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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考體育考試有哪些?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2011]7號

附件:

2011上海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工作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鐘發〔2007〕7號),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組織實施初中入學考試,逐步提高體育成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中考成績中的權重”的要求 結合《上海市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和《上海市初中學生學業評價工作方案(試行)》的有關規定,制定2011年度本市初中畢業體檢(以下簡稱“體檢”)實施方案。

壹、體育考試的目的和意義

開展體檢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學校教育健康第壹的指導思想,促進社會、學校和家長對學生體質健康的關註和重視,增強學生體質的重要措施之壹。

體育考試的目的是引導學生積極參加體育活動,形成自覺鍛煉的習慣,實現《上海市中小學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以下簡稱課程標準)規定的初中生學習體育的基本任務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基本要求,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二、體育課考試的原則和要求

體育考試必須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激發學生體育鍛煉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培養學生的意誌品質和道德情感,促進學校體育教育。

實施體育考試應當與學校體育課程教學相結合,與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實施相結合,與學生日常鍛煉過程相結合,與學生的體育興趣和特長相結合;應有利於提高體育教學質量和效果,促進體育課程改革的發展。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市教委的統壹部署,認真落實本方案,堅持“客觀、公正、安全”的組織原則,堅持“常態化、簡單化、標準化”的發展方向,確保體育考試順利進行。

三、體育考試的內容和結構

(1)結構和分數

2011體育考試由統壹考試和日常考核組成,總分為30分。其中統考成績15,日常考核成績15。

1.體育統考分為四類:第壹類滿分6分,第二類滿分3分,第三類滿分3分,第四類滿分3分。

2.日常考核由《體育與健身》考試成績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綜合評價成績兩部分組成。其中《體育與健康》測試滿分為6分(9、8、7年級各2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綜合評價結果滿分為9分(9、8、7年級各3分)。

(二)內容和項目

1.會考

(1)壹類項目:長跑(男生1000m,女生800m)。

遊泳(男女200米)

(2)二類項目:50m跑、立定跳遠、實心球、跳繩、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遊泳(25m)。

(3)第三類:墊子上的運動,單杠,雙杠,跨箱騰躍。

(4)第四類:籃球、排球、足球。

每個考生都應該參加四個類別的考試。可以從上述項目中選擇自己擅長的壹項作為考試項目。項目壹旦選定,就不能更改。個別確實不適合、因傷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壹類項目測試的學生,允許從其他三類項目中選擇1個項目(不能與原選定項目重復)參加測試,其成績以實測項目成績計。

2.日常評估

(1)平時體檢項目

七年級上學期1000m跑(男),800m跑(女),跳高,支撐跳,武術。

第二學期50米跑,實心球,跳繩,雙杠。

8年級上學期1000m跑(男)、800m跑(女)、跳遠、墊子運動、籃球。

第二學期,50米跑,實心球(原地側身),單杠,仰臥起坐(女),引體向上(男)

九年級上學期1000m跑(男),800m跑(女),墊子運動,武術。

第二學期,50米賽跑,實心球(側移),橫框騰躍腿。

(2)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綜合評價項目。

七年級身高標準體重肺活量體重指數1000m跑步(男),

800米跑(女),坐姿前傾,50米跑

八年級身高標準體重肺活量體重指數1000m跑步(男),

800米跑(女),握力,體重指數,跳繩。

九年級身高標準體重肺活量體重指數1000m跑步(男),

800米跑(女)、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立定跳遠。

第四,績效評估和提交

根據課程標準中初中階段教學要求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評分標準,結合本市初中學生體質整體水平,我委制定了2011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評價標準和要求(見附件1和2)。

1.性能賦值

考生體育考試成績為統考成績(滿分15)和日常考核成績(滿分15)之和,計入聯考總成績。

2.提交結果

統壹考試成績由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實施。參加各項目考生的考試成績當場宣布,並由考生本人簽字。成績信息經測試人員簽字後,以學校為單位統計,區縣教育局匯總,測試負責人和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確認。各區縣教育局體衛科留存壹份,送市教委體衛科壹份,送市招辦壹份。

