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崗位職責:機動車業務崗(壹)機動車登記審核崗崗位職責
1,檢查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型號,並檢查相關技術參數。
3、核對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碼,確認有無鑿痕,並與全國被盜機動車數據庫進行比對。
4.檢查機動車輛的外觀以確認車身顏色。
5.查看《全國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關於國產機動車的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
7.將車輛信息輸入電腦,辦理符合要求的手續,並出具受理憑證。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出具退出證明。
8.保持辦公環境整潔,保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2)許可證管理崗位職責
1.管理計算機自動選卡系統,及時添加機動車號牌。
2.發放牌照。
3、受理檢驗合格標誌申請,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行駛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以下簡稱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誌。
5、核發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誌。
6、回收、銷毀廢舊車牌。
7.保管好業務印章、機動車號牌和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誌和防偽膜,以備日常使用。
8.與檔案管理崗核對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誌、防偽膜數量,並做好登記。
9.請求車管所宣布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無效。
10,根據實際情況,做好車牌的生產計劃,及時安排車牌的生產和收集。
11,做好許可證庫的防潮、防火、防盜工作。
12.保持辦公環境整潔,保持註冊大廳秩序良好。
(3)業務領導崗位職責
1,按職責權限審核或審批機動車相關手續。
2.審查進口汽車的程序。
3、檢查和監督各崗位的工作。
4.掌握發放許可證的數量。
5.接受群眾投訴。
6.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4)檔案管理崗位的職責
1.檢查所有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並核對計算機登記系統中的信息。
2、整理資料,裝訂成冊,歸檔,妥善保管檔案。
3.保管好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誌和防偽膜,與證照管理崗核對發證數量,防止空白證件丟失。
4、因涉嫌走私、盜竊、搶劫機動車或者其他業務需要,出具查驗車輛檔案或者車輛檔案相關內容復印件的證明。
5、做好檔案室(室)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5)嫌疑車輛調查崗
1.處理機動車經營崗位反映的涉嫌資料套用、塗改或涉嫌偽造,涉嫌走私、盜竊、搶劫和非法拼裝(拼裝)無進口證明機動車的問題。
2.對各崗位移交的嫌疑車輛數據進行調查,建立嫌疑車輛調查臺賬,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調查。
3.根據取得的證據和詢問記錄,將不能排除的機動車移交有關部門調查,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4.對已經作出排除嫌疑結論的機動車,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上註明情況,並附相關證據和詢問記錄。經業務領導審核後,移交相應崗位繼續辦理註冊業務。
5.其他執法部門辦理涉嫌走私、盜竊機動車案件需要查閱卷宗或者出具證明時,負責接收並協助辦理。
二、駕駛證業務
(壹)駕駛證接受崗位職責
1.受理駕駛證業務申請,審核申請人身份證件、體檢結果和駕駛證準駕車型資格(剔除體檢錯誤記錄)。
2、查詢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申請人是否已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未滿兩年、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三年、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以及申請人累計記分情況。
3.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將申請人相關信息錄入電腦。
4.為申請人頒發考試預約證書。
5、核發《駕駛技能合格證》。
6.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7.保持辦公環境整潔,保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2)駕駛員考試崗位的工作職責
1.安排科目壹、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考試計劃。
2、嚴格審核參加人員的身份,嚴格按照考試項目、內容、標準和規定的時限進行考試。
3、嚴肅考試紀律,規範考場秩序。科目壹、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與考試無關人員進入考場。
4.考試結束後在考試成績表上記錄考試成績,實行雙簽名制度。
5、保留考試相關資料,收回被終止考試申請人的考試預約證和《準考證》。
6.將申請人的考試成績輸入電腦系統。
(三)檔案管理崗位的工作職責
1.檔案管理崗復核受理崗存儲的材料和科目壹考試材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信息,制作機動車駕駛技能考試合格證明。
2、審核二、三級考試科目及其他相關信息,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信息,符合規定的,確定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
3.提交年度體檢證明。
4.制作機動車駕駛證。
5、確認查詢結果,整理資料並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文件。
6.向社會公布駕駛證註銷信息。
7.與驗收崗核對證書數量。
8、做好倉庫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三。其他業務
1,機動車及駕駛證業務監管崗,處理機動車及駕駛證業務崗反映的問題;辦理企業領導人員退休時不符合規定的相關手續;核對各崗位業務賬號,並按要求公布相關信息進行註冊;監督工作紀律;接受群眾投訴。
2、考試監督崗,處理考試崗反映的問題;安排考生考試科目二、科目三;抽查科目壹、科目二考試,隨車抽查科目三考試;監督工作紀律;接受群眾投訴。
3、業務領導崗位,按職責權限審核或審批機動車及駕駛證的相關手續;審核進口機動車手續,監督各崗位進口機動車登記;掌握發放許可證的數量;處理監督崗反映的問題;檢查和監督各崗位的工作;接受群眾投訴;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4.嫌疑車輛調查崗,處理機動車經營崗反映的無進口證明機動車涉嫌走私、盜竊、搶劫、非法拼裝(拼裝)等問題;審查涉嫌走私、盜竊、搶劫、無進口證明非法拼裝(組裝)的車輛,詢問涉嫌車輛相關人員並做好記錄,及時移送相關業務部門查處;定期將新登記的車輛信息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數據庫進行比對;其他執法部門在辦理涉嫌走私、盜竊機動車案件時需要查閱卷宗或者出具證明的,負責接收並協助辦理。
5、計算機管理崗,維護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確保系統安全正常運行,備份數據庫;按照規定處理有關機動車和駕駛人的計算機查詢。
6、咨詢崗,解答群眾對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提出的疑問。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壹工作時間,周六、日為每周休息日。不能執行前款規定的統壹工作時間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