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政務和事務性工作;協調重大新聞發布、對口支援、信訪、政策法規研究、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息、保密、督查、檔案、政務公開和後勤保障工作;承辦黨工委會議和主任辦公會議。
(2)基礎教育司
綜合管理我市普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以及掃除文盲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政策及計劃;指導全市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質量評估,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負責學生學籍管理、表彰、獎懲和畢業證書發放;負責總局直屬中小學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審定基礎教育的教科書和教學用書;指導和推進民族團結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師課程改革的培訓工作。
(3)高等教育司
綜合管理市屬普通和成人高校,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省屬高校的建設和聯辦工作;參與制定全市高等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指導市屬高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業務管理,組織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評估;研究和指導全市高等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審批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培訓機構;配合高校安全穩定工作;協助協調市屬高校資助大學生工作。
(4)發展規劃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市教育發展的中長期和年度規劃;負責全市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和分析;負責提出全市各級各類教育布局和結構調整的建議;負責普通、成人、民辦高校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調整;負責制定全市大專院校、中專學校、中小學招生計劃;負責納入基建項目管理的市政基礎設施和更新改造投資的規劃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公房管理工作;承擔市屬學校校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校園綠化規劃和創建綠色校園;承擔全市民辦教育的總體指導工作;做好城市新區、重點區域、產業集中區域和義務教育學位緊張區域的配套中小學規劃建設。
(5)財務部
承擔市級教育部門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和市級教育經費管理的具體工作;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相關政策,對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和監控;指導和監督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承擔本局的財務管理工作。
(6)國際合作與交流辦公室(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出國留學和國內留學的統籌管理;開展與臺灣省、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交流;負責中外和閩臺合作辦學的管理工作;加強與臺灣的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管理來我市教育系統任教的外國專家;負責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辦理教育系統人員出國手續。(7)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司
綜合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參與制定中等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專業設置和調整,組織教育質量評估;負責局直屬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和德育工作;負責成人高中及學歷以下教育學校的監管,畢業考試及證書的發放;協調和指導農村文化技術教育;協調和指導社區教育;協調和指導全市職工教育工作。
(8)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系
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表演比賽;協調大、中學校和學生參加國家級、省級性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交流活動;指導學校紅十字工作;指導學校體育、健康、藝術教育改革和相關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承擔市藝術教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學校保衛處(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校園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區局和學校開展學校安全穩定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校園周邊治安管理工作,查處騷擾、破壞學校正常秩序、侵犯師生合法權利的案件;承擔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0)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和監督社會各方面的語言文字工作;組織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宣傳教育活動;指導推廣普通話,負責組織重點行業專業人員普通話測試。
(十壹)組織部(統戰部、黨委)
負責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委關於學校黨建的方針政策並檢查執行情況;負責指導全市各級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教育管理和黨員發展工作,負責局直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宏觀管理;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學校(單位)幹部的考核和監督,貫徹黨的幹部政策;管理局直屬學校(單位)校級幹部檔案;負責指導和檢查學校黨的統戰、宗教、僑務、對臺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的實施;負責與NLD、民進黨和農工的對口聯系;指導各區教育工委開展黨建工作。(12)宣傳教育司
負責指導師德教育和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負責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校園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的思想理論宣傳教育;指導思想政治工作團隊和班主任團隊開展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新聞、報刊的審批;指導和協調學校的穩定工作。
(13)德育辦公室
負責指導中小學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負責指導中小學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開展工作;負責指導中小學生教育管理工作,參與中小學生資助工作。
(14)人事部
綜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師資隊伍建設和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人事調配和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和指導教育系統的崗位評價工作;負責和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的獎懲和特級教師的評選;負責教師的年度考核;負責並指導教師檔案的管理;負責並指導教師的繼續教育;負責和指導師範畢業生的就業工作;組織和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
(十五)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負責落實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維護離退休幹部的合法權益;支持和協助退休教育工作者協會和系統委員會開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幹部、原校級領導和孤寡老人的慰問工作。
(16)教育工會
依法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組織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女性教職工和離退休教職工的特殊權益;協調和監督教育行政和學校黨政組織改善教職工的生活和工作條件;組織開展適合教職工特點的文化體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