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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章程2019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章程2015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章程制定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文件,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概況

1.學校全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

2.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4139。

3.學校地址:北京市大興區團河路

北京東燕郊開發區燕嶺路

4.辦學層次:大專(高職)

5.辦學性質:公立高校。

6.學校類型:全日制。

7.基本情況:學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屬的第壹所公辦高職院校,專門培養社會工作、社會管理、社會服務等領域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是集民政部培訓中心、民政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民政部社會工作研究中心為壹體的國家級民政高職教育、幹部培訓和科研基地。贏了?國家技能人才突出貢獻單位?、?中央機關文明單位?以及其他許多榮譽。

第二章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三條我院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四條準入原則

1.我院的招生工作是在北京市教委的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壹組織下進行的,執行教育部的規定?學校負責招生和監管?錄取制度,公平公正的為國家選拔人才;

2.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專業誌願,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調檔比例根據當地學生情況不超過1.20%。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當地招生部門下發的相關文件執行;

4.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的招生加分政策,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後的分數對待;

5、身體健康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進行;

6.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不要求加試;

7.我院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

8.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等級為2C及以上,必須是4C1。入檔後,錄取方式是先分數後等級;關於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我們學校是內蒙古自治區執行的嗎?專業誌願?錄取規則。

第五條錄取結果的公布

通過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直接向考生發送錄取通知書。

第三章收費及其他

第六條收費標準

學院嚴格執行北京市教委和物價局核定的學費標準,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七條學生資助的相關政策

學院有壹個完美的?國家?大學?社會?三維三級獎學金資助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勵、助學金等20余項獎學金和助學金,單筆最高獎勵金額8000元/年,壹學年最高獎勵金額可累計至21000元。獎學金和助學金可以覆蓋50%的優秀學生和100%的困難學生。

第八條報到

新生入學後,應按錄取通知書要求的時間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不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九條入學資格復審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院將在三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復試。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將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條畢業證書的頒發方式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畢業(結業)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業證書,並報北京市教委進行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證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大專文憑。

第四章附則

第十壹條本章程的適用範圍

本章程適用於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招生。

第十二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61591719、010-61595417。

地址:北京東燕郊開發區燕嶺路2號

郵政編碼:101601

網站:

報名郵箱:sheguanyuan @ vip.163.com

第十三條章程的解釋

本章程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