學校負責日常考核成績中體育與健身科目的考核,各區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考核。這兩次測評結果要及時告知考生,成績信息要逐級匯總,由校長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壹式三份送區縣教育局審核,壹份留存,壹份送市教委體衛藝科,壹份送市招辦。

五、特殊考生的考試和成績評定

(1)關於因殘疾或疾病而免除或推遲考生考試的規定

1.因殘疾或傷病不能參加體育課考試的考生,應辦理免考手續。考生及其家長向考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初中畢業生傷殘免體育考試申請表》(見附件3),並提供本市有資質的傷殘等級鑒定機構或三級醫療機構的證明。由學校批準,報縣招生辦備案。申請表和審批材料存放在學生檔案中。

上述考生健康狀況好轉,準備參加體檢的,須由考生及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附本市三級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經學校和區縣體檢工作組同意後,方可參加體檢。

2.因賽前或現場受傷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檢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或考場負責人同意,可以延期考試。延期考試者應再補考壹次,以壹次為限。因傷仍不能參加補考的學生,必須辦理免考手續。

(二)因殘、因病免試考生的成績評定辦法。

1.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因殘疾完全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體育入學考試總分為30分。因殘疾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學生不能參加單項測試,單項成績按滿分計算。

2.因傷病獲準免試、免考的考生,體檢總成績按所在學校學生日常體檢平均分和所在區縣學生統考平均分計算。因傷病獲準免試單項修復和考試的考生,其本項目日常體檢成績按其所在學校學生日常考試平均分和所在區縣本項目統考平均分計算。

(3)體檢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初中畢業回上海報考的考生、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跨區縣報考學校的考生。

具有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就讀且初中畢業後返回上海的考生,以及往屆本市初中畢業生,應提供參加體育教學、健身鍛煉活動和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證明,由區縣初中畢業生體檢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計算日常考核成績。同時,上述畢業生須在2011參加體育統考,並計算其統考成績。兩次成績之和為考生體育考試成績。

具有本市戶口,在外省市就讀的學生因特殊情況不能回上海參加統壹體育考試的,由學生或其家長提出書面報告,統壹體育考試成績為滿分的50%(即7.5分)。

跨區縣報考學校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其日常考核成績和體育統考成績由學籍所在學校和區縣評定,體育考試成績由學籍所在區縣送市班昭,由市班昭轉送區縣班昭。

六、體育考試的組織與管理

(壹)統壹考試

各區縣應采取統壹的集中檢測方式。個別區縣考生較多的,可以采取相對集中統壹的考試方式。遊泳項目組織考生分批有序前往指定遊泳池進行集中測試。

統壹考試時間必須在當年4月進行,4月底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各區縣選定,報市教委體衛藝處。每位候選人的所有項目必須在同壹天內連續完成。(遊泳項目可另行決定)

男生1000m、女生800m原則上應在400m環形跑道的田徑場上進行,且應安排在考生當天測試項目結束時進行。其他項目的考試順序由區縣自行安排。

統考的場地要封閉,設備要符合本方案規定的標準。考試前必須測試場地設備的安全性和準確性。

(二)日常考核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1.學校要嚴格要求體育教師按照市教委教研室規定的各年級考試內容和項目,在單元教學結束時對學生進行考核,實事求是地評價考試標準、方法和成績。有條件的學校應組織3名體育教師參與評分,不得作弊。發現違紀行為,學校應當及時處理。

2.應該及時通知學生每壹次考試的結果。學期結束時,在體育教研組的統壹組織下對測試結果進行評定。經指導辦公室確認後,將評價結果進行公示,並記錄在《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簿》上。每學年結束前,將評價結果及時錄入上海市中學體育與健身學業評價數據庫並上報區縣教育局,不得更改。

3.《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必須在前壹年2月的10至10進行,以所有學校為測試點,全市統壹配備測試設備。各區縣教育局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定的方法和細則負責組織測試,學校予以配合。當天將測試數據錄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申報軟件,上報各區縣教育局。同時,探索建立常態化體質監測機制,在部分區縣開展試點。

