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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陽市委[2065 438+02]36號文件政策內容(東陽政策網)

壹.關鍵支持領域

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大力引進人才和智力。重點支持節能環保、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磁性電子、生物醫藥、機械制造、建築、木雕、紅木家具等支柱產業,影視文化等現代服務業。

第二,註重對象的介紹

引智的重點對象是“兩高壹緊”人才和科技項目,主要包括: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入選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員;

3.為新世紀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培養人才:

4 .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浙江省特聘專家”和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和管理專家;

5.享受國務院批準的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內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部級“人才工程”重點資助的培訓師、入選省內“151人才工程”壹、二、三級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6.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7.亞熱帶高中專業技術職稱以上人員;

8.企事業單位高級技師等高級專業人才;

9.我市企業緊缺急需的各類人才;

10.帶領有項目、技術、資金的人才和創新團隊在本市重點引進區創辦科技型企業;

11.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發展前景廣闊、科技含量高的科技成果;

12.國內領先或能填補國內空白項目,且具有良好市場潛力並能產業化的科技項目;

13.擁有能在我市形成良好發展前景產業的重大科技項目。

第三,人才引進的方式

1.企業應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登記。引進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和緊缺專業碩士以上學歷專業技術人員的事業單位,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可通過直接考試方式進入。

2.鼓勵用人單位通過多種方式引進人才。凡以靈活引進方式在我市工作且不改變戶籍、不確定工作時間、不改變人事關系的,均可按規定申領《人才居住證》,享受相關待遇。

3.引進人才可以先就業後落戶,也可以先落戶後就業。就業前人事關系可委托市人才市場管理處免費代辦。引進人才需要重新建檔的,經人事部門批準,可以重新建立人事檔案,並確認原工齡,工齡連續計算。已取得博士、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或已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願意在本市工作。市人才市場管理處可根據本人意願代理辦理人事關系和落戶手續。攻讀博士或碩士學位的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留學人員及其配偶重新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可與出國前的工齡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第四,政策措施

實施人才培養引進工程。

1.鼓勵各類人才來我市開展智力合作,參與我市戰略性重大課題研究,幫助企業開展科研開發、生產經營指導、咨詢服務,幫助企業解決重大技術難題,產生明顯經濟效益。對相關單位領導和科研人員給予壹定獎勵,對通過牽線搭橋取得上述成果的人員給予壹定獎勵。

2.進入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壹級的獎勵65438+萬元,二級的獎勵5萬元;進入省“151人才工程”的壹級人員獎勵5萬元,二級人員獎勵3萬元;進入金華“321人才工程”第壹層次的人員,獎勵10000元。進入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給予壹次性獎勵654.38+萬元、20萬元,下屬單位給予壹次性獎勵654.38+萬元、20萬元。

3.鼓勵引進壹批我市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凡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並承諾服務三年以上、學習成績優秀的應屆大學生,三年服務期滿均可申請。經確認,獎勵5000元。

4.獲得省級重點創新團隊和金華市重點創新團隊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和65438+萬元。

落實引進人才補貼制度。

1.支付引進人才的生活補貼

對引進的下列人才,在東陽工作期間,按以下標準支付生活補貼: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每人每月654.38+0萬元。

入選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員分別為每人每月4000元和3000元。

新世紀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培養“百人”、“千人”、“萬人”人才,分別為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

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浙江省特級專家”和為國家作出突出貢獻的相當層次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和人員,每人每月2000元。

享受國務院批準的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內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151人才工程”壹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和省部級“人才工程”資助的培養人員相當於壹級人員,每人每月1000元。

對遷入和引進的下列人才,在就業期間,按以下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1)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每人每月1000元。

(2)具有博士學位或省“151人才工程”二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及省部級“人才工程”資助培養人員中相當數量的二級人員,每人每月在800元。

③具有碩士或副高級職稱和高級技師的人員,省“151人才工程”三級學術技術帶頭人,省部級“人才工程”重點資助的三級人員,每人每月600元。

生活補貼按照不重復的原則享受,由市財政和用人單位每年發放壹次。

2.支付引進人才安置補助費。

對已遷入和引進的人才,按以下標準支付安置補助費: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50萬元/人。

入選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員分別為40萬元/人和30萬元/人。

新世紀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已分別培養40萬元/人、30萬元/人、20萬元/人。

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浙江省特聘專家”和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技、管理專家及相當層次人員為20萬元/人。

國務院批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內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151人才工程”壹級學術技術帶頭人、省部級“人才工程”資助培養人員18萬元/人。

高級專業技術職稱654.38+萬元/人。

有博士學位或省“151人才工程”二級學術技術帶頭人、省部級“人才工程”支持培養人員8萬元/人。

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高級技師、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層次學術技術帶頭人和省部級“人才工程”重點資助人員中的第三層次人員為5萬元/人。

事業單位等單位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3萬元/人。

符合上述兩項及以上津貼標準的,按最高標準享受,不重復計發。安置補助費在5年服務期的第4年和第5年按60%和40%的比例分兩次發放,市財政和用人單位各承擔50%。

優先購買和租賃人才公寓

根據《人才公寓建設和使用管理實施意見》。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高層次人才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及相關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業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獲得省政府科學技術獎的個人,免征個人所得稅;對省政府批準的優秀博士後等高科技人才和特殊人才獎勵、政府特殊津貼等按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為引進人才提供“綠卡”服務。

