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樂居購房貼。支持A類、B類人才自行購買商品房,A類人才最高可按“壹事壹議”給予500萬元購房優惠;b類人才最高給予250萬元購房補貼。取得購房貼購買的商品房,應在壹定年限後上市交易。
2.住好房子。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建設壹定數量的優秀人才住房,重點對C類及以上人才優先出售,並應設定壹定的限定出讓年限。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擴大受益對象。
3.住和租。各地各單位要建立優秀人才租賃點,重點向D級及以上人才提供租賃,有條件的也可向E級人才提供。租賃期限壹般不超過3年,租金應低於同類區域市場平均租金。A類和B類人才可以免租金入住。
4.樂居租房貼。A ~ D人才可分別給予不低於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貼;E類人才,按照博士(正高級職稱)不低於800元/月、碩士(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不低於600元/月、本科(中級職稱、技師)不低於400元/月給予租房貼。補貼期限壹般不超過3年。補貼期間,入選人才計劃享受待遇或獲得購房貼的,停發租房貼,並相應扣減。獲得優秀房源或出租房,停止發放租房貼。退出優租房繼續申請租房貼的,享受時限相應扣除。
5.樂居直通車。A ~ e人才可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不受戶籍、個稅、社保繳納時限等限制。
6.樂居助貸。A類、B類人才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額度可放寬至貸款額度的4倍。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C類人才,可放寬至貸款額度的兩倍。符合專項人才計劃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應文件執行。根據
引進地區或單位政策已享受安置費、住房等類似待遇的,壹般不重復享受購房貼、租房貼。
同壹人才同時滿足貨幣補貼和實物分配的,只能選擇壹種方式,不能同時享受。同壹人才涉及不同的人才類別和等級,按照高不重復的原則。夫妻雙方符合條件的,可疊加享受貨幣補貼,實物配租只能分配壹套(配租)。
二、保障措施
1.加大人才投入。市縣兩級每年要充分保障人才安居工程的投入。按照屬地原則,各類人才幸福居住保障由單位所在地實施。縣級市、市轄區分別按人才住房建設總投資的10%、20%給予獎勵,由住建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批準後撥付。市轄區涉及的貨幣補貼按人才所在企事業單位稅收征收水平分攤。市本級50%由市財政承擔,區審核後先行墊付,市財政實際撥付。姑蘇區獎金比例另行確定。符合市級以上特殊人才計劃和政策的人才,仍按原文件規定的經費渠道由不同層次承擔。
2.加強人才住房規劃。各地要綜合考慮城市發展規劃、人口變化趨勢、人才引進需求、區域住房存量等。,合理確定人才住房建設的規模和布局。項目選址應綜合考慮教育、醫療、交通、工業等公共設施。在每年新增住宅用地中,壹定比例的用地指標要優先用於人才住房建設。政府投資的用於人才保障的公租房,可劃撥供地。
3.增加人才住房供應。人才住房由各地建設,可采取建、購、租等多種方式籌集,重點籌集人才租房。鼓勵探索市場化方式整合社會住房,納入優惠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各地招拍掛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可根據地塊情況配建壹定比例的人才租房或購房。新建或擴建的各類產業園區和創新載體,應就地建設或就近由人才租用。保障房優惠政策適用於符合條件的人才租房。
4.鼓勵雇主建立自己的。鼓勵人才聚集的大型企事業單位和開發區,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經政府批準並完善相關審批手續後,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人才公寓(公租房)。
5.加強優秀人才租房管理。建立人才優秀租賃住房準入、分配、退出和監督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優秀租賃住房長遠發展管理規劃。用科學的理念和先進的技術規範管理,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讓各類人才租得住、住得安心,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法律依據
《蘇州人才安居工程實施意見(試行)》
1.樂居購房貼。支持A類、B類人才自行購買商品房,A類人才最高可按“壹事壹議”給予500萬元購房優惠;b類人才最高給予250萬元購房補貼。取得購房貼購買的商品房,應在壹定年限後上市交易。
2.住好房子。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建設壹定數量的優秀人才住房,重點對C類及以上人才優先出售,並應設定壹定的限定出讓年限。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擴大受益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