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機構租金的銀行監管
記者了解到,近日,海口市住建局多次向社會公開發布相關風險提示,海口市政府於6月5438+2月16日發布《海口市房源》,因誠誠房屋、亮哲公司、互贏科技、青居科技、龍湖物業、田甜、麗舍等住房租賃企業“AG低出”、“長收短付”事件,海口警方抓獲了良哲公司負責人黃、清聚科技公司負責人王等涉嫌犯罪人員,有力打擊了壹批違法企業。
落實租賃機構租金銀行監管機制。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海口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指導下,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與商業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開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不得提取現金或者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
房屋租賃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房屋發布平臺和租賃合同中明確標明監管賬戶信息和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向房屋租賃企業支付租金超過3個月的,房屋租賃企業應當將租金、保證金及使用“租金貸”取得的資金存入監管賬戶;承租人在3個月內向房屋租賃機構支付租金的,由承租人自行決定租金和保證金是否存入監管賬戶進行管理。
存入監管賬戶的租金應在租賃企業與銀行簽訂協議生效後的次月初按月劃轉,房屋租賃企業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給房屋所有人或其委托人。對拒不執行相關規定的住房租賃企業,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列入企業不良記錄,並采取懲戒措施。
中介機構不得賺取租金差價。
記者了解到,通知還對規範出租服務收費做出了明確規定。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屋租賃企業的收費應當明碼標價,出具收費清單,載明所有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等內容,並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通知要求,中介機構不得賺取租金差價,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拖欠房屋所有人租金,擅自提高承租人租金;租賃合同到期或者終止時,除沖抵合同約定的費用外,房屋租賃企業應當及時返還承租人剩余的租金和押金。
依法嚴懲非法租賃。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通過欺詐、脅迫、格式條款等手段哄擡租金。,不得非法誘騙承租人簽訂長期租賃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承租人合法權益或者加重承租人義務,不得違背承租人意願搭售其他商品或者服務,不得實施價格串通、捏造並散布漲價信息等價格違法行為。
住房租賃企業和承租人應當嚴格履行住房租賃合同的約定,不得單方提高租金、隨意扣除押金、巧立名目收取費用、通過合同欺詐、格式條款等方式謀取不當利益。,或者單方違法解除合同。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房屋租賃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詐手段,騙取對方財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嚴禁“AG低、長、短”。
通知還明確,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AG低報價、長收短付”等方式,嚴重偏離住房租賃市場價格,增加企業資金斷裂風險,侵害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合法權益。
壹些企業采用“低產出、長收入、短支付”的管理模式,容易導致“閃電風暴”和“跑路”的發生,引起了政府部門和社會的高度重視。住房租賃企業要充分認識到以“AG低報價、長收款、短付款”的方式拓展市場所帶來的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
同時,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脅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將住房租金消費貸款的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
《通知》還對房屋信息的真實性做出了明確規定。房地產中介機構、房屋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海口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核實房屋信息來源,並對房屋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公布的房屋信息應當標明機構和店鋪的真實名稱信息,並應當包括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圖片、價格等內容。簽訂合同前,應向承租人出示房屋產權和營業委托書。
同壹機構同壹房源限在同壹網絡信息平臺發布壹次,不同渠道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壹致。已出售或撤銷的房屋信息應在5個工作日內從所有發布渠道撤銷。
此外,通知還對住房租賃中介服務機構的登記註冊、業務範圍、企業信息公示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