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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交通委員會的主要職能

(1)負責全市交通行政執法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

(2)負責國道、省道和交通規費的市政管理的監督檢查。

和行政處罰;負責五城區(含高新區)交通運輸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本市交通安全設施和經營性停車設施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五城區(含高新區)和雙流國際機場&客運出租汽車和公共交通車輛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3)負責交通路政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安全監管;統壹組織指揮全市交通專項整治,承辦重大交通行政執法案件;負責處理全市交通行政執法投訴。

(四)研究制定交通行政執法業務規範和管理制度;負責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培訓、考核、監督、行風建設和宣傳。(路政管理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技術規範,負責起草全市公路行業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

(2)參與全市公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指導公路行業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縣鄉公路建設資金和全市公路養護資金。

(3)負責縣鄉公路規劃項目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和指導,維護公路路產和路權。

(5)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公路養護;負責全市公路養護市場管理;協調公路戰備保障工作,協調自然災害造成公路損毀的應急搶修工作。

(六)負責編制全市收費公路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收費公路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標準的審批;負責全市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負責收費公路經營權轉讓的管理;負責收費公路財務報表的編制。

(7)負責全市公路行業的信息化管理;負責指導和管理公路行業的科技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公路行業職工培訓和職業技術培訓工作。

(8)指導全市公路行業的精神文明、道德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本單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9)完成市交委交辦的其他工作。(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辦公室、機動車駕駛培訓管理辦公室)

(1)貫徹國家、部、省、市交通運輸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定全市交通行業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2)參與制定全市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管理文件。

(三)負責全市道路、貨運、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培訓、汽車租賃和客貨站場經營者的組織、協調、服務和市場監管。

(4)負責全市經營性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

(五)組織實施運輸經營者資質審查,核發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等。

(6)負責組織實施新增客運線路和公交線路招標。

(7)負責搶險救災物資、重點物資運輸和應急運輸任務的組織協調。

(8)負責交通運輸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和行業安全監管。

(9)負責全市道路運輸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管理。

(10)負責全市運輸管理費的征收管理。

(11)負責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12)對全市運政管理人員進行在職培訓和考核。

(13)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1)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出租汽車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履行日常監督管理;研究擬定全市出租汽車行業的發展規劃、方針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政策研究,提出行業立法計劃,組織起草本市出租汽車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負責本市出租汽車行業法制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起草行業研究報告,制定全行業管理政策和規範性文件;承辦行政復議、行政申訴和行政訴訟案件;組織重大行政行為聽證;參與行業體制改革。

(2)負責本行業車輛經營權的登記、變更和質押;協助法院依法辦理出租汽車經營權查封、凍結、車輛登記、車輛專用設施登記、更換、車輛註銷等事宜;負責辦理與營業執照相關的業務;行業車輛及設施管理文件草案;起草行業公司經營管理文件;負責辦理公司變更手續;負責稅費的征收;組織對行業內營運車輛數量的核查和因故營運車輛的登記;負責區(市)縣出租車管理工作;指導區(市)縣出租車管理工作;負責完成區(市)縣出租車運輸證件、頂燈等專用設施手續;負責車輛登記和註銷;負責辦理企業營業執照;負責出租車租價方案的擬定和調整;配合技術監督部門管理出租車計價器。

(三)負責審核行業內企業、車輛、人員的經營資質和辦證程序;負責辦理城市出租汽車營運牌照和駕駛員服務資格證;負責辦理區(市)縣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服務資格證;負責城市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資格證的年檢和換證;負責辦理市區出租車司機IC卡;協助推進壹卡通、電子暗標、GPS等現代化智能管理。

(四)負責接待、調查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來電,處理出租汽車駕駛員違章行為;負責市長公開電話24小時值班;負責我市出租汽車行業的市場監管、咨詢和信息收集;協助乘客尋找遺失在出租車內的物品;負責雙流國際機場出租車站點的日常管理;負責出租車市場調查和綜合統計。

(5)負責編制出租汽車行業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出租汽車行業從業人員上崗前和上崗後的教育、培訓和考核;負責出租汽車行業建設相關的業務培訓;負責出租汽車行業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和技能培訓登記。

(6)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監督和指導出租汽車行業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管理和科技管理推廣工作;負責指導和督促出租汽車企業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並督促其工作落實;負責組織工業安全生產檢查;負責協調配合相關領導部門調查處理出租汽車企業安全事故;負責組織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組織宣傳、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精神和要求;配合上級安全部門加強行業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工業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報告安全工作和事故情況;協助做好車用燃氣裝置的安全指導工作;起草與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文件。

