清當月賬戶余額,但夫妻雙方累計支取金額不得超過已償還貸款本息總額,且貸款結清後只能支取壹次。
6.逾期限制:逾期貸款達到第三期的,必須還清所欠貸款才能提取。
7.代理要求:已申請撤銷賬戶綁定或向已激活的東莞社保卡儲蓄賬戶轉賬的申請人,可委托他人辦理此類業務,代理人應出示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辦理的,委托書必須經中國大陸公證部門公證,辦理時應出示授權委托書原件。否則,申請人必須親自出席。
8.賬戶要求:提取轉賬賬戶和綁定賬戶的條件請參考提取綁定賬戶指南。
9.月扣:其中,本市公積金貸款和已加入本市商貸匯的商貸也可辦理月扣業務。具體業務指引請參考每月扣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