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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假成了“空頭支票”,官方回復:權益要保障。

育兒假成了“空頭支票”,官方回復:權益要保障。

育兒假成了“空頭支票”。官方的回答是:權利應該得到保護。年初以來,許多網友表示請假被拒,雇主要麽拒絕請求,要麽設置門檻。育兒假成了“空頭支票”。官方的回答是:權利應該得到保護。

育兒假成了“空頭支票”。官方回復:1“三孩政策”實施以來,全國各地陸續出臺了育兒假相關政策。然而,也有不少網友反映,育兒假在現實中遇到了“不休息,不敢休息,不休息”的尷尬。

據媒體報道,全國至少已有25個省份完成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訂,每年的育兒假天數集中在5至15天。有的還明確表示,休假期間工資、獎金、福利與在職職工壹樣。但是為什麽會“聽起來很好聽,很難休息”呢?

壹方面,育兒假多以鼓勵政策的形式存在,用人單位即使不執行也沒有實質性的懲罰;另壹方面,很多工作是“壹個蘿蔔壹個坑”,用人單位實行育兒假會增加運營成本。如果僅限於“政策請客,企業買單”,不僅不會提高企業執行的積極性,還會造成企業在招聘時刻意回避育齡婦女的現實。

實施育兒假的主體是企業,但單靠企業顯然無法讓這壹公共政策照進現實。育兒假不僅僅是多休幾天的問題,還關系到就業成本、社會福利等諸多方面。越是涉及面廣、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政策,越是需要統籌兼顧、考慮各方利益。如果政策只停留在倡導層面,沒有具體的配套措施,很可能成為壹紙空文。

從壹些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育兒假期間的保障來源於公共基金,由政府、雇主和雇員共同支付。雖然這可能不太符合我國現階段的發展現實,但至少可以看出,育兒假不能單靠企業來實施。關註企業利益,通過稅收優惠、激勵和補貼盡可能彌補企業損失的利益,構建家庭、政府和用人單位的成本分擔機制。

另壹項研究表明,靈活的育兒假制度可以增加人們返回工作崗位的可能性,並縮短返回的時間。在壹些發達國家,有的允許靈活的兼職方式,有的允許分散時間段的間歇性休假,有的允許夫妻分開休假時間。我們在細化落實育兒假制度的時候,不妨借鑒彈性休假的方式,滿足不同家庭的多樣化需求。

育兒假是應對中國社會發展的“新生事物”。只有采取更加具體、可操作的配套措施,充分釋放政策紅利,激發企業的意願和動力,育兒假才不會成為“空頭支票”。

育兒假成了“空白支票”,官方回復:權益要維護。目前,全國已有20多個省份完成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訂工作,增加育兒假成為壹大亮點。

然而,年初以來,許多網友表示,他們的休假被拒絕,雇主要麽拒絕請求,要麽設置門檻,員工因職場壓力而不敢休假。相比之下,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企業將育兒假理解為壹種鼓勵性政策,認為這不是“分內之事”,可以選擇實施。

育兒假是強制性的嗎?紙質福利是如何走進現實的?《工人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聽起來很誘人,但是很難休息。

“政策出臺4個月了,公司還是以‘沒有接到通知’為由推脫。育兒假什麽時候才能真正休?”

2月17日,廣東某公司員工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發帖稱,兒子今年兩歲。廣東公布育兒假政策後,他多次詢問能否休假,單位始終回復“暫時無法實施”。

去年8月,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育兒假。截至目前,至少有25個省份據此出臺了地方性法規,在子女年滿3周歲前,給予夫妻每年5至15天不等的育兒假,重慶、安徽甚至將子女年齡放寬至6周歲。也有地區進壹步明確,節假日工資、獎金、福利待遇視為出勤。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李淩雲表示,作為三孩政策的配套措施,設立育兒假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壹方面有助於緩解育兒困難,強化父母雙方育兒相同的觀念;另壹方面,也將對減少就業歧視,促進女性重返職場起到積極作用。

不過,記者註意到,有網友反映很難請假。浙江壹位網友說,領導聲稱要等紅頭文件和實施細則,不僅否定了他們請假,還暗示請假會影響年終評先和升職加薪。

有網友表示,公司設置了很多門檻,比如“育兒假需要壹次性休完,不累計,周末不扣除”,“需要提前壹個月申請,證明家裏沒有孩子”,“10月份省政策11發布,3月份孩子過生日。公司偷換概念按比例換算,今年只允許休假三天”...

除了“不能休息”,“不敢休息”的現象也比較突出。北京某互聯網公司員工楚飛告訴記者,人事部門已經公布了休假流程,但至今無人申請。

育兒假是強制性的嗎?

