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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結構

1,負責處理日常政務、黨務、事務的具體事宜,檢查、督促、協調各管理處的工作,承辦和處理市中心領導直接交辦的相關工作。

2.負責實施中心城區主任辦公室的人力、財力、物力的配置和調整,以及行政管理和服務。

3.負責起草、審核、印刷工作文稿、文件、總結、報告及相關會議材料,統壹內外部部門的溝通、收發,並按相關層級及時傳閱、督辦。

4、負責市中心重要活動和會議的組織、業務宣傳、新聞報道、政務信息、工作調研、公務接待、來信來訪的受理和答復。

5、負責政務、黨務和業務文件的檔案管理,根據檔案管理標準,管理機關、基層部門和檔案館做好文件的歸檔、立卷、保管、保密和借閱工作。

6、負責組織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人員調配和考核,以及安全保衛工作。

7.負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集中采購、物業管理、車輛調度和後勤保障服務。

8.協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培訓教育,增加人數,擴大範圍。1,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預算、決算和管理資金預算、決算、會計報表、財務報表等。

2、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使用和管理的資金核算和監督以及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

3、根據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相關會計制度,制定住房公積金業務和管理資金的會計核算流程,制定會計核算和監督等內部操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有效監督。

4.具體負責辦理國債投資等資金調度、資金劃轉和賬務處理,從財務角度做好資金運行分析,提出相應的工作建議。

5.負責中心及代收單位內部相關人員會計業務的培訓、指導和監督。

6.根據市中心領導審批的工資、獎勵和運行費用,具體辦理總部和基層單位的核定、發放、支付、報銷等工作。

7.配合綜合辦公室對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進行清查、盤點和管理。協調、處理和檢查收款單位、受托銀行、基層單位、收款處、會計處、科技處等部門有關收支結算、會計核算和賬戶管理的具體事宜,確保單位、銀行和中心的賬、表、賬壹致。

8、負責市中心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配合或參與增人擴面工作及新產品業務的研究、論證和組織實施。處理和協調與市財政、稅務等綜合部門有關的財務和會計事宜。處理好市中心商業與金融的有效銜接。1,負責計算機系統建設的規劃、設計、開發、應用和維護管理,滿足開發過程中決策監督層、職能管理層和櫃臺操作層的工作需要。

2.負責日常運營中信息傳輸系統的平臺升級、軟件開發、版本升級、硬件更新和網絡安全。

3.負責網絡維護,確保內部局域網和外部DDN線路的平穩安全運行。

4.負責數據打印和傳輸、維護和管理、網絡權限設置、數據傳輸和數據庫的日常備份,確保數據信息資源的完整性、* * *享有性、權威性、安全性和保密性。

5.負責住房公積金網站的軟件開發、硬件維護、信息收集、內容豐富和網頁制作。

6.負責中心城區及分中心網絡系統線路的日常管理,設備、軟件、微機的安裝維護,受托銀行網絡的安全平穩運行。

7.配合信用計數辦公室生成統計報告,配合會計、信用計數和催收辦公室更正客戶信息。處理和指導受托銀行、基層部門和管理處計算機網絡的運行和操作。

8.負責市中心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配合並參與新產品業務的研究和論證,為新產品的推廣和實施提供計算機操作平臺。演示,為新產品的推廣和實施提供計算機操作平臺。1,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季度、年度綜合計劃、歸集計劃、個人貸款計劃、國債購買計劃。制定綜合計劃和單項計劃、資金總量和項目結構的綜合平衡,並對批準的計劃指標進行分解、組織實施、檢查考核,根據計劃實施進度適時調整。

2、負責統計制度的制定和管理,統計數據的匯總和報表的編制,與科技信息辦公室協調,準確、快速、良好地編報全市及其部門的日報、月報、季報和年報。整合省內同行和本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信息,按月進行統計分析,按季度和年度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

3、負責編制中心城市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專題調研,反映重點情況。

4.負責個人貸款政策、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程的制定、培訓、管理和執行。組織社會力量催收逾期貸款,做好業務管理和考核。審核或批準基層部門上報的個人貸款特殊問題和超權限問題。綁口管理和參與處置逾期貸款中的資產,做到合法合規、程序嚴格。

5、負責開發公司的期房審核,提出初步意見報分管總監審批,落實擔保手續,簽訂合同,收取保證金後錄入賬戶系統,做好臺賬並做好記錄。嚴格貸後管理,對超出合同的行為采取停貸或追加保證金等措施,並通知辦公室執行。項目完成後,核實情況,辦理保證金退還審批手續,並通知辦公室出具保證金退還證明,通知科技部門註銷信息。

6.負責與受托銀行、擔保或保險機構的貸款業務相關政策、制度、合規問題的聯系、銜接、協調、指導和培訓,及時溝通縱向和橫向信息。處理基層部門上報的客戶投訴,核實收集證據並及時回復。

