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考試項目很多都增加了時間限制。
直接判定不合格的操作也增多了。
也就是說,10+00之後通過駕考的難度會更大。
我們來看看具體的變化。
科目二:倒車入庫,側身停車增加了時限。
新駕考標準調整了理論試題的內容和比重,突出了安全文明駕駛考核、典型違法行為認知等內容,考試內容更具實踐性。
根據梳理,最重要的變化是對部分考試項目增加了時限。
比如,以前的標準只規定了科目二倒車入庫和側停車的具體操作規範,而新標準明確規定了完成操作的時限。其中倒車入庫完成時間不超過210秒,側停車完成時間不超過90秒。壹旦超過時間,則判定為不合格。
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也有很多操作,增加了時間限制。比如綠燈亮後車輛啟動沒有時間限制,但新標準明確規定“前方無其他車輛和行人時,10秒內未完成啟動”,直接判定為不合格。
起步、轉彎、變道、超車、靠邊停車時,以前的標準要求必須打轉向燈,不打轉向燈扣10分。但在新標準中,這個要求更加嚴格,不打轉向燈的直接不合格。打轉向燈但3秒不轉彎的直接不合格。
路口行人不方便直接不合格。
新的評估標準對許多項目更加詳細,更接近於實際道路駕駛技能的評估。
比如第二個直角轉彎項目科目,之前的規範是:駕駛車輛按規定路線從左向右或從右向左直角右轉壹次,中途不得停車,車輪不得觸碰車道邊線。在此基礎上,新標準要求“轉彎後應開啟和關閉轉向燈。”
科目三“起步”項目中,規定“起步前不觀察車內外後視鏡,後觀察後方交通情況”,直接不合格;變更車道時,控制行駛速度不合理,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不合格;停車後,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人行道邊緣50厘米以上,不合格。
此外,新的考試標準也更加註重駕駛員的安全和文明意識。比如第三次考試,明確事故後汽車發出超車信號,按規定不是直接不合格。
在過斑馬線、過十字路口、十字路口左轉、十字路口右轉中,明確未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不合格。
以下是判斷科目三的標準。
請參見主要變更的黃色標記文本。
總評:不合格情況:
考試中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判定為不合格:
a)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帶或佩戴安全帽;
b)屏蔽或關閉車內音視頻監控設備;
c)不按考官指示駕駛;
d)未能正確使用車輛的常用操作部件,如燈和雨刷;
e)起動發動機時,檔位不在空檔(駐車檔);
f)綠燈亮後,前方無其他車輛和行人時,10秒內未完成啟動;
g)車輛啟動時,向後滑行距離大於30cm
h)雙手同時離開方向盤駕駛汽車;
I)當用壹只手控制方向盤時,不能有效和平穩地控制行駛方向;
j)車輛行駛方向控制不準確,方向抖動,車輛偏離正確行駛方向;
k)不能根據交通狀況合理選擇行駛車道和速度;
l)使用的檔位與車速長期不匹配,導致車輛發動機轉速過高或過低;
m)車輛行駛時低頭看擋位或連續兩次未入擋;
n)空檔滑行;
o)視線離開行駛方向超過2s;
p)違反交通安全法規,影響交通安全的;
(九)不遵守交通信號燈、標誌、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信號的;
r)未按規定速度行駛;
s)當車輛行駛時,騎滾車道中心的實線或車道邊緣的實線;
t)長時間騎行碾壓車道邊界;
u)起步、轉彎、變道、超車、靠邊停車前不使用或者誤用轉向燈的;
v)在起步、轉彎、變道、超車或者靠邊停車前,轉向燈開啟時間不足3s時轉向;
以上兩項評價由專項評價引入綜合評價。之前扣了10分,現在直接不合格。
w)搶道,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
x)駕駛時未能保持安全距離和速度;
y)連續改變兩條或多條車道;
z)在有積水的路面上遇到行人、非機動車不減速等不文明駕駛行為;
Aa)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不停車讓行,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
Ab)將車輛停放在禁止停放區域,例如人行橫道或網狀線;
Ac)駕駛時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Ad)不正確地使用制動和加速踏板;
Ae)在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下,未采取減速和鳴喇叭等安全措施;
Af)由於觀察、判斷或操作不當而發生危險;
Ag)駕駛摩托車時手離開方向盤;
啊)兩輪摩托車左右搖擺或用腳觸地;
Ai)摩托車剎車時,前後剎車不同時使用;
Aj)考生未按預定考試時間參加考試。
總評:扣10分。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扣10分:
a)不正確的駕駛姿勢;
b)車輛啟動時向後滑行,但向後滑行的距離小於30cm
c)方向盤操縱不合理;
d)起步或行駛時換擋錯誤,不能及時糾正;
e)轉彎時,轉彎方向過早或過晚,或轉彎角度過大或過小;
f)換檔時發生齒輪碰撞;
g)在某些情況下,不會合理地使用離合器半聯動來控制車速;
h)操作不當導致發動機熄火壹次;
I)不能根據交通狀況合理使用揚聲器;
j)不規則制動;
k)超車時,汽車發出超車信號,不按規定讓行。
特別評估
1.1.1.2 . 1準備登機。
a)未逆時針檢查車輛周圍車輛外觀及周圍環境不合格;
