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事項名稱: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
二。工作依據:根據《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南府發[2012]93號)、南寧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15]248號、《關於規範南寧市(南)公共租賃住房資格準入有關事項的通知》
三、申請條件:
(壹)符合下列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實物配租或貨幣補貼:
戶籍在本市市區範圍內,住所在本市市區範圍內;
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
經民政部門認定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貧困人口,或者家庭人均年收入小於等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家庭(現行執行標準為13538元);
沒有車。
申請人為單身的,除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年滿35周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養的貧困人口不受年齡限制。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租住壹套公共租賃住房:
戶籍在本市市區範圍內,住所在本市市區範圍內;
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新政策出臺後,住房困難標準調整的,按新政策執行);
家庭人均年收入小於等於上壹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現行執行標準為40613元)。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單身家庭,除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年滿23周歲。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就業高校畢業生,可申請租賃壹套公共租賃住房:
在本市範圍內居住,並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滿六個月;
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新政策出臺後,住房困難標準調整的,按新政策執行);
持有大專畢業證,自畢業次月起未滿5年;
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合同有效期內的;
家庭人均年收入小於等於上壹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現行執行標準為40613元)。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租賃壹套公共租賃住房:
在本市市區居住,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
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新政策出臺後,住房困難標準調整的,按新政策執行);
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合同有效期內的;
家庭人均年收入小於等於上壹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現行執行標準為40613元)。
申請單身農民工,除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年滿23周歲。
(五)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以家庭為單位。壹個家庭推薦壹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主申請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應視為同壹申請人。與主申請人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需要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應當視為同壹申請人。
主申請人的申請被受理機構受理後,其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再次申請的,受理機構不予受理;與主申請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已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再次申請的,受理機構不予受理,但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申請人的監護人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與申請人具有贍養、扶養、撫養的法律關系;沒有監護人的,可以由其他監護人代為申請。
(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正在享受住房保障;
其他保障性住房申請已經受理的;
有房屋所有權轉移(包括買賣、贈與、離婚分析等。)自申請之日起前三年內,且轉讓住房面積與現有住房面積之和超過住房困難標準的;
以自建、購買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商業、倉儲、辦公用房,或者自申請之日起五年內轉讓上述用房的;
按照失信聯合懲戒的規定被限制申請資格。
四。申請材料:
(壹)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出申請所需的材料。
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此回執由民政部門辦理);
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此回執由民政部門辦理)
身份證、戶口簿、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婚姻狀況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復印件驗原件);
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生活狀況證明(原件);
其他材料。
(二)新就業高校畢業生報考所需材料。
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此回執由民政部門辦理)
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此回執由民政部門辦理)
身份證、戶口簿、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婚姻狀況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復印件驗原件);
大專院校畢業證(畢業後當月起不滿5年的,驗原件及復印件);
有效的勞動合同(簽訂時間超過1年且在合同有效期內的,驗原件);
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原社會保險費已在本市繳納滿6個月);
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生活狀況證明(原件);
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非本市戶籍的主申請人提供,憑復印件驗原件);
其他材料。
(三)流動人口家庭申請所需材料。
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此回執由民政部門辦理);
廣西申請住房救助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此回執由民政部門辦理)
身份證、戶口簿、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婚姻狀況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復印件驗原件);
有效的勞動合同(簽訂時間超過1年且在合同有效期內的,驗原件);
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原社會保險費已在本市繳納1年);
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生活狀況證明(原件);
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由主申請人提供,復印件驗原件);
其他材料。
動詞 (verb的縮寫)處理流程:
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查閱領取《南寧市公共關系租賃住房申請表》等相關表格和資料,並按要求準備相關收據。
申請
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在受理期限內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本市戶籍的可向居住地或實際居住地提出申請,非本市戶籍的可向居住地提出申請)。新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或者外來務工人員提出申請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單位住所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供用人單位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應按要求填寫表格並提交相關材料。
壹審受理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按規定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在用人單位或申請人居住的社區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應當提出初審意見並將材料報送城鎮住房保障部門,初審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材料從受理到移交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5天的公示時間)。
支票
自治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材料後,將申請材料移交市區民政部門,對家庭的收入和財產情況進行核對。民政部門核對後,提出核對意見,將材料寄回城鎮住房保障部門審核。材料通過審查的,將材料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門,審查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城鎮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民政部門的審核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其中民政部門15個工作日,城鎮住房保障部門5個工作日。
支票
市住房保障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申請人信息符合條件的,在本部門政府信息網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發放《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書》,審核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6.完成時限:4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
七。收費依據和標準:不收費。
8.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或戶籍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九。電話:0771-5705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