(七)根據成都市城市建設和交通管理的需要,編制出租汽車場站規劃;根據車站規劃,做好車站方案的設計和建設;負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托的出租汽車站的日常經營管理。

(八)負責編制出租汽車行業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出租汽車行業稅收、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出租汽車行業國有資產監管;指導、檢查全市出租汽車行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國有企業改制。

(9)負責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險、機構設置和員工培訓;負責本部門的黨建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人才預測、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引導出租汽車行業提高職業技能;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10)協助交委行政執法總隊對出租車市場進行監管執法。

(11)承辦省、市、州交通委交辦的其他工作。(當地海事局)

(1)貫徹國家有關水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調查研究主要範圍內的水運情況,並出具分析報告。

(2)檢查水路運輸企業和各種運輸船舶執行國家下達的運輸計劃的情況,協調運輸合同執行中的問題。

(三)負責水路運輸企業、各種運輸船舶和水路運輸服務企業的開業(含航線)審批,並對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獎懲。

(4)及時收集和發布水運經濟信息,為水運企業和各類船舶提供咨詢,培訓水運管理專業人才。

(五)維護水路運輸秩序,協調水路運輸企業、運輸船舶和港口企業之間的平衡銜接,處理糾紛;監督和提高運輸和服務質量,調查處理重大客貨運輸事故。

(六)負責營運船舶的選擇、購置、使用、維護、修理、改造、關閉、報廢和更新的技術管理;管理水路運輸業的價格、收費標準和票據;負責征收航道養護費、港口費、水路運輸管理費、船舶購置附加費、航道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

(七)負責全區港口(碼頭)和航道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基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1)質量監督站

質監站是代表成都市交通委對成都市交通基礎設施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的政府職責。接受省交通廳質量監督站的業務指導。其具體職能是:在市交通委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組織工作;貫徹國家和上級頒發的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建設監理和檢測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我市實施細則和辦法;管理、檢查和指導全市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和參與省交通廳質監站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員和監理員的專業培訓,審定各區(市)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網成員,審核和申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監理、檢測人員的資質,審核和申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及其人員的資質;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工程質量糾紛的仲裁;對玩忽職守,對造成工程質量重大事故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提出處罰意見和建議;組織竣工驗收、工程質量檢查並出具質量鑒定證書,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參與全市優秀勘察、優秀設計、優秀工程的評選和省部級三優工程的申報;負責全市公路水運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監督管理。

(2)成本管理站

1.貫徹執行國家、交通部和省交通廳關於公路、水路等交通建設項目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研究,為制定全省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和計價提供依據,並組織實施。

2.根據成都市施工的實際情況,為省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提供資料,為全省公路、水路等交通建設工程勞動定額、施工定額、養護定額的編制和修訂提供依據。

3、負責成都市縣級公路、碼頭等交通建設項目投資預算、施工圖預算、標底、工程變更設計的審查;參與成都市交通建設項目造價執行和工程結算的檢查,工程竣工驗收和決算審查。

4、根據省交通廳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的有關規定,負責編制成都市人工費單價,調查成都市各種材料價格,建立成都市工程造價信息數據庫,並定期及時上報。

5、每年向省交通建設造價站申報成都市所需工程造價人員名單,並根據培訓要求及時通知和上報培訓人員名單。

6、調解和仲裁成都市工程造價經濟合同糾紛。(1)根據國家和上級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2)搞好綜合運輸協調,重點抓好重點企業、重點物資和超限物資的運輸組織,督促完成客貨運輸計劃;

(3)做好交通樞紐地區客貨集散、中轉接駁、疏站的組織工作;

(4)搞好聯運、集裝箱化和集裝箱運輸;

(5)加強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的組織管理和鐵路廠(站)間的合作,大力開發利用鐵路專用線,做好挖潛、提效、擴能、增運工作;

(6)積極為鐵路、公路、郵政、電信、航空等部門排憂解難,做好協調服務;

(7)搞好綜合運輸的調查研究,定期分析運輸形勢和收集交通、郵電信息,及時反映情況,總結交流經驗,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研究全市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技術政策,承擔交通發展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交通規劃的編制任務。針對全市交通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應技術對策和實施方案的檢查任務。承擔重大交通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研究、論證和後評價工作;承擔大型城市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根據行業管理和決策的需要,協助處理行政事務中的專門技術問題,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交通工程設計的編制工作。承擔交通信息化、智能化發展規劃、關鍵技術研究和項目方案論證;城市交通管理與控制相關技術對策措施研究。收集和處理各種交通統計信息,編制交通發展年度報告。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