4.“體育與健身”的學期考試成績除以單項考試成績和考試項目數之和,即為學期考試成績;學年考試成績除以兩學期考試成績之和,即為學年考試成績,其日常考核的換算標準如下:

85分-100分得2分,75分-84分得1.5分。

60分-74分得到1分,59分以下0.5分。

(註:學期考試成績計算有小數點,保留2位;學年考試成績計算中出現小數點,按“四舍五入”原則處理)

5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結果,按規定的評分標準,對各項目的權重和等級進行評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轉化為日常考核成績;

優秀3分,良好2.5分。

及格2分,不及格1分。

6.七年級學生日常考核成績按本方案執行,其中2010《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由學校評定;八年級和九年級學生的日常考核結果按照過渡性管理辦法執行,即七年級八年級學生和七年級和八年級九年級學生的日常考核結果由學校根據其日常體檢結果和上報的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數據進行評定。

(3)體檢結果的復核和仲裁。

對日常考核成績有異議的考生,應在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學校進行復核。對統考成績有異議的考生,應向考試裁判報告或向仲裁小組提出書面申請,在考試現場進行體檢,仲裁小組進行審核。不再接受超時。

(四)嚴格監督體育考試

各級各部門要設立體育考試咨詢站和監督電話,及時準確回答考生及其家長提出的問題,正確引導考生參加體育考試。考生有權直接向區縣或市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舉報考試工作中的各種違紀違規、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壹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體育考試經費由區縣教育局和學校在業務經費中安排。

附:1。上海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評價標準。

2.上海市初中畢業與升學體育日常考核項目成績評定標準。

3 .上海市殘疾或傷病初中畢業生免檢申請表。

附件1:

上海市初中畢業生統壹體育考試成績評定標準

壹、男生部分項目考試成績評定

項目

分數是1000m。

(分和秒)200米

遊泳

(分和秒)籃球

(秒)排球

40秒/50米跑

(秒)25米

遊泳

(秒)足球

運球

(秒)靜止不動

跳遠

(m)手和頭

向前投擲

實心球體

(米)壹分鐘

短繩子

(二)引體向上

向上

(時代)

100 3'34" 4'36" 20 45 7.1 22.0 7.5 2.49 9.70 180 11

95 3'42" 4'48" 21 43 7.2 23.0 8.4 2.41 9.40 175 10

90 3'50" 5' 22 40 7.3 24.0 9.4 2.33 9.10 170 9

85 3'55" 5'12" 23 37 7.4 25.0 10.1 2.25 8.80 165

80 4'00" 5'24" 24 34 7.5 26.0 10.8 2.20 8.50 160 8

75 4'05" 5'36" 25 31 7.6 27.0 11.6 2.15 8.20 150

70 4'10" 5'48" 27 29 7.7 28.0 12.4 2.10 7.90 140 7

65 4'15" 6' 29 26 7.9 29.0 13.2 2.06 7.60 130

60 4'23" 6'12" 31 23 8.1 30.0 14.1 2.02 7.30 120 6

55 4'31" 6'24" 33 20 8.3 31.0 14.5 1.98 7.00 110

50 4'39" 6'36" 35 18 8.5 32.0 14.7 1.94 6.70 100 5

45 4'47" 6'48" 37 16 8.7 33.0 14.9 1.90 6.40 90

40 4'55" 7' 39 14 8.9 34.0 15.1 1.86 6.10 80 4

35 5'03" 7'12" 41 12 9.1 35.0 15.3 1.82 5.80 70

30 5'11" 7'24" 43 10 9.3 36.0 15.5 1.78 5.50 65 3

25 5'19" 7'36" 45 8 9.5 37.0 15.7 1.74 5.20 60

20 5'27" 7'48" 47 6 9.7 38.0 16.0 1.70 4.90 55 2

15 5'35" 8' 49 5 9.9 39.0 16.5 1.66 4.60 50

10 5'43" 8'12" 51 4 10.1 40.0 17.0 1.62 4.30 45 1

5 5'51" 8'24" 53 3 10.3 41.0 17.5 1.58 4.00 30

壹、雙杠測試成績評定

1.測試內容:

