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購買經濟適用房大致可以分為六個步驟。
1在分類上領先
具有天津市城鎮常住戶口且住房面積不達標的家庭或無房家庭,可按不同類別領取《天津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及家庭收入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天津市機關工作人員及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或《天津市重點項目及危改區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這些表格可以向開發商索取,也可以從天津建設網的便民下載欄下載。
2填寫表格並獲取表格
填寫審批表的申請人需要對家庭收入(6萬元/年以下)進行核定,此表需提交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進行核定和蓋章。沒有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審批蓋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這個表。
填寫審批表的申請人(多為公務員或教師)不需要核實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妻雙方都是政府官員或教師的家庭成員。本表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審核蓋章。
用簽字筆或鋼筆壹式兩份填寫表格。
3核準總額
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應根據第7號文件第7條。[2000]131,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單、核準單或審核單審批蓋章,並註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價格標準。審核表中應註明補貼面積標準、收入證明、戶籍所在地及夫妻雙方住房情況。夫妻雙方職級和補貼面積標準不同的,以較高的職級為準。
4登記和備案
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在天津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設立窗口,辦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登記備案手續。購房申請人持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審批蓋章的審批表、審批表或審核表,連同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原件(無戶口本的需攜帶戶口本)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5網上宣傳
市開發辦將購房申請人信息在天津建設網掛10個工作日,然後申請人到窗口進行最終審核,領取審核通過的審批表、核準表或審核表。
6證書購買
申請人持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證明、身份證及核準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保障性住房指定地點進行登記購買。家庭購買面積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住房,在辦理契證過戶手續前,暫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0%向房產管理部門繳納綜合地價款。上述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超過規定面積購買的部分在產權證上註明。重新上市時,這部分不再繳納土地出讓金。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列入國家計劃,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城市政府組織的集資建房單位建設,以微利價格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具有社保性質的商品房。經濟適用。經濟性是指房價相對於市場價格適中,能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設計、單體面積設置、建築標準等方面強調房屋的實用效果。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根據建設成本確定。建設費用包括征地優惠費、勘察設計費、前期工程費、安裝費、小區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貸款利息、稅費、1% ~ 3%管理費。經濟適用房以低利潤價格出售。只賣不租。其成本價由七個因素組成(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費、配套費、建築安裝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利潤在5%以內)。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價格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上述因素確定。並定期公布不允許擅自提價。
從前有壹個地主,他有很多土地,找了很多長工幹活。房東建了很多團結樓給長工住。有壹天,樓主的輔導員對樓主說:樓主和長工這幾年手裏有點錢。讓他們住在妳家,每個月交房租,不劃算。不管怎樣,他們會永遠活著。妳還不如把房子賣給他們,叫——公房出售!告訴他們房子永遠是他們的,他們可以拿回這幾年攢的錢。房東說,可以,租金呢?輔導員說:管它呢,給它起個名字* * *,叫物業費!樓主實施的很快,賺了很多錢。長工們太開心了!
