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
二。處理條件
1.第壹次申請護照,必須是韶關市常住戶口,且必須是韶關市常住戶口和在國外臨時定居我市的中國公民。
2.延期:97版護照可延期兩次,每次5年;持證人可在護照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特殊情況可持相關簽證證明提前申請。
3.換證:①護照已延期兩次,即將到期,不能再延期;②護照簽證頁用完;③護照損壞,無法繼續使用;(四)護照被塗改的;⑤護照原件簽發時申請人未滿18周歲;⑥經原審批機關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
4.補辦:遺失護照。
5.項目變更註意事項:①申請人以前的姓名、外國姓名或目的國相關簽證上的外國姓名與原漢語拼音不壹致;②拼音是多音字,需要改。
三。基本程序
拍照,填表,貼照片,交表,領收據,交費,交收據,領證。
首次申領護照,向市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請辦理韶關市區戶口;其他人員向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護照延期、正常換發、項目變更及標註、破損、塗改、遺失換發:統壹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請。
請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並回答相關詢問。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提交填好的《廣東省居民因私出國護照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照片尺寸:48?33mm,頭長:28-33 mm,頭寬:21-24 mm)3件;護照延期或項目變更加註的,需提交1張申請人近期免冠藍底光澤彩照。
3.提交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復印件,提交原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應提交有效的中國護照和定居國外證明復印件,交驗原件。
3.國家機關副處級以上人員,大中型國有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及下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區(縣)級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代表,縣級以上金融、保險、證券系統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局級以上離退休幹部等。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系提出意見;士兵,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工作單位按照人事或者幹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4.提交與申請相關的證明材料:
(1)護照延期或更新的,應提交護照發證機關頁和個人資料頁的復印件。
(2)前往國簽證上的曾用名、外文名或外文名與原漢語拼音不壹致的,提交前往國的戶口簿、公證書或入境簽證或入境許可或移民申請通知書;如果姓名拼音是多音字,提交相關詞典等證明材料。
(3)護照遺失,需提供書面遺失聲明,並註明:?因護照丟失引起的壹切糾紛由本人承擔?在國外申請補發遺失護照的,還須提交該外國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5.護照延期、項目變更、填充、損壞、塗改、換發也必須提交。
註:請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申請表。
四。緊急事件
如果您遇到以下任何緊急情況,請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加急:
1.出國就醫,提供內地市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歷;
2.出國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對方疾病證明或要求探望的電報;
3.出國參加喪事,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或使領館出具的辦理死者喪事的通知;
4.前往目的地國家的入境許可或簽證有效期即將到期的,提交前往目的地國家的入境許可或簽證復印件,並提交原件以備查驗;
5.出國參加緊急商務活動,提交大型商務活動主辦單位的邀請函和工作單位證明;
6.出國留學,開學將至;提交錄取通知書或錄取通知書;
動詞 (verb的縮寫)註冊時限
國內居民第壹次申請,護照到期續簽,滿頁續簽:15個工作日。
國內居民損壞、塗改或遺失護照:3個月。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護照換發和補發:15個工作日(護照遺失的,發函驗核時間不計入簽發許可時限)。
護照延期和項目變更:5個工作日。
緊急業務:5個工作日。
註:1。如果選擇特快專遞領證方式,可以提前3天以上將證照送貨上門,特快專遞經營者按照市場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2.取證日的計算方法:從申請後的下壹個工作日開始計算。
3.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進行調查和補充材料的,調查時間不計入領取許可證的期限。
不及物動詞認證費用
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財政部(2002)1097號文執行。
1.第壹次申請,到期續簽,滿頁續簽護照:200元/本。
2.破損、塗改、補辦或遺失護照:400元/本。
3.護照延期:20元/項。
4.項目變更備註:20元/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