◆男生:跳成分腿坐(1.5分)-分腿向前坐壹次(3分)-雙手放入前握,擺動後雙腿放入杠內,向前擺動,向後擺動(2.5分)-向前擺動(3分)。

2.評估標準:

9.0—10分:跳躍支撐輕,容易從直膝旁邊的杠上掉下來;向前移動時雙腿伸直,伸髖後滑杠平穩;杠的過渡流暢,來回擺動壹次,頂肩直臂高而穩;向前擺動時,直腿有壹個平穩起立落地的過程。整套動作熟練協調。女生屈膝用力打杠,腿伸直膝蓋在杠內,動作協調。

7.5-8.9分:跳起坐,雙腿交叉過杠;向前移動時,腿基本伸直,滑桿沒有停頓;直腿直臂前後擺動,展體前後擺動穩定落地。整套動作更加協調。女生屈膝用力打杠,腿進杠。

6.0-7.4分:跳起後雙腿擡起,兩腿分開坐;向前移動時雙腿滑桿無明顯停頓或順序;入杠後擺動較多,向前擺動時臀部彎曲,落地不夠穩。女孩彈起杠後,雙腿同時進入杠內。

3.基本要求:

每位考生只有1次考試機會,失敗的動作將扣分,不能重復。

4.現場設備:

低雙杠1.10 M—1.30 M高,具體高度和寬度由學員自行確定。在杠下墊壹個體操墊,保證落地安全。

第二,支持跳轉測試分數評估

1.測試內容:

交叉框跨越

2.評估標準:

9.0—10:助跑起跳正確有力,雙手快速主動推手,雙膝在空中伸直,雙腿分腿,展腿飽滿,飛躍輕盈,落地平穩。

7.5-8.9分:助跑起跳正確,推手主動,空中雙腿伸直,落地穩定。

6.0—7.4分:起跳正確。雙手推動後,腿躍過箱子,腳著地。

3.基本要求:

每位考生連續測試兩次,取最高分記錄成績。跳板上的助跑是壹項測試。

4.現場設備:

跳箱:5-7格,總高1.15-1.25m,箱面長1.2-1.4m,寬0.38-0.40m;跳板離器械0.20米以上;可以設置兩個高度供學生選擇。

三、籃球考試方法說明

1.現場設備:

半個籃球場,場地28m× 15m。籃球是成人橡膠或皮革籃球。

出發點

① ②

2.測試方法:

從籃球場底線中點開始,運球至右(左)邊線中點(半徑為1m的弧線)踩線,然後回球運球上籃(漏球者必須補射),搶籃板運球至左(右)邊線中點,然後回球運球上籃(漏球者必須補射),投籃或搶籃板停球。每人考壹次,考試成績以秒為單位記錄,不算小數。比如22.15秒就是23秒。註冊時,報告所有結果。

3.基本要求:

主體只有壹次機會;如果不投進籃筐,每次加4秒;有帶球跑動、雙手運球、運球不觸及籃板、籃筐和籃網、運球後原地投籃等違規行為(補籃除外),每次加5秒;如果壹開始就有嚴重違規,召回復試加5秒(復試限壹次)。

3.基本要求:

每位考生限壹次40秒的考試機會。

四、遊泳測試方法說明

1.測試地點:

測試必須在25米或50米長的遊泳池中進行;根據參加考試的人數,要分成幾個車道,車道用車道線標出。

2.測試方法:

出發——從起點出發,在水中扶著池壁;轉身——途中轉身時,允許用身體任何部位觸碰池壁;終點-觸摸池壁到達終點線。

(3)基本要求:

考生須持有遊泳體檢合格證,自備合格遊泳運動服參加考試;考生可以用任何壹種泳姿遊規定的距離(允許交替使用)。不要使用或穿戴任何器械(如腳蹼、腳蹼等。)有利於速度、浮力和續航,並佩戴護目鏡;考生必須在指定泳道遊完全程。不準在池底站立或行走,拉泳道線,幹擾他人遊泳。違反規則或基本要求者不得參加考試或計算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