過了幾年,地主的村子發展成了壹個鎮,越來越多的有錢人沒地方住了。輔導員對樓主說:樓主和長工這幾年又有錢了。讓我們為他們建壹座新房子,並為它命名。他們給了我們錢。我們把房子拆了,蓋了新的,告訴他們買回來賣給別人。這壹次,壹些長工又實施了。
幾年後,地主的村子已經發展成了大城市,有錢人多了,值錢的土地也多了。輔導員對房東說:“老板,我們把這些長工的房子拆掉,在這個地方建別墅吧。如果拆遷的土地建起來賣給那些有錢人,還是會發財的。樓主說:“長工不做怎麽辦?“輔導員說:我給他們多點錢,出個名貨幣化安置。我要在我們豬圈旁邊蓋房子,為經濟適用房揚名。我會建壹條馬車路,讓他們在那裏買房子。樓主說:他們錢不夠怎麽辦?輔導員說:從我們銀行借給他們,壹年6分錢的利息。這個錢我們還能有錢,沒有風險。樓主又實施了,長工拿到了錢。房東的經濟適用房到現在才建起來,長工還要排隊等房子。直到現在,他們還在等待…
結果長工開始鬧事,樓主有點慌,問輔導員怎麽辦。輔導員說:趕緊通知長工,房子要跌價了。不買,就把我們的豬圈租給他們。結果這麽多年過去了,長工都賠光了,還在永遠租房子住!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
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商業網點建設費和契稅,減半征收水電氣加價費等各種稅費。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優先辦理相關手續。另外,保障房建設管理費限定在1% ~ 3%,市場利潤限定在3%以下。
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構成
?房屋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費用;
?審查設計費和前期工程費;
?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
?建築工程造價;
65438+以上四項之和的0% ~ 3%管理費。貸款利息、稅收和利潤低於3%。除上述八項外,還有商品房行政事業性收費(如住宅區配套公建費、人防建設費等。),而土地出讓金的利潤是不受限制的,是由市場決定的。
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的區別
土地取得方式不同,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行政劃撥,免交土地出讓金;商品房必須以出讓方式繳納土地出讓金;
成本結構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保障房只賣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購買條件和對象不同。經濟適用房享受政府優惠,購買對象特定,只針對城鎮低收入家庭。因此,應實行申請審批制,商品房購買對象和條件不受限制;
價格政策不同,保障房銷售是政府指導價,不允許擅自提價。商品房的銷售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產權屬於個人;房屋的產權分為四部分:使用權、占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產權與它們的區別僅在於收益權。商品房上市出售後,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
人們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者租賃壹套保障性住房:
(壹)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人)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第二十條第二款,不能再申請保障性住房。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稅費
▲1.在交易過程中:
①契稅:買受人支付房價的4%;建築面積小於120平方米的,減半繳納,即2%。
(2)手續費: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每套250元;120平米,每套500元。
③印花稅:買方房價的0.5‰。
④公共維修基金:購房款的2%。
▲2.在申請產權證的過程中:
①報名費:每平方米建築0.3元。
②房屋所有權費用:每證4元。
③印花稅:每件5元。
購買經濟適用房應註意的事項
由於項目位置、建築規劃、保障房設計等方面的差異,在購買時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地點
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格可以接受,但是人們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為位置意味著長期的流量。
大多數經濟適用房項目位於城鄉結合部。
壹些經濟適用房社區通往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車站相對較少,至少在幾年後,購房者不能犧牲目前的工作或職業。
▲二、戶型
在購買經濟適用房時,還需要了解公攤面積、套內面積等概念,充分考察戶型。買的時候不追求大面積,還要增加房價和物業管理成本?,應該更註重房間的功能。在有條件選戶型的時候,盡量用專業的標準做出選擇。目前流行的客廳八大功能包括居住、用餐、廚衛、就寢、收納、工作、學習、陽臺。
▲三。合同及補充合同
根據新合同法的規定,實行的是約定優先原則,所以合同或補充合同中的條款必須全面簽訂。購房者應該充分了解和調查預售許可、項目建設和產權問題?壹些經濟適用房項目是壹些單位自建或聯合建設的。購買前壹定要詢問銷售許可證、產權等重要信息,並在物業管理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合同的各項條款,在補充條款中約定交付時間、面積誤差、關鍵配套設施等,並在每壹項違約條款中註明開發商的處罰方式。如有必要,經過慎重考慮,請專業律師簽字比較合適。不要相信廣告或者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否則妳會後悔的。
▲第四,交房
房子建好後,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裝修、裝飾等手續,就可以入住了。交房時別忘了向開發商要兩本書:《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這個過程中的很多問題最好壹個壹個說清楚。
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生效。《辦法》首次將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住房範圍。《辦法》還規定,以前購買並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照原地方規定執行。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具體步驟
因為每個地方都不壹樣,所以我們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政府辦[1999]4號文件規定,開發建設單位預售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請辦理《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開發商銷售經濟適用房,執行政府限價政策。開發建設單位只能在最高限價內調整不同樓層、不同房源的價格。具體程序是:
(1)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憑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的證明文件、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買手續。
(2)需要貸款的,買受人憑已登記的保障性住房預售(銷售)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在登記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登記手續。
(3)房屋交付使用後3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應向建設項目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並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其中,購買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單位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
買家必須滿足四個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全文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保障性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的保障性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條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和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發展保障性住房應當堅持“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不同地區因地制宜”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合理確定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準、供應範圍和供應對象,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
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保障性住房的指導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障性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障性住房的實施和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價格等行政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保障性住房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分析和預測市場需求的基礎上,制定本轄區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
市、縣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做好項目儲備,為逐年滾動開發創造條件。
第八條市、縣人民政府規劃部門應當會同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發展規劃和項目儲備,編制保障性住房建設年度投資計劃和用地計劃。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應當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
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央直屬企事業單位、軍隊建設保障性住房實行屬地管理。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經主管部門批準,納入地方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統壹管理。