對遷入和引進的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才實行“綠卡”制度。憑借“東陽人才綠卡”,他們可以享受以下福利:

1.本市緊缺急需的專業人才在本市事業單位工作。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不受用人單位性質和編制的限制。

2.他們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可以在市內自由選擇居住地。

3.引進人才的子女可就近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讀。

完善引進人才的社會保障。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引進人才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2.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或無法轉移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綠卡持有人此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營造引進人才創業的良好環境。

1.邀請引進人才參加市黨代會、市人代會、CPPCC會議等相關會議。對有重大貢獻的引進人才優先安排推薦為市顧問委員會委員、市黨代表、人大代表、CPPCC委員、勞動模範候選人。

2.優先引進人才進入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和金華“新世紀321人才工程”。

3.人事部門牽頭每年組織壹次體檢,每兩年組織壹次休息考察活動。

加強人才引進的載體建設。

1.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設立博士後研究中心,吸引更多國內外博士來站工作。新成立的博士後研究中心將分別獲得國家級和省級獎勵20萬元和65438+萬元。博士後項目開放後,每個項目資助5萬元。科技成果獲得省科技進步三等獎的,按有關文件予以獎勵。博士後研究中心的科研項目,科技部門優先立項。出站後留在我市的博士後,辦理相關手續後,享受引進博士的各項優惠政策。服務滿五年後,給予壹次性工作獎勵65438+萬元。

2.支持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引進國外智力。企事業單位實施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經人事部門批準,除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優惠政策外,給予每個國家級項目65438+萬元、省級項目5萬元的獎勵。

3.支持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實習基地和碩士、博士研究生實習基地,為高校畢業生實習實訓和掛職鍛煉提供條件。建立基地的用人單位應當為見習學生和掛職實習的碩士、博士研究生每月支付壹定的生活費,生活費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對見習基地和實習基地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大專及以上學歷學員每人500元;研究生每月800元,博士生每月1000元。

4.支持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參與各類人才交流招聘活動。凡參加全市統壹組織的出國人才交流招聘活動,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組織活動經費由市人才引進工作專項資金給予壹定補貼。

5.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設立專兼職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經人事部門審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

落實引進項目激勵政策。

1.凡引進並落戶東陽的科技項目,列入國家和省科技計劃的,分別給予項目引進人員壹次性獎勵65438+萬元和5萬元。

2.東陽以外的各類人才將與東陽企業合作開發其科研成果,共享技術和轉讓成果,並在三年內實現產業化。項目三年內首次銷售收入超過654.38+0萬元的,將銷售收入的654.38+0%作為支持東陽經濟發展的壹次性獎勵,最高獎勵654.38+0萬元。

3 .引進人才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項目,經認定後,可入駐市科技孵化中心,安排辦公和中試生產場地,並給予市科技創業種子資金補貼。在孵企業的孵化項目應當推薦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各類科技項目和技術創新資金,並優先安排市科技資金。

4.對符合國家新興產業政策,並為當地帶來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高新技術項目,可實行壹事壹議。經專家技術評審組評審,給予項目引進人員壹次性獎勵1-50萬元,並給予相關企業用地優惠,優先安排用地指標。項目審批、土地使用等。,由項目落地在城北新工業區,由鎮街道負責全程代理。

5.重點引進有項目、有技術、有資金的各類人才來我市創業,按類別給予每個項目500-300萬元創業資金;創業投資企業註冊地,提供不低於200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和不低於100平方米的住房公寓,市財政給予3年租金補貼;項目產業化並產生稅收效益後,前兩年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返還給項目作為獎勵。

6.以高新技術成果、專利等技術成果入股的,其技術成果的價款可占註冊資本的35%,另有約定的除外。

動詞 (verb的縮寫)保護

加強領導,註重實效。

各鎮、鄉、街道、市直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人才和智力引進工作,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制定和落實相應的政策措施。要把引智工作納入各部門、各單位和企業領導班子的任期目標,作為考核領導班子特別是壹把手的重要內容。

同時,建立市級領導聯系高層次優秀人才制度,幫助解決引進人才和人才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明確責任,抓好落實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認真抓好各項政策的落實。人才工作由市人才辦負責督導和考核;科技項目表彰獎勵主要由市科技局負責;引進人才激勵、“綠卡”服務、社會保障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負責人;孩子上學主要由市教育局負責;人才享受獎勵補貼的審核發放由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牽頭。

加大投入,加強安保。

加大人才工作的資金投入。市政府原則上每年安排500萬元財政資金作為人才引進專項資金,用於人才引進、服務、獎勵和人才工作環境營造、人才市場建設等。,確保我市人才智力引進的順利開展。

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強化“人力資源是第壹資源”的觀念,不斷提高人才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規範和完善各類人才的獎勵和選拔標準和辦法,大力宣傳先進單位和優秀人才的先進事跡,加強人才工作者隊伍建設,開展創建人才工作示範單位活動。

本意見自2012 10 10月1起執行,20112 31之前引進的人才安置津貼按市委〔2008〕80號文件執行,歸國人才按市委〔2065438〕號文件執行。本意見由市人才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