在員工“放假”的同時,壹些用人單位也“苦不堪言”。

北京壹家私企的人力資源總監張壹航坦言:“婚假和產假都在延長。如果加上育兒假,企業負擔太重。減少工作時間相當於壓縮利潤空間。”

"目前,育兒假的實施情況普遍不容樂觀."根據李淩雲的分析,作為壹項原則,育兒假的主體是雇主。在政策框架內,企業在休假安排上有壹定的自主權,可以通過民主程序在內部制定規則和程序,然後明確寫入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但在現階段,企業很難主動推動因節假日而增加的人工成本。

此外,政策本身的模糊性也給了企業可乘之機。記者梳理發現,根據措辭力度,各地新規可分為兩類。第壹,強制性政策。在北京、甘肅、重慶等大部分地區,應該給予並享受育兒假。第二,鼓勵政策。比如重慶規定“經單位批準可以休育兒假”,青海則“鼓勵用人單位設立育兒假”。

李淩雲說,在前壹種背景下,企業有義務給予育兒假,而後者只能靠企業自覺執行。她還指出,各地不落實育兒假的法律責任各不相同。“有些地區沒有處罰,有些地區的處罰也不明確。只要求按既定法規處罰,卻找不到合適的條款。”

“另壹個尷尬的情況是,與育兒假相關的政策是衛生部門制定的,但很大程度上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保障的。目前後者還沒有出臺具體的實施標準。”李淩雲說。

用生育保險支付假期工資

對於網友的評論,各地相關部門都給予了回復。比如杭州市衛健委表示,《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無需紅頭文件確認。如果單位拒絕執行,可以向勞動權益保護部門投訴。北京市東城區、朝陽區衛健委回復稱,將向企業解釋政策,並“點對點”監管。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朱認為,除了通過各種方式督促企業落實外,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立法等部門應形成政策聯動,盡快出臺更明確、更有針對性的實施細則,這是推動育兒假真正落地的前提。

關於罰則的設立,李淩雲舉例說,如果企業不執行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等假期,壹般會被責令以加班費、欠薪等形式補償員工。育兒假不是這樣的。0 ~ 3歲的嬰幼兒期轉瞬即逝,父母的陪伴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整改措施不應僅僅是金錢上的懲罰,還應通過勞動監察等手段保證節假日的全面落實。

“可以引入社會力量,合理分擔放假成本,從根本上打消企業的阻力。”李淩雲建議,短期內,在生育保險基金可承受的範圍內,補貼壹定比例的假期工資。從長遠來看,應該拓寬生育保險的籌資渠道,擴大基金規模。最理想的狀態是既能用於支付育兒假期間的工資,又能覆蓋延長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有效緩解企業的困難。

“很多企業對育兒假的認識不足,相關部門應該深入基層進行宣傳。激發生育意願是壹個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理解和參與。用人單位要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積極落實壹系列生育待遇新規,不搞隱性歧視,為職業發展設卡,解除員工後顧之憂。”對朱說道。

育兒假成了“空頭支票”,官方回復:應維權3近日,不少網友反映。

在實行育兒假政策後

申請休假有困難。

“育兒假什麽時候才能真正休?”

“有政策,但不能停。”

“我不敢問有沒有放假。”

太慢了,有門檻,放假也不敢休息。

65438+10月18,北京某公司員工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稱,自己去年8月生了壹個兒子。北京公布育兒假政策後,他問公司能不能休假。公司說他暫時不會執行規定,沒有獲準休假。

去年10月26日,165438,北京市通過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三周歲前,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嬰假。

據媒體報道,截至2021年底,已有23個省份完成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工作。各地在條例中進壹步完善了產假制度,22個省份產假延長至158天及以上。此外,還規定了5至20天的育兒假。

在廣東深圳,據說員工申請育兒假時,得到的答復是需要等待相關部門發文。

上海壹位網友提到,企業對員工申請育兒假設置門檻。比如需要提前四周申請,需要證明家裏沒有孩子。另外,單位解釋,育兒假企業可以實施,但不是必須的。

在現實中,即使壹些單位設立了育兒假流程,壹些員工也不敢拿它進行工作評估。

落地實施和配套政策要跟上。

不能休育兒假怎麽辦?目前,北京、浙江等地已經提供了相關問題的解決方案。

例如,杭州市衛生健康委近日回復網友時表示,修改後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無需紅頭文件確認;單位拒不執行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舉報。

北京市朝陽區衛健委在回復壹位網友時表示,已對被反映公司進行了督辦,單位回應稱休假制度正在修改完善中,會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但也有不少回復稱“具體實施辦法尚未出臺,將盡快研究制定”。

“點對點的監管可能會起到作用,但長期來看還是有些被動。”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認為,從結果來看,缺乏部門的強制監管,是否有配套的處罰措施也不明確。從效率的角度來說,如果需要“監管”的企業太多,主管部門的工作壓力就會大大增加。

在律師看來,要保證育兒假的落實,首先需要主管部門落實實施細則。“比如強制給育嬰假,保證員工、企業、相關主管部門的引導。”

同時,政策宣傳和配套補貼需要跟上,減輕企業壓力,提高企業對國家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育兒假的人力成本如何分攤?

廣東:將盡快研究制定實施細則。

網友65438+10月30日在人民網給廣東省省長留言,希望督促企業落實“育兒假”。稱2021 65438+2月1日上午,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了新的“育兒假”。第壹個孩子出生於202110,證件齊全,完全符合休“育兒假”的條件。但向公司申請時,得到的回復是等待具體政策。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月8日回復稱,《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於2021 1年2月公布實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積極會同人大法制部門、衛生廳研究制定育兒假、獨生子女護理假等假期的具體實施細則,以及假期勞動成本如何分攤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