第二章優惠政策
第九條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合理布局,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嚴禁以保障性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改變土地用途,變相從事商品房開發。
第十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征收;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以外的社區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承擔。
第十壹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提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批準證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為準,不得上浮。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工程為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優先發放給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
第三章開發建設
第十三條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應當按照政府組織協調、企業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實行項目法人招標,參與投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資金、良好的開發業績和社會信譽。
第十四條保障性住房應嚴格控制在中小戶型,中等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合理確定保障性住房套型規模和各類套型比例,並嚴格管理。
第十五條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應當堅持標準適度、功能齊全、經濟適用、方便節能的原則,結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優化規劃設計方案;保障性住房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提高建設水平。
第十六條保障性住房建設單位對其開發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承擔最終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向買受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並承擔保修責任。
第四章價格的確定和公布
第十七條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應本著保本微利的原則,其銷售基準價和浮動幅度應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建價格[2002]2503號)的規定確定;租金標準由具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不高於3%的基礎上確定。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示。
第十八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公布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保障性住房收費實行壹卡通制度,相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繳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存款、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第五章交易和售後管理
第二十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租賃壹套保障性住房:
(壹)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人)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壹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生活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規定享受購買或者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條件和面積標準,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申請人應當持本人戶口簿、所在單位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證明,以及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向市、縣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三條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後的投訴,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無投訴或投訴不實的,應在保障性住房申請表上簽署核實意見,並註明可購買的優惠面積或總房價標準。
第二十四條符合條件的家庭可憑批準文件購買壹套與批準面積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定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定面積內的,按核定價格購買;超過核定面積的購房面積部分,不享受政府優惠,購房人補交差價。超面積部分的差價處理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
第二十五條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權屬登記。房屋和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劃撥。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壹定年限後,可以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出售時,收益按照當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壹定比例向政府繳納。具體年限和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向政府償還收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第二十七條國家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並按照政府批準的價格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
第二十八條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確需變更購買的,必須按現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方可再次申請。
第六章集資建設和合作建設
第二十九條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上市條件、供應對象的審核等嚴格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
集資合作建房應納入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
第三十條工礦區和住房困難較多的企業,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規劃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本單位占用的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集資合作建房,必須限定在無房戶和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
第三十壹條向職工或者成員收取的集資合作建房資金,應當實行專款管理、專款專用,並接受當地財政和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凡已享受房改政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過集資合作建房的,不得再次參加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以集資、合作建房等名義變相從事實物配租或商品房開發。
第三十三條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只允許收取規定的管理費,不允許有利潤。
第三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住房狀況、居民收入和住房價格,確定是否發展集資、合作建房和建設規模。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交易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未經批準改變保障性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擅自提高保障性住房或者集資、合作建房銷售價格,不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擅自向不合格家庭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或者組織不合格家庭集資、合作建房的,由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償還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與商品房的差價,並對建設單位的不良行為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取購買保障性住房或者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應當追回已購住房或者由購房人按照市場價格補足購房款,並可以提請其所在單位對申請人給予行政處分;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應當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價格、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通知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購買並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