7、負責國債購買計劃、品種設定,會同會計部門具體操作,並做好賬戶登錄和收益分析。

8、負責市中心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配合或參與增加人員、擴大範圍等相關項目及相關業務創新的研究、組織和實施。做好基層部門計劃信貸工作的業務指導、檢查、協調、監督和管理。1,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存儲、保管和轉移的政策制定、宣傳培訓、組織實施、協調管理。

2.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建面、繳存的統壹管理和實施,組織動員受委托銀行、社會力量和中心職工發揮各自優勢,開展擴面、擴面、繳存工作,確保完成計劃指標。

3.負責文件下發後組織單位和銀行的初步測算、方案制定、文件起草、對外協調、培訓指導、數據調整等工作。緩繳、緩繳、封存、劃轉、降低比例的單位,由基層部門上報後按政策審核或批準。

4、負責住房公積金儲蓄卡的管理,代表市中心行使儲蓄卡管理的主體職責,做好統籌規劃,協調應用軟件開發、設備配置和組織實施,制定完善儲蓄卡掛失、補領、並卡、銷卡的政策制度、操作流程和日常檢查。

5、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計劃的計算、分解、考核、動態監控;制定操作流程、工作制度和統計分析;對本專業線進行檢查、輔導、培訓、評估等專業管理。

6.負責與受托銀行收付業務相關的政策、制度和合規問題的協調、銜接、處理、檢查和評估。

7、負責違反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行政執法、案件調查、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處理基層部門舉報的重大投訴,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取證。

8、負責與市社保、工商、統計、稅務等綜合部門聯系,調查統計全市應建九類單位的單位數、職工人數、工資總額、已建數、未建數、匯出數、欠費數等總量和結構狀況,並建立統計臺帳和報表。

9、負責市中心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合作或參與創新項目的研究和組織。1,負責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的組織實施、修訂完善、標準實施、過程監督和日常管理,參與內部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的討論、修訂、初審、上報和管理。

2.負責審核住房公積金業務各項政策法規、業務流程、櫃臺操作、權限執行、三級審批的合規執行情況,負責起草市中心法人對基層部門的“委托書”及下發後執行情況的檢查。

3、負責對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4.負責中層幹部離任審計及市中心或上級部門要求的具體審計。對各辦公室和基層部門進行內控管理評價、目標責任和績效考核,制定並組織實施獎勵考核分配辦法,並檢查執行情況。配合相關部門檢查各類報告或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5.參與相關合同、協議的起草和審核,並對市中心及受托銀行、保證保險機構、外包單位等對外經營活動中合同、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協助行政執法室進行案件調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中相關法律事務的研究和技術指導,必要時參與行政執法活動,參與並監督逾期貸款清收期間的資產處置。

6.負責政策法規管理、宣傳輔導以及與市級對口單位的聯系、協調和銜接。配合或參與增人擴區工作,負責市中心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建設和構築堅實的內控體系,為科學發展保駕護航。1,執行市中心確定的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和階段性重點工作,按要求做好定期和專項工作匯報和工作總結,準確、及時、真實地完成市中心規定的各類報表。

2.承辦住房公積金業務:開戶、繳存、變更、轉移、註銷登記;前臺日常賬戶的錄入和單位賬戶的日常管理;住房公積金存儲、保管和轉移業務;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住房公積金儲蓄卡的密碼修改、信息打印、咨詢、掛失、補發、並卡、銷卡;個人住房貸款和還貸業務。

3.做好本部門的內部管理工作:組織本部門各種政治、業務學習,提高員工的專業能力和素質;維護營業場所的工作秩序;做好崗位工作量和質量效率的統計和初評,員工考勤和崗位微調;負責各類印章、資料、憑證的保密工作;負責各種辦公設施和電腦設備的日常維護。

4.認真執行工作人員服務管理辦法和工作人員服務標準,加強窗口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作風。

5.按要求做好各類業務資料的整理、移交、歸檔工作,配合市中心各職能處室做好與受托銀行、擔保公司的協調工作,積極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信息。

6、加強住房公積金政策、制度和業務品種的宣傳,做好咨詢服務,並接受職工和群眾的投訴。

7.配合或參與新產品業務的研究和實施。

8、負責市中心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1.編制、執行和完成分中心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

2.記錄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貸款情況;

3、審核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轉移和存儲情況;

4.受理和審批職工個人住房委托貸款申請,負責貸款審查、貸後管理和貸款臺賬核算;

5.做好住房公積金增人擴面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管理、催建補繳、行政執法調查取證申報等工作;

6、負責受理和審核單位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申請;

7、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的調整工作;

8.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對賬和查詢,負責住房公積金儲蓄卡的發放和日常管理;

9、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壹的財務會計制度實施內部會計核算,對管理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業務進行會計業務處理和成本核算;

10.根據市管理中心的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和對外經濟事項的處理權限,開展相應的內外經濟活動;

11,提供住房公積金政策咨詢,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和投訴;

12,負責本部門質量管理體系中各項內容的實施;

13.承辦市管理中心授權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