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完善人才政策體系,集聚更多高素質人才,切實解決人才住房保障問題,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來我區創業創新,更好服務我區經濟社會建設,加快建設人才強區、創新強區步伐, 根據《寧波市奉化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寧波市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啟動人才住房補貼申請工作。 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壹、申請對象和條件
申請人
1.我區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非事業單位人員;
2.來我們地區創業的人;
3.在我區教育衛生機構壹線工作的高層次人才;
4.在自費公益性二類事業單位直接從事R&D、設計、規劃、勘測、試驗等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和在事業單位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技術研究的高層次人才。
申請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或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並具有列入緊缺專業的初級職稱或取得高級工及以上相關證書。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者副高級職稱以上相關證書,並要求專業與崗位相對應,在壹線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2.50周歲以下,包括博士研究生、高級職稱和寧波市認定的高級及以上人才,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
3.具有本轄區常住戶口,其中碩士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職稱及以上人員不受戶籍限制;
4.在我區首次購買寧波唯壹家庭住房;
5.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人事檔案關系在本轄區。其中,外籍人才無需提供人事檔案關系,但需提供外國專家在寧波工作許可;
6.申請人應品行端正,敬業,過去5年內無犯罪記錄。近五年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以上情況均采用承諾制,對承諾的情況負責;
7.申請人未享受過本區人才公寓購房優惠、購房補貼和房改政策。
頂尖人才、國家或省重點人才工程人才、寧波市“甬江人才引進工程”、“3315系列計劃”團隊負責人或個人、“陸鋒人才”計劃團隊負責人或個人、市區兩級引進的重大科技人才項目、寧波市上億元資助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核心成員等特殊人才的安置,由領導小組確定。
二、補貼標準
人才住房補貼根據其學歷或職稱給予相應的貨幣補貼:
1.大專學歷或初級職稱列入緊缺職業高級工或已取得高級工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人才,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8萬元;
2.對具有本科學歷或中級職稱的人才,給予最高1.6萬元的購房補貼;
3.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人才給予最高不超過購房總價20萬元的購房補貼;
4 .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的人才,給予不超過購房總價最高40萬元的住房補貼;
5.對通過奉化申報入選或新全職引進的國家級、省級重點人才,分別給予不超過654.38+0萬元和80萬元的住房補貼;
6.夫妻雙方符合條件,同時申請人才住房補貼的,可按各自標準享受,補貼總額不超過購房總價;
7 .特殊人才安置,補貼金額可由領導小組確定;
8 .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可上浮50%。
三。申請流程和相關要求
申請人應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具體按以下程序進行:
獨立申請。凡符合申請條件的,登錄風華慧企及人才政策兌現“壹鍵”平臺,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證;
2.婚姻狀況證明;
3工資發放清單、納稅清單、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4.稅收繳款書、不動產權證書;
5.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6.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技能等級證書。高級工應取得我區當期公布的短期職業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目錄中的省外技能等級證書,需通過考核);
7.承諾書;
8.通過奉化申報入選或新全職引進的國家級、省級重點人才,需提供相關證明。
資格審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區民政局、區住建局、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等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及相關信息的真實性進行了全面審核。具體來說,將接受正常化的申請,即立即審理報告。
產權登記。人才購房補貼批準後,購買商品房現房的,由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進行登記,並在房地產權屬證書上加註“奉化人才住房五年內不得轉讓”字樣。申請人因購買商品房等原因暫時無法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區住建局對人才住房進行登記備案,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在後續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上加註“奉化人才住房五年內不得轉讓”字樣。
補貼發放。區人力社保局向申請人發放人才補貼,壹般每月發放壹次。
上市交易。購買現有商品住房的,自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訂服務期協議之日起,申請人在奉化區服務滿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5年服務期滿後,人才可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人才服務期滿證明》,向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申請變更所購房屋的房地產權屬證書。5年服務期滿前,人才不得以買賣、贈與、抵押等方式處置房屋。
四。違約處理規定
人才住房補貼管理應當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不得弄虛作假、冒名頂替。以下任何違規行為都將受到相應的處理:
1.5年服務期屆滿,申請人離開我區工作單位的,應主動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已享受住房補貼的人員因特殊原因確需提前轉讓住房的,經領導小組同意可提前轉讓。非特殊原因在5年服務期前離開我區工作單位的,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及用人單位,督促當事人按服務年限比例返還相應住房補貼。申請人未返還相應補貼的,該房地產不得上市交易。人才應退金額=已發放的住房補貼-,隱瞞不報按約定利率計收利息,取消人才申請住房補貼資格。
2.對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人才住房補貼的,壹經查實,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追回補貼。
3.對在人才住房補貼過程中弄虛作假或審核不嚴的企業,取消該單位3年內申請人才住房補貼的資格。在各級審批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事項
1.《寧波市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住房保障方式,不能重復享受。其中,人才公寓購房和人才購房補貼不能重復享受;人才租賃住房申請和人才租賃補貼不能重復享受。
2.企業是指在我區註冊並納稅的實質上正常經營的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區域性國有企業、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不包括其他國有企業、金融分支機構、郵政、電信等垂直管理企業的人員;所指機構不包括寧波市及以上相關垂直管理機構。
3.寧波市認定的高級及以上人才,按博士標準享受和管理。人才分類的認定參照《寧波市高層次人才目錄》執行。
4.通過購買、贈與等方式從直系親屬處取得的不動產。將不再享受人才購買補貼。購買商品住宅期房合同發生變更或退房的,不再享受人才購房補貼。
5.職業高級工短缺應在我區當期公布的職業高技能人才短缺崗位補貼目錄內;在省外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享受本辦法的相關政策。職稱證書被外省認可的,原職稱證書換發為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6.不符合《寧波市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規定但符合寧波市相關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按寧波市相關住房保障政策執行。
7.《寧波市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相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應進行相應調整。
8.《寧波市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自9月2021日至9月18日實施。2019年3月、10年後、20218年9月前購買住房,按照《奉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執行。
不及物動詞申報的時間和方式
1.申報時間:自公告之日起進行常態化申報受理。
2.申請方式:本人登錄風華慧企和人才政策現金平臺,查看申請指南,按要求申請。
七。其他人
1.聯系電話:0574-88506030,8852209。
2.本公告由寧波市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