b)打開車門前未觀察後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1.1.1.2.2開始。
a)制動壓力不足啟動,不合格;
b)車門未完全關閉並啟動,不合格;
c)起步前未觀察車內外後視鏡,回頭觀察後方交通情況者不合格;
d)啟動發動機時,如果檔位不在空檔(駐車檔),則不合格;
e)未及時釋放駐車制動並糾正將導致不合格;
f)駐車制動未釋放,但能及時糾正的,扣10分;
g)發動機啟動後未及時釋放啟動開關,扣10分;
h)道路交通情況復雜時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5分;
I)車輛在起步時沖扣5分;
j)起步時油門踏板控制不當導致發動機轉速過高,扣5分;
k)發動機啟動前未檢查調整駕駛座、後視鏡、儀表,扣5分。
1.1.1.2.3直線行駛。
a)方向控制不穩,車輛不能直線行駛,不合格;
b)前車制動時未及時采取減速措施不合格;
c)未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交通情況,扣10分;
d)未及時發現道路障礙物或未及時采取道路障礙物減速措施的,扣10分。
1.1.1.2.4換檔操作
a)未按指令平穩增減檔位不合格;
b)車速與檔位不符,扣10分。
1.1.1.2.5變道
a)變道前,未能通過車內、車外後視鏡觀察,並向變道方向回頭觀察後方交通狀況者,不合格;
b)變更車道時,判定車輛安全距離不合理,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不合格;
c)變更車道時,不合理控制行駛速度,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不合格。
1.1.1.2.6靠邊。
a)停車前不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右側交通情況,回頭確認安全,不合格;
b)如果考官發出靠邊停車指令後未能在規定距離內停車,則不合格;
c)停車後,車身超出道路右側邊緣線或人行道邊緣的,不合格;
d)如果需要下車,在開門前沒有回頭觀察左後方的交通情況,則不合格;
e)下車後未關門不合格;
f)停車後,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人行道邊緣50cm以上的,不合格;
g)停車後,車身與道路右側邊緣線或人行道邊緣距離超過30cm未超過50cm的,扣10分;
h)停車後未拉緊駐車制動,扣10分;
I)如果在拉緊駐車制動之前松開行車制動踏板,將扣除10分;
j)下車前未關閉發動機,扣5分。
1.1.1.2.7直行過路口,路口左轉,路口右轉。
a)未按規定減速或停車了望不合格;
b)不觀察左右交通情況,或者轉彎通過路口時不觀察前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c)未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不合格;
d)遇堵車進入路口,將車輛停放在路口的,不合格;
e)左轉通過路口時,不按路口中心左轉,扣10分。
1.1.1.2.8通過人行橫道線、學校區域、公交車站。
a)不按規定減速不合格;
b)不遵守左右交通狀況者不合格;
c)未停車讓行者不合格。
1.1.1.2.9會相遇。
a)上沒有中央隔離設施或中心線的道路時,不減速行駛或與其他車輛、行人、非機動車保持安全距離靠右行駛不合格;
b)遇到困難時不退讓,不合格;
c)對側向安全距離判斷差,緊急轉向避讓對方來車,不合格。
1.1.1.2 . 10超車(新項目)
a)超車前,不通過車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和左側交通情況並回頭確認安全的,不合格;
b)超車時機不合理,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不合格;
c)超車時沒有回頭看被超車車輛的動態;
d)超車時未與被超車保持安全距離;
e)超車後,駛回原車道前,未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右側交通情況並回頭確認安全的,不合格;
f)在沒有中心線或同方向只有壹條車道的道路上從右側超車不合格;
g)後車發出超車信號時,有條件讓後車靠右通過而不減速的,扣10分。
1.1.1.2 . 1掉頭。
a)未能正確觀察交通情況,選擇掉頭時間不合格;
b)掉頭位置選擇不當,不合格;
c)掉頭前未開啟左轉向燈的,不合格;
d)掉頭妨礙其他車輛、行人正常通行的,扣10分。
1.1.1.2 . 4438+02夜間行車。
a)如果燈不能正確打開,則不合格;
b)同方向近距離跟車時,使用遠光燈者不合格;
c)通過急彎、斜坡、拱橋、人行橫道或無紅綠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不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的不合格;
d)超車時未按規定使用近光燈,不合格;
e)過路口時使用遠光燈的,不合格;
f)超車時未交替使用遠近光燈提醒被超車的,不合格;
g)在有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時,遠光燈不合格;
h)在路邊臨時停車不關閉大燈或者不開啟示廓燈不合格;
I)在無燈、照明差的道路上行駛不使用遠光燈的,扣5分。
1.1.1.2 . 6438+03模擬使用夜燈。
模擬夜景照明的使用評價應按照1.1.1.2 . 12的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